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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级制定】临清市民政局 临清市财政局 关于提高部分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临民发〔2024〕6号)
1137158100443210XM/2024-45337719
2024-04-07
临清市民政局
【本级制定】临清市民政局 临清市财政局 关于提高部分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临民发〔2024〕6号)
发文单位:临清市民政局
时间:2024-04-07
【 字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发挥社会救助在保障改善民生中的兜底作用,让困难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安排和《聊城市民政局、聊城市财政局关于提高部分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聊民发〔2024〕2号)明确的具体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调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重点困境儿童、残疾人两项补贴保障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障标准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871元提高到每人每月931元,提高幅度6.8%;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92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53元,提高幅度8.8%。

2.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9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979元,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

3.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742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862元,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

4.一、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7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87元,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0%;三、四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38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40元,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一级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57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68元,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8%;二级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32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40元,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

二、工作要求

调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是各级党委政府增强民生兜底保障能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实现乡村全面振兴、提升困难群众幸福指数的重要举措。各级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精准把握政策,严格执行规定保障范围、标准和工作程序,确保调整工作顺利推进、高质量完成。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主动搞好教育引导,提升政策覆盖面和知晓率,积极营造浓厚社会氛围。要切实加大资金监管力度,按规定将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减少资金发放中间环节,确保资金直达基层困难群众,坚决杜绝挤占、挪用、滞留等问题。


 附:临清市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统计表

临清市民政局             临清市财政局

            临清市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统计表

 

序号

类别

2023年度保障标准

2024年度保障标准

1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

871元/人/月

931元/人/月

2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

692元/人/月

753元/人/月

3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

1242元/人/月

1242元/人/月

4

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

900元/人/月

979元/人/月

5

全护理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

626元/人/月

626元/人/月

6

半护理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

313元/人/月

313元/人/月

7

全自理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

189元/人/月

189元/人/月

8

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

1742元/人/月

1862元/人/月

9

一、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175元/人/月

187元/人/月

10

三、四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138元/人/月

140元/人/月

11

一级残疾人护理补贴

157元/人/月

168元/人/月

12

二级残疾人护理补贴

132元/人/月

140元/人/月


临清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4年4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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