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于2024年02月07日)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临清市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25号,以下简称《办法》),编制本指南。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在临清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inqing.gov.cn/)上查阅《临清市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我局主动向社会公开下列政府信息:1、机构职能;2、政策法规;3、规划计划; 4、业务工作;5、行政权力;6、政府会议;7、决策公开;8、其他公开事项;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市政府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临清市应急管理局政务公开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临清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inqing.gov.cn/)上依索引顺序查阅该《目录》。
(二)公开形式
1.我局将通过临清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应急管理局专栏(网址:http://www.linqing.gov.cn/lqxxgk/szfbm/lqsaqscjdglj/)、报刊、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上述信息。
2.“应急临清”微信公众号。
3.我局线下政务信息公开地址:临清市龙华街5号市政府综合楼3楼
开放时间:8:30-12:00 14:30-18:00(5月1日至9月30日的工作日);
8:30-12:00 14:00-17: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的工作日)
联系电话:0635-2329199 。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行政机关一般不提供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本机关依申请公开申请条件及流程详见依申请公开栏目
(http://www.linqing.gov.cn/vrender/userinfo?site=62bbabf09ffb25857a3ca36a)。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本机关在临清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临清市龙华街5号317房间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5月1日至9月30日的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的工作日)
联系电话(传真号码):0635-2329199。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临清市龙华街5号307房间临清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52600。
3.网上申请
通过临清市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网上申请”栏目提交申请。(http://www.linqing.gov.cn/)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临清市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临清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领取或在“临清市政府网站”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打印。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4.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办法》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办法》第二十六条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办理期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申请不符合《条例》《办法》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临清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申请受理机构为:临清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临清市龙华街5号307房间邮政编码:252600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5月1日至9月30日的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的工作日)
联系电话:0635-2329199
电子邮箱:lqsyjjbgs@lc.shandong.cn(此邮箱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用邮箱,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及政府信息公开以外的投诉、举报、信访等事项)。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机构为:临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临清市龙华街5号
邮政编码:252600
办公时间:8:30-12:00 14:00-17:30(春冬)
8:30-12:00 14:30-18:00(夏秋)
联系电话:0635-2323043
传真号码:0635-2324895
电子信箱:lqsxxhzx@lc.shandong.cn(此邮箱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用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以外的投诉、举报、信访等事项)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受理机构为:临清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办公地址:临清市后关街148号(青年桥西50米路南)邮政编码:252600
办公时间:8:30-12:00 14:00-17:30(春冬)
8:30-12:00 14:30-18:00(夏秋)
联系电话:0635—2351614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受理机构为:临清市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临清市温泉路2628号
邮政编码:252600
办公时间:8:30-12:00 14:00-17:30(春冬)
8:30-12:00 14:30-18:00(夏秋)
联系电话:0635-2418801
字号:
大 中 小2023年,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临清市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围绕局中心工作,编制了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可与临清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635-2329199。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2023年,临清市应急管理局通过市政府“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应急临清”微信公众号、“临清市应急管理局”抖音官方账号等平台,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99条。紧紧围绕应急管理工作职责,突出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救援等重点领域,按照基层重点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统筹推进救灾和安全生产监管两大领域重点信息公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二)依申请公开。