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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厘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管责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4〕170号)、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聊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责任清单》等有关要求,研究制定《临清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责任清单》,现予以全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我局将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切实履行好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监督管理职责,保障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有序发展。
附件:临清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责任清单
临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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