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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负责人解读丨临清市发展和改革局武学岭同志解读《关于理顺临清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的通知》,,解读人:临清市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经济运行保障中心主任  武学岭近日,临清市发展和改革局印发了《关于理顺临清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的通知》。临清市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经济运行保障中心主任武学岭同志对《关于理顺临清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的通知》进行解读。一、政策制定背景是什么?答:近年来,我市居民天然气需求大幅增长,而上游提供的居民用气量明显不足,供需形势日益严峻。特别是用气高峰时段,天然气供给端结构性、时段性、区域性矛盾突出,上游气源企业气价市场化程度逐步提高,价格随市场变化的幅度、频率明显加快。2021年,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经价格听证程序,我市出台了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其中规定,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调整周期不少于1年,在联动周期内综合城市门站价格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8%时,销售价格根据城市门站价格变动情况进行相应调整。经测算,在最近一个年度联动周期内满足居民使用量的综合城市门站价格上涨幅度为18.9%,达到联动机制启动条件。经研究,决定启动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自11月20日起调整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二、政策制定依据是什么?答: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689号);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居民用气价格联动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286号);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健全完善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2号);临清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理顺临清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通知》(临发改价格 〔2021〕19号)。三、调整天然气价格对市民生活的影响答:2023年6月,我局对临清新能天然气有限公司2022年度管道天然气购销成本情况进行了核算,按照购进单价由低至高的原则,2022年满足居民用天然气量的综合购进成本为2.57元/立方米,加上配气成本,销售价格应调整为3.13元/立方米。综合考虑燃气企业经营状况及市民承受能力,经研究,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确定为2.99元/立方米。我市目前执行的第一档居民用气量为300立方米,基本满足95%的家庭用气量。调整价格后,在第一档气量完全使用的情况下,家庭月平均增加燃气成本支出8.75元,不会大幅度增加居民生活成本。 发文时间:2023-11-14
  • 负责人解读丨临清市发展和改革局武学岭同志解读《关于继续执行临清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张官屯水库工业供水价格的通知》,,近日,临清市发展和改革局、临清市财政局、临清市重点水利项目服务中心联合印发了《关于继续执行临清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张官屯水库工业供水价格的通知》。临清市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经济运行保障中心主任武学岭同志对《关于继续执行临清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张官屯水库工业供水价格的通知》进行解读。一、文件制定背景是什么?答:根据《山东省定价目录》,结合临清市瑞源水务有限公司《关于延期调整张官屯水库工业供水价格的申请》,临清市发展和改革局、临清市财政局、临清市重点水利项目服务中心联合印发了《关于继续执行临清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张官屯水库工业供水价格的通知》。二、文件制定依据是什么?答:《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临清市续建配套工程特许经营协议》、《临清市城北供水管道工程PPP项目合同》、《关于调整供水服务费单价的函》、《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南水北调东线一期主体工程运行初期供水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30号)。三、适用范围是什么?答:临清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张官屯水库工业供水价格。四、文件主要内容是什么?答:我市继续执行张官屯水库工业供水价格3.91元/吨。五、实施时间是什么?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截至2026年10月31日。 发文时间:2023-11-01
  • 解读人:临清市卫生健康局党组书记、局长 韩义2023年10月29日,临清市人民政府印发《临清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一、 起草背景中共中央、国务院曾明确指示:人口发展是关系中华民族发展的大事情。近年来,我市出生人口逐年下降,2017-2022年分别出生为11151人、8492人、7231人、5383人、4721人、4376人,尤其是在2020年出现大幅下降,下降幅度达到25.6%,近两年下降幅度减缓,分别为12.3%、7.3%左右。据2020年第七次人口普查统计,我市80年-89年出生人群共127800人,其中女性62963人;而90年-99年出生人群共61717人,其中女性29669人。适龄婚育人群对半式减少是出生人口下降的一项因素,而另一项因素则是在社会现代化的过程中,生育转变有一个规律性呈现,即随着社会发展水平和家庭生活水平的提高,生育意愿和生育能力却出现弱化的趋势,年龄越低的育龄人群生育意愿越低。基于此,贯彻人口长期发展政策已成为稳定我市人口形势、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向好的关键一步。2021 年 6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同年 8 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山东省人大常委会修改了《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省委、省政府印发了《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发展实施方案》,2023年7月,聊城市委、市政府印发了《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发展实施方案》,同时要求县级制定贯彻措施并组织抓好落实。二、 起草目的为解决我市人口结构矛盾的突出问题,缓解人口老龄化程度,改善人口性别比例,从根本上实现我市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特起草《临清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三、 出台过程根据市委领导批示,我局牵头有关部门,成立了方案起草专班,利用近3个月的时间集中精力编制整理,形成《方案》初稿。