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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发文单位:临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时间:2026-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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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春立保管不善,将鲁(2024)临清市不动产权第036810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刘春立

 2026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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