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24年2月20日)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临清市民政局(以下简称“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25号,以下简称《办法》),编制本指南。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在临清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inqing.gov.cn/)上查阅《临清市民政局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我局主动向社会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机构职能; 2、政策法规; 3、规划计划; 4、业务工作; 5、统计数据; 6、其他公开事项;
(二)公开形式
1.我局将通过临清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临清市民政局政府(网址:http://www.linqing.gov.cn//)主动公开上述信息。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行政机关一般不提供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本机关依申请公开申请条件及流程详见依申请公开栏目(http://www.linqing.gov.cn/)。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本机关在临清市民政局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临清市新华路南首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5月1日至9月30日的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的工作日)
联系电话(传真电话):0635-2317755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临清市新华路南首临清市民政局办公室208房间(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52600。
3.网上申请
通过临清市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网上申请”栏目提交申请。(http://www.linqing.gov.cn/)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临清市民政局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临清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领取或在“临清市政府网站”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打印。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4.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办法》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办法》第二十六条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办理期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申请不符合《条例》《办法》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临清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申请受理机构为:临清市民政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临清市新华路南首邮政编码:252600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5月1日至9月30日的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的工作日)
联系电话:0635-2317755
电子邮箱:lqsmzjadmin@lc.shandong.cn(此邮箱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用邮箱,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及政府信息公开以外的投诉、举报、信访等事项)。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机构为:临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临清市龙华街5号
邮政编码:252600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5月1日至9月30日的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的工作日)
联系电话:0635-2323043
传真号码:0635-2324895
电子信箱:lqsxxhzx@lc.shandong.cn(此邮箱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用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以外的投诉、举报、信访等事项)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受理机构为:临清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办公地址:临清市后关街148号(青年桥西50米路南)邮政编码:252600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5月1日至9月30日的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的工作日)
联系电话:0635—2351614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受理机构为:临清市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临清市温泉路2628号
邮政编码:252600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5月1日至9月30日的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的工作日)
联系电话:0635-2418801
附件:1.临清市民政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2.临清市民政局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流程图
字号:
大 中 小2023年,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临清市民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围绕局中心工作,编制了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主动公开。2023年,临清市民政局依托“临清市民政局”微信公众号,累计发布各类政府信息431条。包括政策解读、工作动态等方面内容。不断满足了广大市民对政府信息知晓了解的需求。
依申请公开工作。2023年,我局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制度,规范办理流程,明确公开责任,确保办理各类依申请公开件的时效性和内容的规范性、准确性,不断拓展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2023年临清市民政局未有依申请公开事项。
政府信息管理。认真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坚持“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的原则,确保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凡上传信息,须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阅方可发布,在确保信息时效性的同时也保证了信息的准确性。全年未发生涉密信息违规上网公开事件。
平台建设方面。利用信息化手段丰富信息公开形式,拓宽信息公开渠道,以政务信息网络平台为载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监督保障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遵循“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原则,规范信息公开程序,确保做好保密审查工作、对出现失密泄密问题进行严格责任追究。2023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没有发生泄密事件和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出现了发布不及时的问题。虽然在事后及时进行了更改,但是也造成了不良的影响。下一步市民政局将加强对政务公开的日常监管,严格审核信息发布内容,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强化信息公开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及时、准确;加强对负责人员学习培训及单独谈话,提高认识,确保不再出现低级错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2023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临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临清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本局工作职能,认真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儿童福利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提高社会公共公益事业建设的信息公开质量,创新公开形式。推进政策解读、网站留言答复、政府开放日、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等工作全面开展。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我局共收到人大代表建议6件,政协委员提案8件,在办理过程中,我局注重落实办理责任制,抓住办理工作中的重点环节,主动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积极协调,狠抓落实,从答复反馈情况来看没有不满意件。并及时将提案办理结果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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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号:
