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部内容
- 政策文件
编 号: 2026040102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鲁(2023)临清市不动产证明第0006555号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唐支行 | 不动产证明 | —— | 临清市唐园镇孙寨村临清市忆祥轴承有限公司xr2幢1室 | 因办理注销登记 |
2 | 鲁(2023)临清市不动产证明第0006555号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唐支行 | 不动产证明 | —— | 唐园镇孙寨村临清市忆祥轴承有限公司xr2幢2室 | 因办理注销登记 |
3 | 鲁(2023)临清市不动产证明第0006555号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唐支行 | 不动产证明 | —— | 唐园镇孙寨村临清市忆祥轴承有限公司xr2幢3室 | 因办理注销登记 |
公告单位:临清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04月01日
扫码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