2023年临清市应急管理局规范了依申请公开流程,健全了保密审查制度,严格按照保密法律法规及政务公开保密审查条例规定及“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三级审查”原则,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审查程序,明确起草人拟定,核稿人把关,签发人核定的“一稿三审”制度,规范临清市应急管理局信息发布登记,制作信息登记台账,明确签发日期、起草人、审签人、签发人、信息名称、是否公开发布的内容,进一步确保信息公开严格无误。2023年临清市应急管理局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3条,严格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了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规范“三审”流程,动态抓好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日常维护工作,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让政务公开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切实满足人民群众获取政府信息的合理需求,把好政务公开“质量关”。全年未发生涉密信息违规上网公开事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2023年,临清市应急管理局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内容,细化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突发公共事件等具体内容,并加强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方面内容公示。通过政府网站平台、“临清市应急管理局”官方抖音号、“应急临清”微信公众号向公众宣传部门动态、政策措施、安全知识等。2023年,公众号发布信息581条,抖音号发布视频68个,信息内容涵盖了政务资讯、部门动态、应急安全科普、天气预警等多个方面,在信息公开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五)监督保障。建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将政务公开时效实效、内容质量、公开流程等纳入局年度考评,对公开不及时、质量不高等情况的进行约谈,对出现严重问题或泄密的进行责任追究。同时,对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领域的突发事件、热点事情、敏感问题,及时主动发布权威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群众监督。2023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没有发生泄密事件和责任追究情况。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表1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226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22 | ||
行政强制 | 7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表2 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1 | 0 | 0 | 0 | 0 | 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1 | 0 | 0 | 0 | 0 | 3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2 | 1 | 0 | 0 | 0 | 0 | 3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表3 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 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以下不足:一是信息公开的制度和工作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的及时性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信息公开内容广度和深度还不够,公开信息质量一般。
下一步改进计划:一是进一步修订完善机关管理制度,对政府公开制度进行全面修订,明确公开范围、程序和审批职责,对涉及自然灾害预警及处置应对等及时发布信息公告;二是组织开展局政务公开、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工作培训会,明确政务公开相关工作制度、维护要求和疑难问题,切实提升了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及成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2023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2023年,临清市应急管理局共收到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共3件,其中人大建议1件,已办理1件。共收到政协提案2件,已办理2件,满意度为100%。临清市应急局高度重视,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扎实开展办理工作,确保各件提案按照规定时限高质量办结,有效促进了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三)落实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2023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结合本局应急工作职能,认真做好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及时发布安全生产信息推进政策解读、网站及新媒体留言答复、政府开放日等工作全面开展。
为切实增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取得和安全操作水平。9月26日,临清市应急管理局在聊城晟康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开展以“特种作业证考取政策咨询解答”为主题的“政府开放月”活动。
本次咨询解答活动采取发放宣传材料、现场答疑和集中授课方式进行。重点围绕特种作业范围、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当符合的基本条件、特种作业人员具体工作要求等内容向群众进行解读。通过此次活动,夯实了特种作业人员自身的操作技能,增强了安全责任意识,提高了安全操作水平。
为进一步夯实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风险管控和提升企业安全管理能力。9月21日,临清市安委会办公室在潘庄镇政务服务中心开展以“创新举措 精准培训”为主题的“政府开放月”活动。
本次培训邀请泰安市安全生产专家,高级讲师亓欣清进行授课,重点围绕机械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操作规程、有限空间场所和风险辨识、有限空间现场作业要点和安全管控等内容进行培训,结合典型事故案例分析进行了生动、全面、详细地阐述。并集中观看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片和有限空间专题培训视频。
培训会上,临清市急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商先勇强调,各企业要充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真正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管理意识,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应急救援技能,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临清市应急管理局开展防灾减灾进社区活动
9月13日下午,临清市应急管理局志愿服务队走进新华路街道古楼社区开展了以“防灾减灾进社区”为主题的“政府开放月”活动。此次活动由应急管理局志愿服务队、特战救援队、新能燃气公司共同参与。
志愿者们向社区居民发放应急安全知识手册,现场讲解了防灾减灾的相关知识,帮助居民了解天然气泄露、水灾、地震等应急避险的基本技能,增强了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升了群众遇到突发情况的应对与防范能力。同时,特战救援队向社区居民现场演示心肺复苏急救法,提升市民应急自救和互救能力。
