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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发文单位:临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时间:2026-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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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友粉因保管不善,将040362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土地证书作废。

声明人:赵友粉

 2026年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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