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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发文单位:临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时间:2026-03-19
【 字号:

  号: 2026031901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鲁(2021)临清市不动产证明第0007991号

山东临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关支行

不动产证明

——

新华办事处陈庄居委会

2024鲁1581执1837号

2

鲁(2021)临清市不动产证明第0007991号

山东临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关支行

不动产证明

——

临清市新华办事处陈庄居15520幢1

2024鲁1581执1837号

3

鲁(2021)临清市不动产证明第0007991号

山东临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关支行

不动产证明

——

临清市新华办事处陈庄居15520幢2

2024鲁1581执1837号

公告单位:临清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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