市应急管理局将坚持安全至上的理念,立足应急工作职责,持续加大防灾减灾宣传力度,通过“多方式、多对象、多载体”的宣传手段,常态化开展防灾减灾宣传“进社区”活动,促进防灾减灾理念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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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中 小2022年,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临清市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围绕局中心工作,编制了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可与临清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635-2329199。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2022年,临清市应急管理局依托市政府“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应急临清”微信公众号、“临清市应急管理局”抖音官方账号等平台,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60条。在行政执法信息、政策文件解读、灾害预警信息、“双随机、一公开”、部门动态等重点方面均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不断满足了广大市民对政府信息知晓了解的需求。
(二)依申请公开。2022年,我局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制度,规范办理流程,明确公开责任,确保办理各类依申请公开件的时效性和内容的规范性、准确性,不断拓展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2022年临清市应急管理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认真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坚持“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的原则,确保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凡上传信息,须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阅方可发布,在确保信息时效性的同时也保证了信息的准确性。全年未发生涉密信息违规上网公开事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我局积极探索政务公开新渠道,从官方网站、数字媒体、线下互动等方面实现多领域、多形式公开,通过政府网站平台、“临清市应急管理局”官方抖音号、“应急临清”微信公众号向公众宣传部门动态、政策措施、安全知识等。2022年,公众号发布信息693条,抖音号发布视频286个,信息内容涵盖了政务资讯、部门动态、安全科普、天气预警等多个方面,在信息公开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五)监督保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遵循“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原则,规范信息公开程序,确保做好保密审查工作、对出现失密泄密问题进行严格责任追究。2022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没有发生泄密事件和责任追究情况。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279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62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以下不足:一是个别政府公开信息不够及时,时效上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政策法规解读较少,不能满足群众对政策知晓了解需求。2023年我局将从以下两个方面加以改进:一要加强时效性,针对个别信息公开栏目内容更新速度不够及时的情况,我局将进一步强化监督和提高要求,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及时主动。二要及时开展政策解读活动,对于群众关心的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等政策热点,及时进行全面细致的解读和宣传。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2022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2022年,共收到人大建议0件,政协提案0件。
(三)落实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2022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临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临清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本局工作职能,认真做好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及时发布安全生产信息推进政策解读、网站及新媒体留言答复、政府开放日等工作全面开展。
临清市应急管理局高度重视企业安全生产工作。6月14日,我局根据安全生产标杆创建和进一步强化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工作要求,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各镇街、开发区和重点企业在临清小王子食品有限公司和临清市鸿基集团有限公司召开了“四个一”及标杆创建现场观摩会。
在小王子食品有限公司和鸿基集团组织了观摩学习,对两个企业生产车间、办公室及后勤“安全生产职责墙报”、“随身学习卡”、“温馨提示卡”、“安全亲情家书”设置情况进行了现场观摩,听取了工作人员讲解,对工作中遇到的疑点、难点进行了交流学习。
现场观摩结束后,在鸿基集团组织召开了“四个一”及标杆创建经验交流报告会,鸿基集团工作人员将“四个一”及标杆创建过程制作成课件将经验共享,逐项向参会人员进行展示、讲解鸿基是如何做的,以及在做的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通过重点培育、典型示范,以点带面等工作措施全面推进本辖区企业安全文件建设,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意识,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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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中 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下发了《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及上级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特向社会公布临清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6个方面的内容。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由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可与临清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635-2329199。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有关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安全生产和救灾双领域政务公开为抓手,以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量为主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体制机制,使得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有效开展。2021年我局公开政务动态、通知公告、行政处罚等各类信息84条。
(一)主动公开。我局高度重视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为保证工作顺利开展,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局班子成员和各科室负责人组成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局机关政务公开的各项日常工作。本着“应公开尽公开”的工作原则,临清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发布通知公告5条,政务动态54条,各类执法信息6条等,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此外,我局在2021年举办多次政府开放日,以现场直播的形式走进企业、走进生产第一线,让百姓足不出户便能够深入了解企业的安全知识。
