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 号: 202123101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临房预抵押字第013510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清市支行
不动产证明
——
青年办事处温泉路10幢2-902
因结清证明
公告单位:临清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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