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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清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 整治长效治理工作机制方案》的通知
综合政务
11371581MB2653507W/2023-13159163
临政办字〔2023〕11号
2023-04-28
2023-04-28
临清市政府办公室
有效


临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清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整治长效治理工作机制方案》的通知

临政办字〔2023〕11号


各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

《临清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整治长效治理工作机制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7日


临清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整治长效治理工作机 制 方 案


按照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为做好全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工作,特制订如下工作机制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从污染源防治、垃圾清运、雨污分流、维护营运、日常监管、执法检查入手,采取针对性措施,对建成区范围内已初步完成综合治理的4个街道涉及的水体进行强化监督管理,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达到国家关于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评估的要求。

二、整治范围

建成区范围内,东至东环路、西至漳卫河大堤,南至华美路、北至邢临高速。

三、任务目标

(一)加强污染源排放管控

防治水体出现反弹,有效杜绝新污染源产生。一是完善污水收集能力,应接尽接,提升污水收集长度广度,特别是背街小巷深处,提升明沟收集能力,严格控制点源污染。二是加强对污水直排企业、工地施工和单位的巡查、执法力度,对违规排污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予以关停或取缔;按照排水防涝和污水处理相关工作部署,解决雨污合流管线雨季溢流问题,明确工程措施和完成时限,强化日常监管。三是科学处理面源污染。针对店面污水排放、城中村污水散排以及市政管线未覆盖的偏远、独立小区污水排放等问题,科学施策,采取临时抽排、建设小型污水处理站等措施,确保污水达标排放。四是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杜绝乱排乱倒、偷排偷倒等违法排污行为。强化宣传教育,引导群众自觉参与黑臭水体整治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不向河道倾倒垃圾、不错接雨污管道,对破坏水体及周边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二)加强水体水质监测

根据《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和不同水体特征,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科学设定监测点位和频率,动态跟踪监测水质情况。对水质不达标的,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治理。

(三)加强河道综合治理

针对底泥、水面漂浮物以及河道两岸环境做好定期清障、清淤,确保底泥、水质随时达标;定期巡视并及时打捞清理水面漂浮物,确保水面清洁无污染物,管道无破损;及时巡查和维护水体护坡、护岸。

(四)加强房屋排水管理

针对今后新建、改建房屋排水工程应加强事前提醒,过程监督,设施齐全,达标排放,纳入管理。

四、责任分解

1.负责对各街道黑臭水体本区域内河流(水体)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的指导,做好黑臭水体管理工作;督促物业公司加强房地产项目交接时市政设施验收,加强小区排水管理,防治居民用户随意排放污水,做到雨污分流,制止雨污管道错接现象;加强对在建工地的监管;完善建成区范围内雨污管网建设、垃圾污水处置设施的建设。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负责背街小巷环境卫生的整治,制止违规改造错接雨污管道行为,加大环境违法的巡查力度,查处影响黑臭水体质量、弃土弃渣弃浆行为。

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

3.全面推进“河长制”建设,积极推动“河长制”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完善“河长制”的工作体系,指导各河流域街道河长办履行相关职责,并将该项目工作纳入河长办工作考核管理。

责任单位:市河长办、市水利局

4.督促各企业规范设置排污口和采样口、采取有效措施治理废水、清理露天堆放矿渣;监督各企业废水达标排放,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对屡犯未改的企业予以关闭取缔;对未执行环节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的企业依法立案查处;规范完善企业环境整治“一企一策”编制和落实。

责任单位: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市分局

5.负责对河流(水体)沿线畜禽养殖行业的管理工作。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6.配合市行政执法部门、衔接好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相关行政、刑事案件。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7.根据属地黑臭水体特点,制定行之有效的长效管理机制;组织对水体范围及上游沟渠进行清淤、清障,开展对辖区内现有雨污管道进行排查、修缮、整改、完善;全面履行“河长制”“街巷长制”工作职责,加大辖区河段路段、无物业小区巡查,发现污染源及时取证、处理、上报。

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

8.流域内企业履行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设立环保专管员,加强企业生产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情况检查,对排污口、企业污染物排放量和浓度进行检测,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污染物排放情况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接受环保、安全、国土等职能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编制企业环境问题应急预案,对企业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及时上报,并进行处理。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明确黑臭水体流域所在地主要领导是水体区段的第一责任人,分管人员作为具体责任人,明确牵头科室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报送工作。相关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发挥社区、居民监管作用,建立市、街道、社区三级联动监管工作机制,形成合力推进、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创新工作机制

各责任街道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第三方检测评估机构对水体的污染源管控、水质监测、两岸环境整治等工作,进行日常监督,及时发现、上报问题,客观评价整改工作成果。

(三)加强督查监督

充分发挥12345平台、数字城管等监督举报平台,积极发动群众参与监督举报,及时派出专项核查小组调查核实举报内容,一经核查属实第一时间开展整治,确保不出现新增黑臭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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