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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清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临征公告[2013]年第4号
11371581MB286286XX/2018-4296586
2018-08-28
市国土局
临清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临征公告[2013]年第4号
发文单位:市国土局
时间:2018-08-28
【 字号:
临清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临征公告[2013]年第4号
   2013年12月2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清市2013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3]1027号)批准征收我市土地37.0963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宗地一:位于什方院居民委员会、郭堤居民委员会,总面积13.0557公顷,涉及先锋街道办事处什方院居民委员会、郭堤居民委员会。其中耕地12.3335公顷。该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宗地二:位于郭屯居民委员会、方辛庄居民委员会,总面积为8.4614公顷,涉及大辛庄街道办事处郭屯居民委员会、方辛庄居民委员会。其中耕地8.3417公顷。该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宗地三:位于什方院居民委员会,总面积为0.9063公顷,涉及先锋办事处什方院居民委员会。其中未利用地0.9063公顷。该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宗地四:位于孔官屯村,总面积为3.6564公顷,涉及金郝庄镇孔官屯村。其中建设用地3.6564公顷。该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宗地五:位于李将军村,总面积为4.8879公顷,涉及老赵庄镇李将军村。其中建设用地4.8879公顷。该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宗地六:位于麻佛寺村,总面积为1.7024公顷,涉及松林镇麻佛寺村。其中建设用地1.7024公顷。该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宗地七:位于前张寨村,总面积为3.2094公顷,涉及烟店镇前张寨村。其中耕地3.1606公顷。该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宗地八:位于野村寨村,总面积为1.2168公顷,涉及金郝庄镇野村寨村。其中建设用地1.2168公顷。该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上述土地宗地四至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公章)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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