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清市民政局
关于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根据临清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报送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民政工作实际,现报告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宣传教育,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一)我局成立了法治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局长尹建军担任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局各科室科长及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担任成员。同时结合民政业务工作,对法治建设工作进行了分工落实,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有力的推进了法治建设工作的规划实施,确保了法治建设工作取得良好进展。
(二)我局不断强化法治建设工作组织领导,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普法,进一步完善局党组中心组定期学习制度,集中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市重要文件,统一了学法用法的认识。通过领导干部学法的引领示范作用,带动全局共同学法,营造“人人学法,人人守法”的学习氛围。另外,我局充分利用社工活动周、5.12防灾减灾日等时间节点举办专题普法活动,在广场、社区等人流密集区通过展牌展示、发放宣传资料、接受咨询等形式大力宣传相关政策法规,通过多途径、多方式的宣传活动不仅提升了工作人员法律水平,更宣传了民政业务工作,有力推动了民政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化进一步落实
执法行为规范,严格依法履行执法职责,遵守执法程序,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工作到位。推行民政权力公开运行。通过政府公开网,定期发布相关信息;通过市减灾救灾网,全面及时准确公开救灾款物投入、救灾捐赠款物接收和使用情况。制定了临清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保障预案,和防灾减灾体制和制度体系。制定了支持社会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及社会组织惩戒政府购买服务信用制度,制定了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办法,优抚政务公开面达到100%,全面实行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发放;全市养老服务业得到了全面的落实,制定了相关的实施方案及措施。行政执法裁量权标准建立并落实。严格参照《临清市民政局行政权力清单》,及时对行政权力运行平台中的行政事项目录、行政执法裁量权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调整完善,现阶段我局在行政权力平台中运行的事项共有35项(其中行政强制2项,行政确认4项,行政检查4项,行政许可4项,行政给付6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奖励8项,其他行政权力4项)。2018年我局无被行政复议确认违法、撤销、变更的情况,无执法行为被行政诉讼判决败诉的情况。
三、依法全面履行行政职能
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我局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已于2018年全面完成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全部取消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认真落实中、省文件精神,应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取消,对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认真落实。
二是健全权责清单。2018年我局根据上级要求,对照民政职责,对民政部门的权力进行依法理顺和规范,对依据不充分的一律撤销,有交叉的进一步厘清,重新确定了民政行政权力,并对每项权力逐类逐项细化行政权力内容、依据、条件、程序、时限,并在我局门户网站上予以公示。
四、实现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
我局建立了《临清市民政局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临清市民政局党组议事制度》、《临清市民政局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等制度,明确决策主体、决策范围,规范决策流程,形成完备的决策机制。我局还积极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在作出行政决策、处罚决定等行为前,均邀请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和风险评估,从源头上防范各类风险,确保各类行为依据合法、程序合法。
五、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我局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不断规范执法行为、细化执法标准,推进执法人员公正、文明、标准执法。我局积极组织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要求所有执法人员持证上岗。认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将执法人员等信息及时在政府网站公开。积极开展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试点,完善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告知制度。
一是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试点。积极利用现代科技设备,购买执法记录仪等执法设备,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管理试点。认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指导民政系统健全行政执法案卷制作、归档、保存和查阅制度。
二是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严格要求具有民政执法职能的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参加执法证资格考试,建立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准入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所有民政执法人员必须取得民政执法证后才能进行执法。
六、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我局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等各方面的监督,及时认真办理人大、政协议案提案。涉及重大事项的决定,全部经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相关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另外,我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加强政务公开建设,接受社会监督。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建立了《临清市民政局信访接待制度》、《临清市民政局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度,从预警、调解2个方面入手,分析、化解社会矛盾。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和医疗救助制度,积极探索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机制,对信访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优先办理低保等社会救助,并启动社会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形成严密的社会救助网络,从制度上完善社会矛盾救济救助体系,充分保障特殊群体的有效救助,积极推动社会矛盾依法化解工作。
