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丨临清市发展和改革局武学岭同志解读《关于临清市老年大学相关 收费标准的批复》
11371581004215690J/2023-40613689
2023-07-19
临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负责人解读丨临清市发展和改革局武学岭同志解读《关于临清市老年大学相关 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文单位:临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时间:2023-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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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临清市发展和改革局印发了《关于临清市老年大学相关收费标准的批复》。临清市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经济运行保障中心主任武学岭同志对《关于临清市老年大学相关收费标准的批复》进行解读。

一、文件制定背景是什么?

答:临清市老年大学原收费标准文件即将到有效期,为保障我市老年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市老年大学递交的《关于延续收取学费的申请》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关于临清市老年大学相关收费标准的批复》(临发改价格函〔2023〕13号)

二、文件制定依据是什么?

答:《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

三、文件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1、老年大学学费标准继续执行50元/人/学期。

2、老年大学学费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你校收费应使用财政部门监制、发放的财政电子票据,收费收入通过“山东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全额上缴财政,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你校应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3、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期满前三个月,你校应按照有关规定重新申报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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