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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清市老年大学相关
收费标准的批复
临发改价格函〔2023〕13号
临清市老年大学:
你校《关于延续收取学费的申请》收悉。为保障我市老年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经研究,现将相关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老年大学学费标准继续执行50元/人/学期。
二、老年大学学费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你校收费应使用财政部门监制、发放的财政电子票据,收费收入通过“山东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全额上缴财政,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你校应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期满前三个月,你校应按照有关规定重新申报收费标准。
临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临清市财政局
2023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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