一是积深入开展基层调研。通过网络、走访等多种方式调查摸底,摸清辖区内人口生育现状,切实了解群众生育需求、计生诉求,切实摸清人口形势走低本脉,切实理清我市生育形势现状。二是公开主动汲取意见。积极征求相关市直部门意见及公开征求群众意见,并邀请人口专家进行《方案》论证会,深入剖析我市在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落实配套支持措施中遇到的难点和堵点,找出切实有效的突破口。三是扎实开展人口风险评估。对当前我市人口发展可能出现的风险点及时作出政策封堵,形成《方案(征求意见稿)》。此外,为保障《方案》编制快速有效,先后三次征求35个部门及相关法规部门科室的意见建议,充分吸收各部门、法规部门科室的意见,组织集体研究,最终完成文稿。四、 制定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国家17部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山东省委 省政府《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聊城市委 市政府《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文件。五、主要内容《实施方案》分为总体目标、主要措施、保障措施三部分。以贯彻落实省、市文件精神为主。其中,第一部分总体目标,分阶段提出了 2025 年、2035 年人口发展目标;第二部分主要任务和措施,从积极有序实施三孩生育政策、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推进普惠托育服务大力发展、营造生育友好环境、持续关爱计划生育家庭等 5 个方面提出具体激励措施,鼓励人口生育,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第三部分提出加强党的领导、增强工作合力、强化基层基础和做好宣传引导四个方面保障机制,并逐一明确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一是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到2024年年底,建立一所公办独立的托育服务机构;县级财政对达到市级示范的公办独立托育机构给予10万元的建设资金支持,对县级示范性托育机构给予一次性奖补资金。 二是加强生育养老假期待遇支持。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落实国家及省规定的休假政策。政策内生育二孩及以上的,提倡用人单位增加配偶陪产假5天,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年各增加育儿假5天。设立计划生育家庭父母护理假,计划生育家庭年满六十周岁的老人,因病住院治疗期间,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十日、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七日的护理假。三是加强养育成本支持。对完成备案且按照政府普惠指导价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的托育服务机构,由县级财政按照实际收托数,给予二孩、三孩保育费分档补贴,其中二孩标准为不低于300元/人/月,三孩标准为不低于400元/人/月。四是加强住房保障支持。健全支持生育的住房保障政策,二孩三孩家庭于2023 年12月 31 日前在我市辖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财政发放3万元/套购房消费券。二孩、多孩家庭内均为未成年子女且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家庭,购买我市首套自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满足首付款比例要求的前提下,单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可贷额度提高至27万,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可贷额度提高至45万;在配租公租房时,对符合我市城镇公租房保障条件的,二孩及以上家庭内子女均为未成年子女且按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优先纳入实物配租保障范围。五是加强医保政策支持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二孩住院分娩医疗费医保支付不低于1500元,三孩不低于3000元。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二孩住院分娩医疗费医保政策内报销比例不低于80%,三孩不低于90%。六是加强计生家庭帮扶支持。发挥民政和慈善在社会救助中的保障作用,对我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父母(包括伤残的独生子女),报销单次住院个人自付费用的50%,年度个人救助金额累计不超过5万元。深入开展“暖心行动”,有失独家庭的镇(街)至少建设一处利用率高的“暖心家园”。中秋节、春节等重大节日由镇级组织以登门走访、发放慰问金慰问品等形式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开展节日慰问活动。六、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临清市卫生健康局  咨询电话:0635-7101812   发文时间:2023-10-30
  • 负责人解读丨临清市发展和改革局武学岭同志解读《关于调整临清市巡游出租车运价的通知》,,近日,临清市发展和改革局、临清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临清市巡游出租车运价的通知》。临清市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经济运行保障中心主任武学岭同志对《关于调整临清市巡游出租车运价的通知》进行解读。一、文件制定背景是什么?答:为进一步加强巡游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市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管理有关规定,起草了《关于调整临清市巡游出租车运价的通知》(临发改价格〔2023〕19号)。二、文件制定依据是什么?答:《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三、文件主要内容是什么?答:(一)基本运价1、起租价。3公里6元。2、车公里租费。3公里以上计价单位为0.5公里,每公里租费为1.5元。(二)特殊情形运价1、等候收费和低速运行费。根据乘客要求停车等候或由于道路等客观条件限制,行驶速度低于12公里/小时开始自动计时收取,每满5分钟加收1.5元,不满5分钟不计收。2、空驶费。回空里程基数为7公里,实行阶梯式回空里程费,出租车运行里程7公里(不含)至20公里(含)之间时,每公里加收50%基本运价,20公里(不含)以上,每公里加收75%基本运价。3、夜间收费。起租费较日间加收0.5元,3公里以上运价较日间加收15%。第一季度、第四季度夜间时间为:21时至次日6时;第二季度、第三季度夜间时间为:22时至次日5时。 发文时间:2023-09-26
