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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发挥社会救助在保障改善民生中的兜底作用,让困难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安排和《聊城市民政局、聊城市财政局关于提高部分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聊民发〔2024〕2号)明确的具体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调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重点困境儿童、残疾人两项补贴保障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障标准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871元提高到每人每月931元,提高幅度6.8%;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92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53元,提高幅度8.8%。
2.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9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979元,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
3.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742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862元,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
4.一、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7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87元,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0%;三、四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38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40元,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一级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57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68元,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8%;二级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32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40元,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
二、工作要求
调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是各级党委政府增强民生兜底保障能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实现乡村全面振兴、提升困难群众幸福指数的重要举措。各级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精准把握政策,严格执行规定保障范围、标准和工作程序,确保调整工作顺利推进、高质量完成。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主动搞好教育引导,提升政策覆盖面和知晓率,积极营造浓厚社会氛围。要切实加大资金监管力度,按规定将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减少资金发放中间环节,确保资金直达基层困难群众,坚决杜绝挤占、挪用、滞留等问题。
附:临清市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统计表
临清市民政局 临清市财政局
临清市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统计表
序号 | 类别 | 2023年度保障标准 | 2024年度保障标准 |
1 |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 | 871元/人/月 | 931元/人/月 |
2 |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 | 692元/人/月 | 753元/人/月 |
3 |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 | 1242元/人/月 | 1242元/人/月 |
4 | 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 | 900元/人/月 | 979元/人/月 |
5 | 全护理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 | 626元/人/月 | 626元/人/月 |
6 | 半护理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 | 313元/人/月 | 313元/人/月 |
7 | 全自理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 | 189元/人/月 | 189元/人/月 |
8 | 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 | 1742元/人/月 | 1862元/人/月 |
9 | 一、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175元/人/月 | 187元/人/月 |
10 | 三、四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138元/人/月 | 140元/人/月 |
11 | 一级残疾人护理补贴 | 157元/人/月 | 168元/人/月 |
12 | 二级残疾人护理补贴 | 132元/人/月 | 140元/人/月 |
临清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4年4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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