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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发文单位:临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时间:2025-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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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广桥保管不善,将371581102214050053J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姜广桥

  2025年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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