八、进一步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认真履行应诉职责,做到有诉必应,自觉执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积极回应司法建议,截止目前,我局2018年无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案件发生。
九、严格依法行政,认真履行民政职责
(一)社会救助工作有序开展
一是及时足额发放农村低保资金和农村特困集中供养资金。我市制定出台了《临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40元,平均补助水平不低于每人每月264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800元,平均补助水平不低于每人每月190元,全年补助不低于2280元,我市现有城市低保对象780户1248人,农村低保对象5302户8427人。2018年1至11月发放城市低保金424.16万元(预计1—12月份发放城市低保金457.74万元);发放农村低保金1986.67万元(预计1—12月份发放农村低保金2147.03万元)。另外,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940 元。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根据自理能力分为自理、半失能、失能三类,分别为每人每年600 元、1500 元、3600 元。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机构运转经费提高到每人每年1600 元。我市现有城市特困人员24人,发放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13.23 万元(预计全年发放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17.64万元),农村特困人员1706人,发放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629.83万元(预计全年发放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839.77万元)。二是扎实开展好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救急难”救助等救助活动。按照政策规定,由政府全额资助特困供养人员,部分资助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应缴纳的费用,2018年资助14225名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孤儿、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保参合,支出医疗救助资金158.49万。会同扶贫办和卫计局,与21个定点医疗机构签订了“一站式”结算协议,为1025名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和其他特殊困难居民发放医疗救助资金135万元。按照政策要求和规定程序,2018年救助困难群众316人次,发放临时救助金30.1万元。依据《临清市“救急难”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累计救助困难家庭10户,发放救急难资金21.35万元。三是积极开展慈善救助活动。2018年2月份开展“情暖万家”公益救助活动,主要针对临清市1300户困难家庭开展救助,为每户救助了25公斤面粉和5升非转基因食用油。另外配合聊城市慈善总会,与市扶贫办联合做好“百村千户送温暖”精准扶贫活动。为900户建档立卡贫困户每人发放一件羽绒服,共计900件。根据上级安排,积极开展“百村千户送清凉”精准扶贫活动,为1953户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发放1台家用落地扇。其中,聊城分配1400台,临清按照程序采购553台,并按照要求发到镇办建档立卡贫困户手中。今年积极配合聊城市慈善总会,扎实开展好“爱心复明”救助活动。积极开展“慈心一日捐” 活动,截止目前共募集善款163万余元,此项工作仍在开展之中。四是扎实开展冬春救助工作。为妥善解决冬春期间受灾群众的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支出,共采购冬春救助面粉6506袋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
(二)全面落实双拥优抚安置政策
我市积极准备创建省省双拥模范城迎检工作,确保实现创建山东省双拥模范城“三连冠”的目标。9月19日,山东省双拥创城考评组来我市进行了年度考评。考评组全体成员集中观看了双拥创建工作纪实专题片《鱼水欢歌荡漾运河名城》,听取了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张学宏所做的双拥工作汇报,查看了双拥创城相关资料、记录,到双拥广场、张自忠纪念馆、消防大队等双拥成员单位进行现场查看,并深入到新华办事处和刘垓子镇的社区进行了入户调查。省双拥检查考评组对我市双拥创城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一是认真落实各项抚恤补助政策。制定出台《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提高了残疾军人、“三属”定期抚恤金、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的生活补助、以及老年烈士子女和60岁以上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标准。截止到目前共为6456名优抚对象发放抚恤补助金1829.41万元,同时扎实做好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今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为12196元/人/年,并全部通过银行实行社会化发放;同时,做到了“四个增发”,即按现行优待标准,到新疆、西藏服役义务兵年优待金增发1倍,到青海服役义务兵增发50%,大专以上高校毕业生义务兵增发20%,获得荣誉称号义务兵按不同比例增发),2018年度为503名义务兵家庭和709名优抚对象共发放优待金748.89万元。二是开展好优抚对象轮养工作。我市按照年初制定的优抚对象轮养计划,在临清市光荣院(与大辛庄敬老院合署办公)安排了两批共71名优抚对象分批次到光荣院进行为期两个月的轮养。三是扎实做好涉军稳定工作。通过扎实、细致的工作,把优抚对象应该享受的各项待遇全部及时足额兑现到位,维护好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满足他们的合理要求,最大限度的减少不和谐因素。春节前夕,争取资金20.3万元为446名破产困难企业军队退役人员发放了春节慰问金和慰问物品。四是做好退役人员春节困难救助工作。在军队退役人员申报的基础上,通过对他们家庭经济状况的审核,确定了11名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退役人员,共发放救助资金1.7万元。五是开展清明节期间的烈士祭扫工作。4月3日,在临清市烈士陵园举行了“铭记·2018清明祭英烈”活动。9月30日烈士纪念日期间,社会各界开展烈士公祭活动。市委书记何宪卓,市委副书记、市长祁学兰等市领导同志、烈士遗属代表、老战士代表等社会各界代表共800多人参加公祭活动。六是积极组织退役士兵开展培训。2018年元月开始我们对全市290名退役士兵推荐为期3个月的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引导和帮助退役士兵转变就业观念,实现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七是妥善安置进藏进藏大学生退役义务兵和转业士官。2018年1月将9名进藏大学生退役义务兵和48名转业士官全部安置在事业单位工作,同时发放待安置期间生活费17万余元。八是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经济补助。对2017年退役的自主就业的城乡退役士兵,按照每服役一年发45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2017年我市共接收自主就业城乡退役士兵277人(其中义务兵205人,一至四级复员士官72人),发放经济补助金4155750元。另外今年我市接收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45名(转业士官41名、进藏大学生退役义务兵4名),下一步按照上级要求,对以上退役人员进行妥善安置。(从11月28日后交至市退役士兵事务局进行统计相关情况,请以退役士兵事务局的有关内容为准)
