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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清市老年大学相关
收费标准的批复》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为保障我市老年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市老年大学递交的《关于延续收取学费的申请》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关于临清市老年大学相关收费标准的批复》(临发改价格函〔2023〕13号)。
二、起草依据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
三、文件内容
1、老年大学学费标准继续执行50元/人/学期。
2、老年大学学费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你校收费应使用财政部门监制、发放的财政电子票据,收费收入通过“山东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全额上缴财政,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你校应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3、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期满前三个月,你校应按照有关规定重新申报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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