大 中 小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文件要求编制而成。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个方面。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特向社会公布2022年临清市民政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临清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inqing.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2022年临清临清市民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围绕局中心工作,制定了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针对公众关切,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政务信息,服务人民群众。2022年以来,临清临清市民政局在临清市人民政府网站中公开信息141条,包括政协提案8件等各类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2年,临清临清市民政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
(三)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情况。临清临清市民政局办公室负责局信息公开管理工作,完善公开制度,及时开展政务信息公开问题整改,规范信息归类管理,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
(四)平台建设情况。通过在临清政务网和临清临清市民政局微信公众号两个平台,向社会公开政务信息、宣传民政政策、解答经办事项。
(五)监督保障情况。临清市民政局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明确了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及时研究、调度、安排政务公开工作,并实行科室和分管领导逐级签字制度,确保了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六)提案办理情况。2022年临清市民政局共收到政协委员提案8件,2022年市民政局共收到政协委员普通提案8件,即民宗侨台组提出的《关于完善三孩生育支持措施,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提案》(第6号)(市民政局分办),民建临清支部提出的《关于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水平的提案》(第16号)(市民政局主办),单鹏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教育和培训促进婚姻幸福和谐的提案》(第67号)(市民政局主办、市妇联会办),齐德刚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民办养老机构扶持力度的提案(第84号)(市民政局主办),王玉悦委员提出的《关于在全市普遍开展《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提案》(第99号)(市民政局分办),马海凤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儿童孤独症早期筛查及科普宣传的提案》(第114号)(市民政局会办),胡圣鹏委员提出的《关于多方引导小区居民参与城市基层治理的提案》(第121号)(市民政局主办),丁金英委员、吴杰委员等提出的《关于推进医养结合养老模式健康发展的提案》(第150号)(市民政局分办)。收到提案后,我局把提案的办理工作作为全局的重点工作来抓,本着高度尊重政协委员权利,切实当好人民群众公仆的态度,按照办实事求实效的原则,认真做好了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临清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政府的要求,与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一是部分信息未能及时更新发布。二是各类机制、工作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三是政务公开人员不够精专。为进一步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在以下几点努力:一是充实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二是健全规章制度。通过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做到信息公开及时、真实、完整。三是加强学习培训,加强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知识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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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号:
大 中 小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1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民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围绕局中心工作,制定了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针对公众关切,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政务信息,服务人民群众。2021年以来,市民政局在临清市人民政府网站中公开信息134条,包括政协提案6件等各类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1年,市民政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
(三)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情况。市民政局办公室负责局信息公开管理工作,完善公开制度,及时开展政务信息公开问题整改,规范信息归类管理,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
(四)平台建设情况。通过在临清政务网和临清市民政局微信公众号两个平台,向社会公开政务信息、宣传民政政策、解答经办事项。
(五)监督保障情况。市民政局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明确了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及时研究、调度、安排政务公开工作,并实行科室和分管领导逐级签字制度,确保了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六)提案办理情况。2021年市民政局共收到政协委员提案6件,即杨涛委员提出的《关于我市少数民族公墓建设的提案》(55号)(市委统战部主办、市民政局会办),王琳委员提出的《关于增建医养结合养老院的提案》(67号)(市民政局分办),张华委员提出的《关于高标准建设和发展医养事业吸纳京津冀人员入住投资置业的提案》(69号)(市民政局分办),王玉悦委员提出的《关于对市殡仪馆进行改造的提案》(85号)(市民政局主办),吕勇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建设养老护理员培训机构的提案》(91号)(市民政局分办),王玉悦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市管理的提案》(108号)(市民政局分办)。收到提案后,我局把提案的办理工作作为全局的重点工作来抓,本着高度尊重政协委员权利,切实当好人民群众公仆的态度,按照办实事求实效的原则,认真做好了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政府的要求,与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一是工作任务重,信息公开更新欠及时。二是信息人员相对匮乏,上报信息量不足。三是网上办公、网上审批的机制还有待完善。为进一步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在以下几点努力:一是充实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二是健全规章制度。通过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做到信息公开及时、真实、完整。三是加强学习培训,加强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知识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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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号:
大 中 小一、总体情况
202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围绕局中心工作,制定了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针对公众关切,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政务信息,服务人民群众。
2020年以来,我局在临清市人民政府网站中公开信息117条,包括人大建议2件(闭会期间),政协提案6件等各类信息。我局收到依申请公开2条(已按时办结完成)。
(一)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情况。市民政局办公室负责局信息公开管理工作,完善公开制度,及时开展政务信息公开问题整改,规范信息归类管理,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
(二)平台建设情况。通过在临清政务网和临清市民政局微信公众号两个平台,向社会公开政务信息、宣传民政政策、解答经办事项。
(三)监督保障情况。市民政局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明确了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及时研究、调度、安排政务公开工作,并实行科室和分管领导逐级签字制度,确保了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 总数量 | |
规章 | ||||
规范性文件 | 2 | 2 | 2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2 | 0 | 0 | 0 | 0 | 0 | 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信息公开工作虽然有专职人员,但是仍然缺少信息专业技术人才,一些信息维护工作还有不够到位等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制度的落实,加强提升信息公开水平,促进信息公开各项任务的有效落实。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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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中 小一、总体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全面加强对全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自去年成立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以来,各负其责,同心协力,上行下效,政务信息工作有序开展。
(二)制度建设。我局继续按照《临清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临清市民政局政务信息公开制度》等制度安排,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政务信息公开的原则、内容、时间和程序、保障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条不紊进行。
(三)主动发布解读信息。为积极主要作好政策解读工作,我们在积极利用临清市民政局信息网的基础上,积极通过电视、印发宣传手册、深入基层与群众面对面等形式,积极主动地向群众做好政策信息解决工作,确保群众监督有力有效,使民政工作更加深入人心。
(四)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问题。针对社会关切的热点、焦点问题,我们在加大信息公开的同时,积极做好对群众的宣传回应工作。加强政策培训,提高工作人员回应社会关切问题的政策水平和应对能力。2019年,我们先后组织民政业务知识集中培训5次,累计培训人员650余人次。二是抓好种类咨询及信件办理工作。
我们坚持“有信必复,有问必答”的原则,诚心为群众搞好服务。2019年,我们办理议案建议提案7件,代表委员满意率100%;认真办理市长公开电话,均作了领来电人满意的答复。耐心解答好群众的来电咨询,由于民政工作与群众的生活最紧密,因此我们热线电话比较多,如咨询婚姻登记的电话,咨询社会救助的电话,咨询养老服务的电话,咨询殡葬服务的电话等,我们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做到热情真诚,耐心解释,给群众一个准确明白满意的答复。结合帮包贫困户活动,深入其家中,与群众面对面谈心,详细回答群众咨询,认真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力所能及地为群众做实事、办好事、解难事。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2019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8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的168条,全文电子化率100%。
(六)公开平台建设情况。1、互联网。通过临清市民政局网站公开发布。2、其他公开方式。向齐鲁晚报、聊城大众网、聊城晚报、聊城民政信息网、临清政务网、临清党委信息、临清政务信息、临清周迅等报纸、网站及时报送民政信息。
(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2019年,我局未接到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件。
(八)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2019年我局没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九)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2019年,我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或被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十)、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2019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的一系列文件精神,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对民政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
一是信息公开范围不断拓宽。今年以来,我局在涉及到民政的多个方面加大了公开力度,进一步扩大了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各项民政业务工作实现了阳光化办理。二是创新公开形式,开辟公开途径。除传统的信息公开栏、资料查阅室以外,积极利用网络、报纸、广播、电视等现代传媒手段发布民政信息。三是定期向市政府信息公开网提报信息。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调度各科室按时提报政府公开信息。同时,为提高各科室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我局制订了一系列制度和程序,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准确性和安全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 总数量 | |
规章 | 无 | 无 | 无 | |
规范性文件 | 无 | 无 | 无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无 | 无 | 无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无 | 无 | 无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无 | 无 | 无 | |
行政强制 | 无 | 无 | 无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无 | 无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3 | 113.05万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无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无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无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无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无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无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无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无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无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无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无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无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无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无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无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无 | |||||||
2.重复申请 | 无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无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无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 无 | ||||||||