(三)进一步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一是推进华美医院、市医院医养结合型机构建设。结合新旧动能转换要求,大力推进医养结合,重点推动了临清市医院医养型保健服务中心建设。市医院医养型项目共新增护理型床位400张,以先进的医疗设备、高规格的服务标准、和谐优美的内外环境、家一样温馨环境,向我市老年人提供了优质高效的医养结合特色服务,加快我市医疗与养老产业融合步伐,现我市市医院项目已于2018年6月16日正式投入运营。在市医院项目的示范引领下,临清华美医院养老项目通过前期论证,已经正式向临清市民政局提交了建设申请,申请依托临清华美医院建设医养结合养老项目,建成后又可新增医养结合养老床位1000张。二是加快专业化老年养护机构、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以及农村幸福院建设高效运营。对原有的4处中心敬老院、5处民办老年公寓进行了升级改造、人员专业化培训,切实提升了服务水平,同时对已建设好的城区8处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53处农村幸福院,积极探索建立运行长效机制,促进其高效运转,使广大老人老有所居、老有所养、老有所乐。
(四)切实落实各项福利保障制度
积极做好社会福利对象的资金发放工作,切实保障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的福利待遇。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一是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现为720元/人·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适用此标准),机构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现为1000元/人·月,2018年1—3季度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44人发放基本生活费97.416万元(预计全年发放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129.89万元);二是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现为720元/人·月,2018年1—3季度为困境儿童10人发放基本生活费6.048万元(预计全年发放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8.06万元)。三是80至89周岁低保老年人高龄补贴标准现为100元/人·月,90至99周岁低保老年人高龄补贴标准现为200元/人·月,2018年1—9月份为80至89周岁低保老年人和90至99周岁低保老年人383人发放低保高龄补贴48.16万元(预计全年发放低保高龄补贴64.21万元);四是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现为80元/人·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现为80元/人·月,2018年1—3季度为困难残疾2538人发放生活补贴、为重度残疾人4056人发放护理补贴合计469.2万元(预计全年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625.6万元)。
(五)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和地名工作成效显著
一是根据《聊城市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聊城市财政局《关于拨付基层组织场所建设经费的通知》(聊财社[2017]198号)和《临清市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两年任务方案》文件要求,制定了《临清市市级专项资金支持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对涉及到临清市的5个镇6个社区进行奖补,合计奖补资金为70万元,现已拨付到位,另外我市对建设的16个社区也按照程序自行进行了奖补,发放奖补资金105万元。二是为保证完成2018年的34处农村社区服务中心的建设目标,市民政局专门下发了《关于开展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督导工作的通知》(临民发〔2018〕12号),成立了临清市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督导小组。由科级干部带队,到各自督导的乡镇开展工作,现场督导,解决实际问题,并将建设进度和督导情况于每10天一通报,现我市已建成农村社区服务中心62处,圆满完成工作目标。三是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数据入库工作。按照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工作安排,根据普查标准和专家意见,完善地名普查数据库,分析考证、查询和纠错补遗,圆满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数据成果整改入库工作。四是完成《标准地名图》和《标准地名图集》的第二次审校核对工作。把《临清市行政区划图》上标识的村名数据,统一下发到全市16个镇(办),由各镇(办)工作人员根据村公章逐一核对,确保村名无误。对《临清市城区图》安排城区内实地踏勘,并结合临清市城区规划,对城区内的小区、道路、主要机关单位等地名数据,进行逐一核实修改,两次核对工作共审校出错误300余处,进一步提高了了地图和图集的准确度。五是完成道路标牌一期工程的制作安装。在施工过程中坚持按量施工、监理驻场、定期巡视、保质完成的原则,做到道路标牌和人行横道绿化带协调一致,安装维护不破坏管网管线,安装位置醒目便于指示,安装完毕恢复场地原貌。密切与园林处、规划局、路灯管理所所、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局等相关部门沟通联系。目前,已经完成安装新牌118块、拆除旧牌76块的工程,这将充分发挥对城区道路的指示作用,满足广大群出的出行需求。
(六)全市殡葬改革和殡葬专项整治行动稳步推进
全国、山东省、聊城市召开有关殡葬的专题会议后,我市于7月25日召开了全市殡葬改革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会议,并在会上下发了13部门联合印发的《全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在上级明确重点整治问题的基础上,增加了殡葬改革任务落实不力,火化率低的整治内容(并把其放到整治内容的首位,体现我市切实提高火化率的决心)。专门成立了16个专项督导组,对专项行动有关内容进行专项督导,并定期召开有关会议汇报进展情况。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连续召开了三次殡葬专项整治工作调度会,每周定时通报情况,取得了显著成效,得到上级的肯定和认可。
十、积极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创建活动,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积极指导村(社区)开展“法律七进”示范点创建活动,通过典型培育、点面结合的工作方式,推动“法律七进”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结合综合性和谐社区建设和特色社区建设工作,指导社区开展“民主法治”特色社市建设,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十一、开展法治学习宣传、营造浓厚的法治文化氛围
为提高全局干部职工的法律素养和依法行政意识,我局集中在局宣传栏、微信群、QQ群等对机关全体职工及所有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宣传法律知识,特别是《宪法》、《公务员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干部职工开展了一次法律专题学习,全面提高全局干部职工的法律知识水平,在全局营造了浓厚的法治文化氛围。为方便广大群众查阅、知晓我局制定的法律法规文件,明确自身的权力和义务,以及具体事项的办理流程、所需文件、申报条件等,我局在政府网站上设置了法律法规专栏,对我局出台的所有的规章制度均予以公布,加强了民政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2019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