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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临清市供水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临发改价格〔2025〕35号
临清市众源水务有限公司、各相关单位:
为科学有效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保障供水、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水资源节约和可持续利用,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我市供水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供水实行分类水价
我市供水价格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三类水价。
(一)居民生活用水主要指居民住宅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
(二)非居民用水主要指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用水(环卫、绿化)、生态用水、消防用水等。
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服务设施、居民住宅小区公共场所非经营性服务设施用水等,按照居民生活类用水价格执行。
(三)特种用水主要包括洗车、洗浴、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高尔夫球场、滑雪场用水等。
期间如遇国家、省、市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二、建立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
我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设置为三级,一、二、三级阶梯价格按照1:2:4的比例确定,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仅适用于基本水价。实行阶梯水价后增加的收入,应当主要用于供水企业管网和户表改造、水质提升、弥补供水成本上涨等。
城区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量及水价标准为:
第一阶梯用水量每户每年144立方米(含)及以下,到户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3.60元;第二阶梯用水量每户每年144立方米-240立方米(含),到户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5.95元;第三阶梯用水量每户每年为超出240立方米的部分,到户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10.65元。
农村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量及水价标准为:
第一阶梯用水量每户每年144立方米(含)及以下,到户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3.60元;第二阶梯用水量每户每年144立方米-240立方米(含),到户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7.16元;第三阶梯用水量每户每年为超出240立方米的部分,到户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14.28元。
三、非居民用水和特种用水价格
城区非居民用水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5.22元。特种用水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12.02元。
农村非居民用水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5.20元。特种用水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15.52元。
非居民用水和特种用水实行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另行制发文件。
四、配套政策
(一)实施范围。阶梯水价实施范围为我市“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水企业安装的水表为一户。每户按4口人计,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第一阶梯水量每月增加2.6立方米,第二阶梯水量每月增加4.3立方米。
(二)执行周期和方式。以日历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周期执行居民阶梯水价,用水量在年度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三)对未由供水企业直接抄表到户的城区居民用户,暂不实行阶梯水价,到户供水价格执行每立方米3.70元;对未由供水企业直接抄表到户的农村居民用户,暂不实行阶梯水价,到户供水价格执行每立方米3.60元。待户表改造完成后,再按阶梯水价政策执行。
(四)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服务设施、居民住宅小区公共场所非经营性服务设施用水等非居民用户,不执行阶梯水价,到户供水价格执行每立方米3.80元。
(五)临清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张官屯水库工业供水价格另行发文制定。
(六)保障低收入家庭生活。对持有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的居民家庭,第一阶梯用水基本水价按每立方米1.60元执行,超过第一阶梯用水量部分,执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同时持有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的居民家庭,不能重复享受水价优惠政策。
(七)本通知中供水价格为城乡公共管网供应的自来水价格,农村村民自建自管的自来水价格除外。自来水价格为终端用水到户价格,任何单位不得在供水价格外加收任何费用。供水企业应当装表到户、抄表到户、计量到户、收费到户。
(八)我市应加快城区二次加压调蓄供水设施改造,鼓励依法依规移交给供水企业实行专业运行维护。
(九)供水企业要严格执行供水价格政策,认真做好水价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要加强供水管理与服务工作,加快“一户一表”改造,有效做好用水信息告知服务,定期发布水质监测及用水情况,指导和提醒用户合理用水、节约用水。
(十)其他未尽事项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临清市城区供水价格表
附件2:临清市农村供水价格表
临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临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临清市水利局 临清市财政局
2025年11月24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
抄送:临清市民政局、临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临清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5年11月24日印发 |
附件1:
临清市城区供水价格表
单位:元/立方米
项目分类 | 阶梯 分类 | 户年用水量 (立方米) | 综合 水价 | 其中: | ||
基本 水价 | 水资 源税 | 污水处理 费 | ||||
居民生活用水 | 第一阶梯 | 0-144(含) | 3.60 | 2.35 | 0.30 | 0.95 |
第二阶梯 | 144-240(含) | 5.95 | 4.70 | |||
第三阶梯 | 240以上 | 10.65 | 9.40 | |||
不执行阶梯水 价的居民用户 | 3.70 | 2.45 | ||||
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 | 3.80 | 2.55 | ||||
非居民用水 | 5.22 | 3.40 | 0.42 | 1.40 | ||
特种用水 | 12.02 | 10.20 | 0.42 | 1.40 | ||
备
注 | 一、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范围:1、居民住宅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2、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等。 二、执行非居民用水价格的范围:除执行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以外的用水,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用水(环卫、绿化)、生态用水、消防用水等。 三、执行特种用水价格的范围:洗车、洗浴、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高尔夫球场、滑雪场用水等。 | |||||
附件2:
临清市农村供水价格表
单位:元/立方米
项目分类
| 阶梯 分类 | 户年用水量 (立方米) | 综合 水价 | 其中: | |
基本水价 | 水资源税 | ||||
居民生活用水 | 第一阶梯 | 0-144(含) | 3.60 | 3.56 | 0.04 |
第二阶梯 | 144-240(含) | 7.16 | 7.12 | ||
第三阶梯 | 240以上 | 14.28 | 14.24 | ||
不执行阶梯水 价的居民用户 | 3.60 | 3.56 | 0.04 | ||
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 | 3.80 | 3.76 | 0.04 | ||
非居民用水 | 5.20 | 5.16 | 0.04 | ||
特种用水 | 15.52 | 15.48 | 0.04 | ||
备
注 | 一、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范围:1、居民住宅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2、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服务设施、居民住宅小区公共场所非经营性服务设施用水等。 二、执行非居民用水价格的范围:参照城区供水非居民用水价格范围。 三、执行特种用水价格的范围:洗车、洗浴、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用水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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