(二)依申请公开。我局依据政府制定的依申请公开流程,将依申请公开的接收、登记、办理、调查、答复等各环节标准和责任分工在政府网站和山东省政务服务平台进行了公示,并上传了统一格式答复书样本,并对依申请公开人依法依规按时答复,确保依申请公开工作的便捷化、透明化。2021年应急管理局收到依申请公开1件,严格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了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我局2021年对于政务公开目录进行了调整和优化,形成了以安全生产和救灾两个领域为重点的信息公开标准目录,并根据相关要求进行信息的及时更新。凡上传信息,须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阅方可发布,在确保信息时效性的同时也保证了信息的准确性。
(四)平台建设。我局自2020年被列为临清市政务公开试点单位后,积极探索政务公开新渠道,从官方网站、数字媒体、线下互动等方面实现多领域、多形式公开。目前除去传统政府网站平台外,我局还开设有“临清市应急管理局”官方抖音号、“应急临清”微信公众号,以视频、文章、宣传画的形式向公众宣传部门动态、政策措施、安全知识等。2021年,公众号发布信息1144条,抖音号发布视频107个,信息内容涵盖了政务资讯、应急管理、安全科普、天气预警和党建知识等多个方面,在信息公开、政策解读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五)监督保障。坚持定期对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进行核对检查,对于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积极参加业务培训,参与市政府开展的集中办公工作。做好保密审查工作、对出现失密泄密问题进行严格责任追究。2021年,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工作没有发生泄密事件和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21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75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虽然2021年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进步,但是对照文件规定和上级要求,距离社会公众的愿望,都还存在较大的差距。一是政务公开的组织建设仍需加改进缺乏法律、互联网及相关业务领域专业人才。二是主动公开意识不高,少数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依然不足,怕公开、烦公开等惯性倾向依然存在,影响到主动公开工作的落实。三是信息公开类型及内容覆盖不够全面,对公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信息关注、回应不够。四是新媒体平台建设工作仍有待提高,发布的信息过于官方化,要更贴合公众的兴趣爱好,提高可读性。
下一步我们要做到:
一是规范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的主动公开范围和事项,进一步拓展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努力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继续抓好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紧扣上级工作部署,继续抓好安全生产和救灾两个重点领域的信息主动公开,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
二是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经常性开展政务公开学习活动,参观其他政务公开优秀单位,改进自身不足,拓展学习渠道,深化学习内容。
三是优化新媒体传播模式,增加动画短视频、漫画等老少皆宜的体裁,以趣味性和互动性吸引群众,充分发挥短视频、公众号传播安全知识平台的作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2021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2021年,共收到人大建议0件,政协提案0件。
(三)落实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2021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临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临清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临政办发〔2021〕7号)要求,根据《2021年临清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做好优化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加大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结果。
临清市应急管理局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多种途径“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9月14日,临清市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韩义深入大学习大考试大培训现场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局长走流程”活动,以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观摩学习了德能金玉米生物有限公司现场的标准化管理及员工的规范化操作,参加了《安全生产法》的专题辅导讲座,聆听了应急专家对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考试题库的详细解析,参与了企业主要负责人的交流发言。
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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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中 小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下发了《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对年度报告的内容、格式、时限等进行的明确要求,根据国务院、省政府、聊城市及临清市政府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我局对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认真总结经验和不足,现将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0年临清市应急管理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圆满的完成了市政府信息办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2020年,应急管理局在临清市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务信息194条,涉及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政务动态、行政权力、行政执法信息等多个领域,包括机构职能5条,政策文件4条,政策解读4条,管理服务与公开11条,行政执法公示3条,应急管理83条,政务动态60条等,收到并处理依申请公开1件。
除此之外,作为临清市基层政务公开的试点单位,临清市应急管理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一直致力于探索更加新型的政务公开渠道和更加亲民的政务公开模式。2020年,临清市应急管理局在传统的政府门户网站之外还开通了微信公众号、抖音号等,共为百姓提供162期、802篇应急科普文字内容和54个优质短视频内容。
在2020年里,临清市应急管理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创新工作方式,在信息公开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
