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清市鑫锦峰轴承有限公司年产10万套轴承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临清市鑫锦峰轴承有限公司年产10万套轴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21日-2025年11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635-2357255
邮箱:lqshbjhpk @lc.shandong.cn
通讯地址:山东省聊城市临清市青年办事处济津街999号临清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法人服务区14号窗口
邮编:2526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临清市鑫锦峰轴承有限公司年产10万套轴承项目 | 临清市潘庄镇工业聚集区内,前汪堤村委会西首1950米路南(中力园区东南部) | 临清市鑫锦峰轴承有限公司 | 聊城市环境科学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临清市潘庄镇工业集聚区内,前汪堤村村委会西首1950米路南,利用现有厂房建设,占地面积4400m2,总投资1848万元,环保投资80万元。项目属于新建,拟购置车床、磨床、超精机、探伤机、清洗机、回火炉、空压机、轮廓仪、圆度仪等设备,以套圈、滚子、保持架、磨削液、砂轮、防锈油、清洗油、超精油、润滑油、液压油、煤油、磁粉为原辅料,经车加工、回火、磨加工、超精、清洗防锈、检验、探伤、组装、成品清洗防锈、包装等工序生产调心滚子轴承,设计生产能力为年产轴承10万套。该项目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508-371581-89-01-413461。 |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需采取洒水、车辆冲洗、限速、材料遮盖等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污染;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得外排;采取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布局、限时施工等措施,防止噪声扰民;固体废弃物须定点堆放,工程竣工后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超精、清洗防锈及探伤废气收集至同一套油雾净化器+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 你单位应优先选用低VOCs含量物料,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要求做好无组织废气控制,使厂界VOCs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磨削液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由管网排入烟店镇污水处理厂处理,需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及烟店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四)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并设置于车间内,再经过基础减震、隔声、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后,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要求。 (五)加强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废铁泥、废油泥、磁粉油泥,废包装桶,废液压油、废抹布,废活性炭,废油属于危险废物,需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静电吸附废油回用于淬火油池;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要求执行,危险废物暂存间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建设要求;不合格品、下脚料、废砂轮等一般固体废物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第四十三号)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82号)的要求进行管理,优先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你单位须确保所有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并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对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管理规定进行管理,防止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六)加强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生产车间地面设定为一般防渗区,危废暂存间、液体原料暂存区、污水收集管线设定为重点防渗区,须采取防渗、防腐、防流失及防扬散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环境。 (七)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容管理制度,按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及项目;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完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严防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 (八)做好污染物总量控制。根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该项目不占用COD、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总量指标,VOCs排放量需严格控制在0.028t/a范围内,你单位需确保各种污染物达标排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