(六)其他处理 | 无 | ||||||||
(七)总计 | 无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无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无 | 无 | 无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信息公开工作虽然有专职人员,但是仍然缺少信息专业技术人才,导致一些信息更新不够及时等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制度的落实,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提升信息公开水平,促进信息公开各项任务的有效落实。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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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中 小本报告由临清市民政局根据中央、省、市的一系列文件要求,特别是按照《临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编制的。内容包括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概述、政务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发布解读和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和公开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十几个方面。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2018年,我局在临清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继续加强信息公开队伍建设,确定人员负责信息公开工作,修订了我局信息公开目录,以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民政为目标,以网上公开、公开栏公开为主要形式,加大民政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全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7条,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
二、政务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全面加强对全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自去年成立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以来,各负其责,同心协力,上行下效,政务信息工作有序开展。
(二)制度建设。我局继续按照《临清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临清市民政局政务信息公开制度》等制度安排,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政务信息公开的原则、内容、时间和程序、保障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条不紊进行。
三、发布解读和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一)主动发布解读信息
为积极主要作好政策解读工作,我们在积极利用临清市民政局信息网的基础上,积极通过电视、印发宣传手册、深入基层与群众面对面等形式,积极主动地向群众做好政策信息解决工作,确保群众监督有力有效,使民政工作更加深入人心。
(二)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问题
针对社会关切的热点、焦点问题,我们在加大信息公开的同时,积极做好对群众的宣传回应工作。一是加强政策培训,提高工作人员回应社会关切问题的政策水平和应对能力。2018年,我们先后组织民政业务知识集中培训3次,累计培训人员600余人次。二是抓好种类咨询及信件办理工作。
我们坚持“有信必复,有问必答”的原则,诚心为群众搞好服务。2018年,我们办理议案建议提案5件,代表委员满意率100%;办理市长公开电话60件,均作了认真答复。三是耐心解答好群众的来电咨询。由于民政工作与群众的生活最紧密,因此我们热线电话比较多,如咨询婚姻登记的电话,咨询社会救助的电话,咨询退役军人安置的电话,咨询养老服务的电话,咨询殡葬服务的电话,咨询优抚政策的电话等,每天都电话不断,我们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做到热情真诚,耐心解释,给群众一个准确明白满意的答复。四是结合包村联户,深入农村家中,与群众面对面谈心,详细回答群众咨询,认真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力所能及地为群众做实事,办好事,解难事。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公开民政重大惠民政策措施。通过多种形式重点公开优抚安置、减灾救灾、社会救助、社区建设、区划地名、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社会事务、福利彩票等领域惠民政策、工作动态和发展成果,便于公众尤其民政对象知晓情况。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18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7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的107条,全文电子化率100%。
(二)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1、互联网。通过临清市民政局网站公开发布。
2、其他公开方式。向齐鲁晚报、聊城大众网、聊城民政信息网、临清政务网、临清政务信息、临清周迅等报纸、网站及时报送民政信息。
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2018年,我局未接到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件。
七、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8年我局没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八、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8年,我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或被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办公室等各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领导小组,具体对公开信息进行审查,办公室落实专人对公开信息进行日常管理和定期梳理排查,确保了“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
(二)精心组织,确保效果。一是局党组开展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定期在全局进行检查,检查重点为已公开现行文件、办公网络、信息网站的公开信息。未出现将标有密级的文件资料或其他未标密但内容涉密的文件资料对外公开、上网等现象。二是规范审查程序。在信息公开网上发布信息时,严格按照相关保密管理制度和保密审查制度,经过认真细致的保密审查后才进行发布,严防失泄密事件的发生。三是加强对保密工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组织开展了保密承诺书集中签订,积极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保密审查知识,了解保密审查基本程序以及泄密应承担的责任,牢固树立保密意识,严格执行各项保密审查制度,确保保密审查工作落到实处。
十、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2018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的一系列文件精神,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对民政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
(一)信息公开范围不断拓宽。今年以来,我局在涉及到民政的多个方面加大了公开力度,进一步扩大了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各项民政业务工作实现了阳光化办理。
(二)创新公开形式,开辟公开途径。除传统的信息公开栏、资料查阅室以外,积极利用网络、报纸、广播、电视等现代传媒手段发布民政信息。
(三)定期向市政府信息公开网提报信息。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调度各科室按时提报政府公开信息。同时,为提高各科室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我局制订了一系列制度和程序,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准确性和安全性。
十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信息公开工作虽然有专职人员,但是仍然缺少信息专业技术人才,导致一些信息更新不够及时、网站维护工作还不够到位等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制度的落实,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提升信息公开水平,促进信息公开各项任务的有效落实。
临清市民政局
2019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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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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