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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清市勇鑫轴承有限公司年加工4000吨轴承钢管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临清市勇鑫轴承有限公司年加工4000吨轴承钢管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22日-2025年12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635-2357255
邮箱:lqshbjhpk @lc.shandong.cn
通讯地址:山东省聊城市临清市青年办事处济津街999号临清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法人服务区14号窗口
邮编:2526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临清市勇鑫轴承有限公司年加工4000吨轴承钢管扩建项目 | 临清市八岔路镇前杨坟村(临清市八岔路工业集聚区内) | 临清市勇鑫轴承有限公司 | 聊城市环境科学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临清市八岔路镇前杨坟村,临清市八岔路工业集聚区内,租赁已建成厂房(建筑面积1250m2)扩建,总投资8000万元,环保投资30万元。项目拟购置冷轧机10台,以毛坯钢管、冷轧油、润滑油为主要原辅材料,通过冷轧工序对钢管进行加工,设计生产能力为年产轴承钢管4000吨。该项目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508-371581-89-01-759600。 | (一)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冷轧废气经密闭收集进入1套新增的油雾净化器+过滤棉吸附+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现有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油雾排放应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990—2019)表1轧制机组对应的浓度限值,VOCs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Ⅱ时段排放浓度和速率要求。 你单位应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做好无组织废气控制,使VOCs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得外排。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并设置于车间内,再经过基础减震、隔声、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后,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轧机废油渣、废润滑油、含油废抹布/手套、静电油雾净化器产生的废冷轧油、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要求执行,危险废物暂存间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建设要求;一般固体废物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第四十三号)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82号)的要求进行管理,不合格品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你单位须确保所有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并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对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管理规定进行管理,防止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五)加强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车间地面(不含地下油池和设备暂存处)设定为一般防渗区,地下油池和车间冷轧区设定为重点防渗区,须采取防渗、防腐、防流失及防扬散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环境。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与管理,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按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及主体工程;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完善消防基础设施;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与演练,提升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严防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七)做好污染物总量控制。根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该项目不占用COD、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总量指标,VOCs排放量需严格控制在0.052t/a范围内,你单位需确保各种污染物达标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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