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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临清市供水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物价
11371581004215690J/2025-45933311
临发改价格〔2025〕35号
2025-11-24
2025-11-27
临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有效
LQDR-2025-0030003
2030-12-31

关于制定临清市供水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临发改价格〔2025〕35号


临清市众源水务有限公司、各相关单位:

为科学有效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保障供水、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水资源节约和可持续利用,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我市供水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供水实行分类水价

我市供水价格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三类水价。

(一)居民生活用水主要指居民住宅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

(二)非居民用水主要指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用水(环卫、绿化)、生态用水、消防用水等。

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服务设施、居民住宅小区公共场所非经营性服务设施用水等,按照居民生活类用水价格执行。

(三)特种用水主要包括洗车、洗浴、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高尔夫球场、滑雪场用水等。

期间如遇国家、省、市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二、建立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

我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设置为三级,一、二、三级阶梯价格按照1:2:4的比例确定,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仅适用于基本水价。实行阶梯水价后增加的收入,应当主要用于供水企业管网和户表改造、水质提升、弥补供水成本上涨等。

城区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量及水价标准为:

第一阶梯用水量每户每年144立方米(含)及以下,到户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3.60元;第二阶梯用水量每户每年144立方米-240立方米(含),到户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5.95元;第三阶梯用水量每户每年为超出240立方米的部分,到户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10.65元。

农村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量及水价标准为:

第一阶梯用水量每户每年144立方米(含)及以下,到户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3.60元;第二阶梯用水量每户每年144立方米-240立方米(含),到户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7.16元;第三阶梯用水量每户每年为超出240立方米的部分,到户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14.28元。

三、非居民用水和特种用水价格

城区非居民用水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5.22元。特种用水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12.02元。

农村非居民用水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5.20元。特种用水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15.52元。

非居民用水和特种用水实行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另行制发文件。

四、配套政策

(一)实施范围。阶梯水价实施范围为我市“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水企业安装的水表为一户。每户按4口人计,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第一阶梯水量每月增加2.6立方米,第二阶梯水量每月增加4.3立方米。

(二)执行周期和方式。以日历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周期执行居民阶梯水价,用水量在年度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三)对未由供水企业直接抄表到户的城区居民用户,暂不实行阶梯水价,到户供水价格执行每立方米3.70元;对未由供水企业直接抄表到户的农村居民用户,暂不实行阶梯水价,到户供水价格执行每立方米3.60元。待户表改造完成后,再按阶梯水价政策执行。

(四)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服务设施、居民住宅小区公共场所非经营性服务设施用水等非居民用户,不执行阶梯水价,到户供水价格执行每立方米3.80元。

(五)临清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张官屯水库工业供水价格另行发文制定。

(六)保障低收入家庭生活。对持有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的居民家庭,第一阶梯用水基本水价按每立方米1.60元执行,超过第一阶梯用水量部分,执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同时持有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的居民家庭,不能重复享受水价优惠政策。

(七)本通知中供水价格为城乡公共管网供应的自来水价格,农村村民自建自管的自来水价格除外。自来水价格为终端用水到户价格,任何单位不得在供水价格外加收任何费用。供水企业应当装表到户、抄表到户、计量到户、收费到户。

(八)我市应加快城区二次加压调蓄供水设施改造,鼓励依法依规移交给供水企业实行专业运行维护。

(九)供水企业要严格执行供水价格政策,认真做好水价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要加强供水管理与服务工作,加快“一户一表”改造,有效做好用水信息告知服务,定期发布水质监测及用水情况,指导和提醒用户合理用水、节约用水。

(十)其他未尽事项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临清市城区供水价格表

附件2:临清市农村供水价格表

 

临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临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临清市水利局             临清市财政局

 

2025年11月24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临清市民政局、临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临清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5年11月24日印发


附件1:

临清市城区供水价格表  

                                               单位:元/立方米








项目分类

阶梯

分类

户年用水量

(立方米)

综合

水价

其中:

基本

水价

水资

源税

污水处理 费

居民生活用水

第一阶梯

 0-144(含)

3.60

2.35

0.30

0.95

第二阶梯

144-240(含)

5.95

4.70

第三阶梯

240以上

10.65

9.40

不执行阶梯水 价的居民用户


3.70

2.45

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


3.80

2.55

非居民用水


5.22

3.40

0.42

1.40

特种用水


12.02

10.20

0.42

1.40

 

一、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范围:1、居民住宅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2、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等。

二、执行非居民用水价格的范围:除执行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以外的用水,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用水(环卫、绿化)、生态用水、消防用水等。

三、执行特种用水价格的范围:洗车、洗浴、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高尔夫球场、滑雪场用水等。

附件2:

临清市农村供水价格表

                                                            单位:元/立方米

 项目分类

         

阶梯

分类

户年用水量

(立方米)

综合

水价

其中:

基本水价

水资源税

居民生活用水

第一阶梯

0-144(含)

3.60

3.56

0.04

第二阶梯

144-240(含)

7.16

7.12

第三阶梯

240以上

14.28

14.24

不执行阶梯水 价的居民用户


3.60

3.56

0.04

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


3.80

3.76

0.04

非居民用水


5.20

5.16

0.04

特种用水


15.52

15.48

0.04

 

一、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范围:1、居民住宅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2、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服务设施、居民住宅小区公共场所非经营性服务设施用水等。

二、执行非居民用水价格的范围:参照城区供水非居民用水价格范围。

三、执行特种用水价格的范围:洗车、洗浴、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用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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