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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征补公告〔2021〕17号
根据临清市人民政府决定,为实施临清市城镇建设的需要,拟征收临清市新华路街道新北村村民委员会(郭堤)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委托临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临清市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经临清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新北村土地位于红旗渠街以北,兴临路以西,征收土地总面积1.0739公顷,其中:农用地1.0739公顷(水浇地0.9939公顷、农村道路0.0102公顷、沟渠0.0698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第Ⅰ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12.5万元/公顷;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现状调查补偿登记表》表一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20.8138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依据《土地征收现状调查补偿登记表》表二,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已由新华路街道办事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清点确认并清表,该地块现状为空地,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为120.8138万元,由临清市财政局拨付到新北村居民委员会(郭堤),由该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临清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24.1627万元,由临清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临清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新华路街道、新北村居民委员会(郭堤)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天,自2021年10月13日起至2021年11月11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临清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按规定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人:临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耕地保护监督科刘福根
联系电话:0635-6172221
临清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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