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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清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召开调整临清市供水价格听证会的公告(二)
发文单位:临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时间:2025-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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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调整临清市供水价格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

时间:2025年10月28日(星期二)上午9时,会期半天。

地点:临清宾馆贵宾楼三楼会议室

二、听证会内容

(一)供水实行分类水价

我市供水价格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三类水价。居民生活用水主要指居民住宅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主要指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用水(环卫、绿化)、生态用水、消防用水等;特种用水主要包括洗车、洗浴、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高尔夫球场、滑雪场用水等。

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服务设施、居民住宅小区公共场所非经营性服务设施用水等,按照居民生活类用水价格执行。

期间如遇国家、省、市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二)建立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

我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设置为三级, 一、二、三级阶梯价格按照1:2:4的比例确定,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仅适用于基本水价。实行阶梯水价后增加的收入,应当主要用于供水企业管网和户表改造、水质提升、弥补供水成本上涨等。

城区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量及水价标准为:

第一阶梯用水量每户每年144立方米(含)及以下,到户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3.60元;第二阶梯用水量每户每年144立方米-240立方米(含), 到户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5.95元;第三阶梯用水量每户每年为超出240立方米的部分,到户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10.65元。

农村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量及水价标准为:

第一阶梯用水量每户每年144立方米(含)及以下,到户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3.60元;第二阶梯用水量每户每年144立方米-240立方米(含), 到户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7.16元;第三阶梯用水量每户每年为超出240立方米的部分,到户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14.28元。

(三)非居民用水和特种用水价格

城区非居民用水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5.22元;特种用水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12.02元。

农村非居民用水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5.20元;特种用水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15.52元。

非居民用水和特种用水实行超定额(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制度,另行制发文件。

(四)配套政策

1.实施范围。阶梯水价实施范围为我市实施“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水企业安装的水表为一户。每户按4口人计,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第一阶梯水量每月增加2.6立方米,第二阶梯水量每月增加4.3立方米。

对符合上述用水政策的居民用户,可凭借户口簿、房产证明及房屋产权人身份证等,到供水企业办理认定手续;没有房产证明的居民用户,如用水地址与户口簿地址相同,可以申请办理认定手续。相同人员、不同用水地址不得重复申请。政策自受理的次月起执行。居民用户每两年应到供水企业办理用水政策续期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不再执行该政策。

2.执行周期和方式。以日历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周期执行居民阶梯水价,用水量在年度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3.对未由供水企业直接抄表到户的城区居民用户,暂不实行阶梯水价,到户供水价格执行每立方米3.70元;对未由供水企业直接抄表到户的农村居民用户,暂不实行阶梯水价,到户供水价格执行每立方米3.60元。待户表改造完成后,再按阶梯水价政策执行。

4.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服务设施、居民住宅小区公共场所非经营性服务设施用水等非居民用户,不执行阶梯水价,到户供水价格执行每立方米3.80元。

5.临清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张官屯水库工业供水价格另行发文制定。

6.保障低收入家庭生活。对持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证、五保证的居民家庭,第一阶梯用水基本水价按1.60元/立方米执行,超过第一阶梯用水量部分,执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同时持有城乡“低保证”、“特困证”或“五保证”的居民家庭,不能重复享受水价优惠政策。

7.本通知中供水价格为城乡公共管网供应的自来水价格,农村村民自建自管的自来水价格除外。自来水价格为终端用水到户价格,任何单位不得在供水价格外加收任何费用。供水企业应当装表到户、抄表到户、计量到户、收费到户。

8.我市应加快城区二次加压调蓄供水设施改造,鼓励依法依规移交给供水企业实行专业运行维护。

9.供水企业要严格执行供水价格政策,认真做好水价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要加强供水管理与服务工作,加快“一户一表”改造,有效做好用水信息告知服务,定期发布水质监测及用水情况,指导和提醒用户合理用水、节约用水。

10.其他未尽事项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供水定价成本调查结论

(一)原临清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核定供水总成本为25157235.13元,供水量为10880133.00立方米,核定供水单位成本为2.31元/立方米,二次供水单位成本为0.24元/立方米,合计供水单位准许成本为2.55元/立方米。

(二)原临清市盛源供水服务中心,核定供水总成本为10570551.03元,供水量为4873546.35立方米,核定供水单位成本为2.17元/立方米,乡镇供水单位成本为1.23元/立方米,合计供水单位准许成本为3.40元/立方米。

综上,临清市众源水务有限公司供水业务综合单位准许成本为2.84元/立方米。

四、听证会听证人、参加人、旁听人员、新闻媒体

(一)听证人(3名)

武学岭   临清市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经济运行保障中心主任

彭晓然    临清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管理科负责人

韩   刚    临清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管理科科员

(二)听证会参加人(23名)

1.消费者参加人(10名)

周志宇   临清市逸夫南校教师

郭印坤   临清市济美酱园职工

刘  洁   个体

荣志伟   个体

张华忠   临清市人民医院本院区工人

张圣环   个体

王福静   临清市好妯娌专卖经理

曹书杰   无

陈寿宝   临清市老赵庄镇中心小学教师

马  君   临清市康庄镇大官庄村村民

2.经营者参加人(1名)

赵文超   临清市众源水务有限公司总经理

3.专家学者参加人(1名)

         张凤灵   临清市排灌工程服务中心副高级工程师

4.人大代表参加人(1名)

张正一   临清市瑞泉木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5.政协委员参加人(1名)

刘晓辰   临清市归农家庭农场有限公司法人、总经理

6.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组织参加人(7名)

李学星   临清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负责人

郇德刚   临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科副科长

张士城   临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供节水办公室负责人

马志明   临清市财政局法规税政科副科长

马  琳   临清市水利局农村水利工作科科员

张顺亮   临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价监科负责人

徐川疆   临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服务中心科员

7.其他利益相关方(2名)

张长福   临清市金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人

黑乃涛   临清市盛荣物业有限公司项目经理

(三)听证会消费者候补参加人(2名)

霍庆强   临清市唐元镇千集村村民

张  勃   临清市金郝庄镇西石村村民

(四)旁听人员(1名)

         董鹏    中色正锐(山东)铜业有限公司文员

(五)新闻媒体(1家)

临清市融媒体中心

(六)负责会议报道、记录等工作人员若干名。

 

特此公告。

  

 

临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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