  • 2023年我国将开展第5次全国经济普查 普查条例修改了哪些内容?,,  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决定(草案)》。《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何要修改?修改了哪些内容?经济普查又将对我们的生活产生哪些影响?在7月10日国新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家统计局有关负责人进行了解读。  经济普查不是随机查、随便查,而是有章可循、依法办事  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与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组成三大周期性全国普查项目。通过对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进行全面调查,人们可以了解我国第二、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  今年我国将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这是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的首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一项重要综合性基础性工作。”国家统计局副局长贾楠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摸清我国最新家底和国力,把握经济发展新变化和新特征,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客观需要。“普查将全面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  经济普查不是随机查、随便查,而是有章可循、依法办事。这个“章法”就是《全国经济普查条例》。2003年,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决定将工业普查、第三产业普查和基本单位普查整合为经济普查,并于2004年开展了全国第一次经济普查。为依法开展普查,2004年国务院公布实施了《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此后,经济普查每五年进行一次。  为适应新形势下经济普查工作的需要,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国务院决定修改2004年公布施行的《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以下称原条例)。贾楠介绍,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原条例有关经济普查的行业范围、普查方法、普查机构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的一些规定,已不能完全适应实际情况变化,有必要修改完善。此外,2009年修订了《统计法》,2017年制定了《统计法实施条例》,原条例的个别条款也需要与《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相衔接。  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国家统计局起草了《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修正案(送审稿)》。司法部又会同国家统计局等部门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决定(草案)》,已于7月4日经国务院常务会审议通过,近日将以国务院令予以发布。  适应新形势新变化,主要修改四方面  那么《条例》主要修改了哪些内容呢?据贾楠介绍,修改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首先,完善有关经济普查行业范围的规定。修改后的《条例》对经济普查的行业范围不再具体列举,表述为:“经济普查的行业范围为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所涵盖的行业,具体行业分类依照以国家标准形式公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  贾楠介绍,随着营商环境的不断改善,近年来我国各类经济主体呈井喷式增长。据初步测算,约有3000万个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以及近6000万个个体经营户,需要组织普查员和指导员逐一入户,现场登记,采集普查数据。  其次,适当调整有关经济普查方法的规定。修改后的《条例》适当扩大了采用抽样调查方法的对象范围,规定对小微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等也可以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同时,为进一步减轻经济普查对象负担,降低经济普查成本,根据《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还增加规定经济普查应当充分利用行政记录等资料的款项。  第三,目前经济普查数据采集、审核和上报等,已由填报纸质普查表并逐级审核上报的传统方式,转变为使用电子设备现场采集数据、企业联网直报等新的数据处理方式。为适应这一变化,《条例》不再规定经济普查机构应当“逐级”上报普查数据。  最后,为与《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相衔接,《条例》增加了经济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经济普查工作中知悉的个人信息依法予以保密的规定。为与国务院机构改革相衔接,将原条例中的“工商、质检”部门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普查数据不能作为任何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  经济普查工作量大,涉及不少企业的商业机密,如何保证数据真实没有水分?  国家统计局执法监督局局长徐晓海介绍,根据《统计法》,参与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对统计调查对象拒报、迟报、虚报、瞒报统计数据资料的,特别是情节严重者,可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人员自行修改经济普查资料,编造虚假数据或者强令授意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篡改经济普查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通报。”徐晓海说,国家统计局成立了执法监督局,重点就是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全国人大也公布了去年查处的72个案子,近几年来的执法力度越来越大,这种态势会越来越强。  有企业担心,提供真实数据后,数据泄露有可能造成企业经济损失。国家统计局普查中心副主任蔺涛表示,修订后的《条例》更加明确,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经济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经济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包括个人信息都应当依法履行保密义务,在表述上和《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保持一致。  此外,有关部门会不会以普查的结果为依据,对普查对象进行处罚?蔺涛介绍,《条例》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的目的,不能作为任何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同时《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也规定了,“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和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不得直接作为对统计调查对象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得用于完成统计任务以外的目的”。  “按照上述法律法规规定,经济普查中获取的普查对象资料不能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不能作为其他单位对这些单位进行处罚的依据,所以也请普查对象放心,我们会严格按照规定做到。”蔺涛说。 发文时间:2023-09-04
