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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征公告〔2023〕10号
2023年8月8日,临清市2023年第5批次建设用地业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文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以《关于临清市2023年第5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P〔2023〕57号)批准征收我市土地0.823公顷。
二、征收土地的范围
地块1位置范围:解放路以南、兴临路以东、杨八里村以西;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临清市新华路街道杨八里股份经济合作社。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
地块1:解放路以南、兴临路以东、杨八里村以西,总面积0.823公顷,其中:农用地0.823公顷。拟用于工业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
四、征收土地的工作安排
(一)费用拨付。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由市财政部门按照签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至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市财政部门拨付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内的补偿总额中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在到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直接拨付给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
(二)交付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五、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相关权利人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批复文件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张贴满10个工作日后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影响征收土地的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杨八里股份经济合作社)
2.鲁政土字P〔2023〕57号
联系人:临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赵良
联系电话:0635—6172209
临清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9日
附件1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杨八里股份经济合作社)
为深入实施城镇建设,市政府决定征收新华办事处杨八里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拟订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杨八里股份经济合作社土地位于解放路以南、兴临路以东、杨八里村以西,征收土地总面积0.823公顷,其中:农用地0.823公顷。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地价标准执行。征收土地位于第I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12.5万元/公顷;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表一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92.587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依据《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表二,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已由新华路街道办事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清点确认并清表,该地块现状为空地,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经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对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为92.5875万元,由临清市财政局拨付到杨八里股份经济合作社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社会保障补贴资金按照1.5万元/亩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18.5175万元。由临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新华路街道、杨八里股份经济合作社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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