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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综合政务
11371581MB2653507W/2023-13157690
临政办字〔2023〕10号
2023-04-27
2023-04-27
临清市人民政府
有效

 

临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3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临政办字〔2023〕1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临清市《2023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7日


临清市2023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着力解决水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持续改善全市水生态环境质量,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山东重要指示要求,紧紧围绕“走在前列、全面开创”总目标,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治理,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新临清建设目标奠定基础。

二、工作目标

地表水环境质量在连续四年持续改善的基础上保持稳定,到2023年底,市控断面基本消除劣Ⅴ类,卫运河油坊桥、小运河邱屯闸、七一河石槽三个国控考核断面水质稳定达标,严防汛期国控断面水质指数大幅波动。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城南水库水质稳定达到优良水平。巩固推进城市排水“两个清零、一个提标”重大项目开展,城市和县城建成区市政雨污合流管网、黑臭水体保持动态清零,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到地表水准Ⅳ类标准。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加快补齐城镇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短板

1.加快雨污分流改造进度,着力解决污水管网覆盖不全、雨污混流等问题,努力消除生活污水直排、雨污混排对重点流域水质的不利影响。到2023年底,全市改造城市建成区雨污合流管网5.34公里,基本消除建成区城市管网空白区和生活污水直排口。(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开展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能力评估,优化生活污水处理厂布局,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并适度超前。排查解决城镇污水处理厂(站)运转不正常以及管网雨污合流、污水直排等问题,限期整改,确保在汛前发挥效益。对污水处理能力接近满负荷运转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站)适时进行扩容改造,着力解决污水厂收集处理能力不足导致的降雨溢流甚至晴天溢流问题。2023年年底前,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到地表水准Ⅳ类标准(牵头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加强建制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确保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到位、运行正常,消除建制镇驻地生活污水直排现象。2023年年底前,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省级要求的任务目标。(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巩固城市建成区、镇驻地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常态化开展城市建成区、镇驻地内水体巡查检查,对水质达到黑臭标准的逐个建立台账,实行销号整治,实现城镇黑臭水体动态清零。定期开展城镇黑臭水体整治行动,检验治理成效。(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市分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5.加强主城区市政管网、闸门管控,提升汛期水质管控水平。汛前采取管网清淤疏浚、加大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降低管网水位等有效措施,提升汛期污水处置能力。强化济津河、小运河、红旗渠、城市总排沿线市政闸门、雨水口和强排站的维护管理,避免生活污水直排、漏排和混排等情况发生。(牵头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全力推动地表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

6.强化特征污染指标管控。充分研判有关监测数据,定期分析水环境形势,加强断面重点指标治理,深入开展驻点精准帮扶。对部分断面CODmn、CODcr、BOD5和氟化物等对水质指数贡献率最大的一个或多个指标及时溯源开展针对性治理,实现“掐尖削峰、精准降指”。(牵头单位: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市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7.严格涉水污染源执法监管。增强执法针对性和时效性,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执法监管,开展涉水企业、工业园区水污染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偷排直排、超标排污、私设排污口等环境违法行为。深化排污许可与环评、监测、执法联动,强化“一证试”执法监管。汛期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涉水污染源开展执法帮扶,进一步完善企业厂界、园区边界、周边水体三级防控体系,严防卫运河、马颊河等重点河流及其支流在汛期出现水质反弹。(牵头单位: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市分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8.狠抓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将水污染防治重点项目与我市水环境质量改善任务紧密衔接,对于已经获取上级资金支持的项目,要加强日常调度,督促项目实施,按照序时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工程内容,全力提高预算执行率和项目完成率,实现实实在在的环境改善效益。强化项目谋划,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为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做足项目储备。(牵头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市分局、有关镇街;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三)深入推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

9.狠抓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污染防治。推动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提档升级,规范化运行管理,确保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对规模化水产养殖单位实施养殖尾水治理,完善循环水和进排水处理设施,加快实现水产养殖尾水循环利用或达标排放。(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0.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化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监督监管。2023年年底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行政村占比达到50%以上。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行动,对新发现的农村黑臭水体进行动态更新,纳入清单实施整治。(牵头单位: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市分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部门联动提升水环境保护效能

11.保障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为避免重要河湖长期水位低枯或断流,保障水体生态功能,根据上级关于开展黄河河道外生态补水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落实生态基础流量保障和闸坝联合调度机制,科学统筹,采取错峰取水等方式,实现生态补水和农田灌溉“两不误”,努力增强水体自净能力。同时,加强生态流量日常监管,确保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成效。(牵头单位:市水利局;责任单位: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市分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2.严防汛期水质反弹。以南水北调、卫运河、马颊河及其支流为中心,围绕城镇雨污管网及污水处理设施、黑臭水体、涉水重点污染源、畜禽养殖接续开展汛前河湖水质隐患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有效降低汛期污染强度,保障汛期水质稳定。(牵头单位: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市分局;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3.开展入海河流总氮治理专项行动。围绕马颊河及其支流总氮浓度较高和总氮浓度出现反弹的断面,加大对污水处理厂、涉氮企业、居民集中区、养殖密集区、农业种植密集区、闸坝拦蓄区溯源排查。加强水质监测力度,建立总氮污染问题及整改措施清单,细化整改措施和时间节点,实现责任到单位、责任到人。住建、城管、水利、农业农村等职能部门加强协同治理,力争到2023年底,马颊河总氮浓度反弹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并有所改善。(牵头单位: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市分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4.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强化实施“受纳水体—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单位”全过程监督管理机制,构建权责清晰、高效联动、上下贯通、执法严明的排污口监督管理体系,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量,不断改善全市水生态环境质量。(牵头单位: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市分局;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5.加快补齐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短板,提高污染治理能力。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各医疗机构严格落实《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29)相关标准规范,科学确定污水处理设施的规模、工艺,确保出水达标排放。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污水收集、处理和消毒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生态环境部门做好医疗机构污水排放的环境执法监督工作。(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市分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努力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16.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监管。贯彻落实《山东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试行)》,积极开展保护区划定、调整、撤销工作。持续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执法行动,掌握水源地及周边保护区范围内风险源现状及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查处,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牵头单位: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市分局;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生健康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落实。各镇、街道办事处、市属开发区和有关市直部门(单位)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根据任务分工制定详细的落实方案,及时发现和解决突出水生态环境问题,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市环保委建立协调联动机制,督促各级各部门落实水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牵头单位: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市分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委成员单位)

(二)强化通报和考核力度。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以及相关市直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做好2023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市环委办将对因工作不力造成市控以上河流断面超标的镇街及市直部门报市委、市政府后进行通报,并在年度考核时按照有关规定扣除相应分数。(牵头单位: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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