  • 负责人解读丨临清市发展和改革局武学岭同志解读《关于明确临清市运河文化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的通知》,,近日,临清市发展和改革局印发了《关于明确临清市运河文化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的通知》。临清市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经济运行保障中心主任武学岭同志对《关于明确临清市运河文化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的通知》进行解读。一、文件制定背景是什么?答:为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拉动旅游消费,扩大文旅市场有效需求相关精神,规范旅游行业价格秩序,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等文件精神,根据成本调查结论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关于明确临清市运河文化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的通知》。二、文件制定依据是什么?答:《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三、文件主要内容是什么?答:1、门票价格临清市运河文化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继续按照原标准执行。临清舍利宝塔门票为15元/人次,临清运河钞关门票为10元/人次。2、优惠政策(1)6周岁(含)以下或身高1.4米(含)以下儿童、6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包括一名陪护人员),现役军人及家属,退役军人、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遗属包括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和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或抚养人、子女,以及由其承担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军队离退休干部、军士(士官),消防救援人员,高层次人才凭“山东惠才卡”、记者凭记者证(新闻出版总署证件)免门票。(2)6-18周岁未成年人、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学生门票半价。未尽优惠政策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3、其他事项(1)为拉动旅游消费,促进我市经济发展,你局要根据景区特点和管理实际,实施更加灵活、更多方式的门票减免优惠措施,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请于2023年8月10日前将减免优惠措施函告我局备案。(2)你局要督促景区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并自觉接受市场监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发文时间:2023-07-21
  • 负责人解读丨临清市发展和改革局武学岭同志解读《关于临清市老年大学相关 收费标准的批复》,,近日,临清市发展和改革局印发了《关于临清市老年大学相关收费标准的批复》。临清市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经济运行保障中心主任武学岭同志对《关于临清市老年大学相关收费标准的批复》进行解读。一、文件制定背景是什么?答:临清市老年大学原收费标准文件即将到有效期,为保障我市老年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市老年大学递交的《关于延续收取学费的申请》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关于临清市老年大学相关收费标准的批复》(临发改价格函〔2023〕13号)二、文件制定依据是什么?答:《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三、文件主要内容是什么?答:1、老年大学学费标准继续执行50元/人/学期。2、老年大学学费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你校收费应使用财政部门监制、发放的财政电子票据,收费收入通过“山东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全额上缴财政,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你校应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3、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期满前三个月,你校应按照有关规定重新申报收费标准。 发文时间:2023-07-19
  • 负责人解读:市大数据中心主任汪玮同志解读 《临清市加快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  主持人:近日,临清市大数据中心组织编制了《临清市加快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为了让大家更好地了解文件内容,今天我们邀请到市大数据中心主任汪玮同志对文件进行了解读。  汪玮:主持人好,大家好。 主持人:请问这个文件出台的依据是什么?汪玮: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1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字〔2023〕15号)、《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聊城市加快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聊政字〔2023〕5号),结合我市实际,起草制定了《实施方案》。主持人:这个文件的政治背景及出台目的?汪玮: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等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习近平同志强调:“要继续探索创新,进一步挖掘城市发展潜力,加快建设智慧城市,让城市更聪明一些,更智慧一些”。随着人工智能发展的突飞猛进,未来充满着机遇和挑战,在整个社会进入全能的智慧化时代的大潮中,只有积极参与其中,才能跟上时代步伐。数字政府建设是现代化新临清建设必须跨越的重要关口,是实现城市全方位变革,系统性重塑的关键变量;是增强党政机关整体自治能力的必由之路;是赋能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是服务大众美好生活的基本支撑;也是提升现代化治理能力的关键路径。主持人:这个文件的主要内容?汪玮:《实施方案》概括起来为六项重点任务,即加快建设“五大体系”,以数字政府建设引领驱动数字化发展。(一)加快建设政府履职服务数字化工作体系。将数字技术广泛应用于经济社会发展分析、投资监管、财政预算管理、数字经济治理等方面,提升政府科学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二)加快建设集约先进的基础支撑体系。优化提升全市“一张网”和政务数据“一平台”,不断丰富身份认证、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区块链、视频资源、公共信用、地理信息等7个方面共性应用支撑。(三)加快建设开放共享的数据资源体系。从完善数据管理机制、强化数据资源供给、提升数据共享水平和推动大数据创新应用四个方面,提出建设数字汇聚、治理、共享和应用体系。(四)加快建设立体可控的安全保障体系。从强化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安全制度要求、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和提高自主可控水平等四个维度,加快建设“责任明晰、安全可控、能力完备、协同高效”的政务数据和网络安全体系。(五)加快建设系统完备的政策法规体系。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依法依规推进技术应用、流程优化和制度创新;创新数字政府建设协同机制,不断加强管理机制创新;健全完善数字政府领域标准体系,提升数字政府建设标准化水平。(六)以数字政府建设引领驱动数字化发展。以数字政府建设为牵引,加快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全面提高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以数字惠民为主线,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传统公共服务深度融合,打造数字惠民服务体系。深化公共数据开放,强化依法监管,积极营造良好数字生态。 发文时间:2023-07-03
