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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025112004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以下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2月1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另:自该不动产登记之日起,该宗地和房屋原有的宅基地或房屋权属证书需同时交回到不动产登记机构。权利人未交回权属证书的,该宗地上的证书(原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宅基地使用证等)予以作废(依据临政通字(2025)1号通告)通告,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及交回证书送达地址:临清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临清市青年路街道济津街999号),联系方式:0635-6172672。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宅基地批准面积(㎡) | 宅基地超出面积(㎡) | 房屋面积(㎡) | 用途 | 备注 |
赵建民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烟店镇刘烟店村 | 200 | 0 | 150.08 | 住宅 | 自建房 |
公告单位:临清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 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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