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为科学有效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水资源节约和可持续利用,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临清市发展和改革局、临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临清市水利局、临清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制定临清市供水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临发改价格〔2025〕35号)文件。
二、文件依据
《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山东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聊城市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等。
三、主要内容
(一)供水实行分类水价
我市供水价格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三类水价。
(二)供水价格
我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设置为三级,一、二、三级阶梯价格按照1:2:4的比例确定。
城区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量及水价标准为:第一阶梯用水量每户每年144立方米(含)及以下,到户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3.60元;第二阶梯用水量每户每年144立方米-240立方米(含),到户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5.95元;第三阶梯用水量每户每年为超出240立方米的部分,到户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10.65元。非居民用水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5.22元。特种用水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12.02元。
农村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量及水价标准为:第一阶梯用水量每户每年144立方米(含)及以下,到户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3.60元;第二阶梯用水量每户每年144立方米-240立方米(含),到户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7.16元;第三阶梯用水量每户每年为超出240立方米的部分,到户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14.28元。非居民用水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5.20元。特种用水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15.52元。
(三)进一步完善配套措施
1.文件中自来水价格为终端用水到户价格,任何单位不得在供水价格外加收任何费用,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用计入了供水企业运营成本。
2.对持有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的居民家庭,第一阶梯用水基本水价按每立方米1.60元执行,超过第一阶梯用水量部分,执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同时持有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的居民家庭,不能重复享受水价优惠政策。
3.对未由供水企业直接抄表到户的城区居民用户,暂不实行阶梯水价,到户供水价格执行每立方米3.70元;对未由供水企业直接抄表到户的农村居民用户,暂不实行阶梯水价,到户供水价格执行每立方米3.60元。待户表改造完成后,再按阶梯水价政策执行。
4.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服务设施、居民住宅小区公共场所非经营性服务设施用水等非居民用户,不执行阶梯水价,到户供水价格执行每立方米3.80元。
四、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
该文件的施行日期是 2026年1月1日,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
临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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