  • 负责人解读丨临清市文化馆馆长王珞同志解读《关于公布临清市第十五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的通知》,,近日,临清市文化和旅游局编制了《关于公布临清市第十五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内公布了临清市第十五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内容,临清市文化馆馆长王珞同志对《关于公布临清市第十五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的通知》进行解读。一、制定背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文件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计划,有关部门应当按计划要求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普查,对普查结果进行分类、登记,具有重要历史、文化、科学价值的项目,按规定程序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民族人民世代相承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医药、民俗十大类。二、临清非遗总体情况临清市2006年组建了临清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小组,2008年正式挂牌成立临清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1年挂牌成立临清市临清市文创研发与推广中心。临清市已建立完善的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现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3项(临清贡砖烧制技艺、临清肘捶、临清驾鼓)。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11项(临清贡砖烧制技艺、临清肘捶、临清驾鼓、临清潭腿、临清时调、健脑补肾丸制作技艺、金氏古筝、临清市什香面制作技艺、临清龙灯、田庄吹腔、临清八大碗制作技艺)。聊城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38项,临清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244项。临清市文化和旅游局面向社会发布了临清市第十五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征集通知,经过资料收集、筛选、召开专家评审会、局党组研究等工作流程,确定出了与当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相符合的非遗代表性项目。三、公示情况2022年5月26日至6月8日,临清市文化和旅游局将拟列入临清市第十五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通过微信公众号等途径进行了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间内,未收到异议。四、公布情况经临清市人民政府批准,临清市第十五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共有5大类20项,具体为传统舞蹈1项,传统美术2项,传统技艺13项,传统医药3项,民俗1项。 发文时间:2023-06-26
  • 【负责人解读】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杨家煌同志解读《关于进一步明确老旧小区改造相关部门工作职责的通知》,,近日,临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编制了《关于进一步明确老旧小区改造相关部门工作职责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杨家煌同志对文件进行了解读。一、这个文件出台《意见》的必要性?答: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中央、省和聊城市对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和深化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作,加快补齐民生短板,全面推动和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治理体系。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明确老旧小区改造相关部门工作职责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二、这个文件的政治背景及出台目的?答: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对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推动惠民生扩内需、推进城市更新和开发建设方式转型、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扎实推进临清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进一步提升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标准、完善改造内容,着力解决城镇老旧小区基础设施缺失、设施设备陈旧、公共服务设施不健全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努力把老旧小区打造成居住舒适、生活便利、环境优美、安全和谐的宜居社区,让群众生活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三、这个文件的起草依据?答:根据《山东省老旧小区改造提升技术导则》、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清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形成初稿,并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对《通知》进行了修订完善,形成此稿。四、这个文件的主要内容?答:《方案》共分五大部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要求、组织领导5个方面的内容。进一步明确市住建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执法局、市工信局、属地办事处各等市直相关部门、单位在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的工作任务分工,形成更加务实有效的工作机制,构建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共同推动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提质增效,全面实现基础类改造应改尽改、完善类改造能改多改、提升类改造积极推进,对满足人民群众对城市宜居生活的新期待,着力解决城市发展过程中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创造优良人居环境具有重大意义。同时按照“一个小区、一套方案”的工作要求,着力解决征集居民改造意见建议不充分,改造设计方案审核深度不够,擅自调整改造内容,施工现场管理不规范及群众反映强烈的老旧小区各类问题,切实提升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效率,增强城镇老旧小区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发文时间:2023-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