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临清市民政局 临清市财政局 关于提高部分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
1137158100443210XM/2024-45338366
2024-04-07
临清市民政局
【文字解读】《临清市民政局 临清市财政局 关于提高部分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
发文单位:临清市民政局
时间:2024-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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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为进一步发挥社会救助在保障改善民生中的兜底作用,让困难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调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重点困境儿童、残疾人两项补贴保障标准。

二、政策依据

《聊城市民政局、聊城市财政局关于提高部分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

三、工作要求

调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是各级党委政府增强民生兜底保障能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实现乡村全面振兴、提升困难群众幸福指数的重要举措。各级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精准把握政策,严格执行规定保障范围、标准和工作程序,确保调整工作顺利推进、高质量完成。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主动搞好教育引导,提升政策覆盖面和知晓率,积极营造浓厚社会氛围。要切实加大资金监管力度,按规定将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减少资金发放中间环节,确保资金直达基层困难群众,坚决杜绝挤占、挪用、滞留等问题。

四、最新补贴标准为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931 元/月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753 元/月

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标准每人979 元/月。

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每人1862 元/月

一、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每人187 元/月

三、四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每人140元/月

一级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每人168元/月

二级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每人140元/月

五、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临清市民政局

联系方式:0635-2317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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