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4月7日,临清市民政局印发《临清市民政局 临清市财政局 关于提高部分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临民发〔2024〕6号)》。近日,临清市民政局廖成涛对本通知有关问题进行了解读。
问:《聊城市民政局、聊城市财政局关于提高部分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聊民发〔2024〕2号)文件实施时间及调整困难群众范围?
答:2024年1月1日起,调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重点困境儿童、残疾人两项补贴保障标准。
问: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多少?幅度多大?
答:城市每人每月871元提高到每人每月931元,提高幅度6.8%。农村每人每月692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53元,提高幅度8.8%。
问: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多少?
答:每人每月9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979元,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
问: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多少?
答:每人每月1742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862元,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
问:两项补贴标准提高多少?
答:一、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7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87元,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0%;三、四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38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40元,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一级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57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68元,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8%;二级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32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40元,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
问:关于提高部分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工作措施是什么?
答:提高政治站位,精准把握政策,严格执行规定保障范围、标准和工作程序,确保调整工作顺利推进、高质量完成。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主动搞好教育引导,提升政策覆盖面和知晓率,积极营造浓厚社会氛围。要切实加大资金监管力度,按规定将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减少资金发放中间环节,确保资金直达基层困难群众,坚决杜绝挤占、挪用、滞留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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