(一)创新宣传模式,直播安全应急。为进一步提高公众对应急管理工作的了解,6月24日,围绕全国第19个安全生产月“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的主题,临清市应急管理局依托临清电视台,开展“主播走现场”活动。本次活动中,主播带领临清市民代表,通过直播的方式参观了临清三和防治集团的第六印染厂二车间的拉幅机的主要生产工艺、生产情况和隐患排查情况。此次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临清市各行各业通过直播观看了整个现场观摩过程,进一步掀起了安全知识学习热潮,在全社会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氛围。
生动宣传模式、规范执法流程。为进一步提升执法检查规范化,临清市应急管理局制作拍摄了《安全生产规范化执法》动漫宣传片,通过模拟执法情景,固化执法过程中安全生产执法规范用语、基本程序、基本执法行为、执法文书制作、违法行为取证等问题,教育培训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如何做到统一标准要求,推进执法行为由粗放式向标准化转变,提高安全生产执法制度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进而提高执法队伍专业化水平和履职尽责本领。
立足媒体前沿、抖音传播知识。抖音作为新兴的潮流媒体APP,拥有数量庞大的粉丝用户,是应急知识推广的理想平台。临清市应急管理局立足于为广大群众普及安全应急知识,减少生活中危险事故发生的初衷,在抖音APP注册“Linqingyingji”抖音号,发布了54个抖音短视频,以多形式的视频、多风格的语言为公众提供应急安全知识。
(四)政府开放日、宪法进基层。2020年12月4日是第七个宪法日,也是正值第三个宪法宣传周。临清市应急管理局通过“三进”深入开展宪法宣传及政府开放日活动,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
1、宪法宣传进企业。12月3日,市应急管理局来到临清市鸿基集团有限公司、临清即发华山针织有限公司等企业,向企业主要负责人赠送了宪法读本和民法典读本,并深入企业生产车间,向企业一线员工发放了“法治宣传围裙”。活动中详细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并征求了对法治营商环境建设方面的建议,同时向企业员工详细讲解了宪法和民法典的基础内容。本次活动进一步提高了企业员工的宪法意识,把法治精神融入企业文化,树立了宪法权威,在企业中营造了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2、宪法宣传进机关。12月3日下午,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开展了“宪法进机关”主题日活动,应急管理局全体工作人员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市应急管理局全体干部职工右手举拳,面对国旗国徽,进行了庄严的宪法宣誓仪式。
3、宪法宣传进基层。12月4日上午,市应急管理局通过发放宣传手册、群众交流、现场说法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与群众面对面的学习交流宪法知识,把法律送到群众身边,着力传播法治思想、弘扬法治文化,使宪法法律走进千家万户、走进群众心中,积极引导全民尊崇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感受法律的威严与神圣,努力实现让宪法、让法律成为根植于群众内心的信仰,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二、监督保障。坚持定期对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进行核对检查,对于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积极参加业务培训,参与市政府开展的集中办公工作。做好保密审查工作、对出现失密泄密问题进行严格责任追究。2020年,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工作没有发生泄密事件和责任追究情况。
三、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2020年,本单位共收到人大建议1件,政协提案0件。
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 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20 | +307 | 427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99 | -28 | 71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4 | 543500 |
五、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1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六、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
2020年度,我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虽然对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狠抓工作落实,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信息公开不及时,信息报送制度不够完善,一些同志对于信息公开工作的思想认识不足,工作部署不够重视,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高;公开的重点不突出,偏重决策结果信息的公开,而决策中和决策前的信息公开略显不足。
下一步,我们将改进工作措施,抓好落实:(1)强化组织领导,在强化管理上下功夫。完善政务公开信息报送机制,落实各个科室及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加强信息报送工作中的监管,建立奖惩通报制度,对于工作积极,报送信息质量高的科室及人员给予通报表扬,对于工作懈怠,报送信息质量差的科室及人员给予通报批评。
(2)加大宣传培训,在提高认识上下功夫。组织局内领导干部及相关科室成员学习《条例》及其它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使其充分认识政务公开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营造良好的政务公开工作的积极氛围。
(3)加强热点公开,在贴近群众上下功夫。对于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关系民生的重点问题,要主动公开,及时公开。要拓宽群众获取信息的渠道,确保信息的实用性,使信息获取方式更加便捷化,获取流程更加规范化。
八、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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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号:
大 中 小临清市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工作
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在临清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严格按照严格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关于印发2019年临清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临政办发〔2019〕4号)要求,紧紧围绕全市应急管理领域工作大局,主动公开政务信息。
2019年,我局在临清市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务信息135条,涉及行政权力、行政执法信息等多个领域,包括机构职能3条,政策解读3条,营商环境优化4条,行政权力15条,行政执法信息7条,安全生产33条,灾害事故救援2条,应急管理7条,政府开放日4条等。
在信用临清平台主动公开信息141条,其中行政许可38条,行政处罚103条。
在微信公众号“安全临清”推送图文信息110次,共计291条。
2019年,我局共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0件。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 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3 | 3 | 3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40 | 减102 | 38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3 | 100 | 103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1 | 1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问题:一是政务公开队伍建设有待强化。我局办公室承担政务公开工作,由于我局工作人员较少,现只有一名人员兼职负责此项工作。二是人员业务素质有待增强。信息公开工作对互联网、计算机操作等有较高要求,当涉及到政务信息资源整合等专业性比较强的具体工作时,会明显感觉到比较吃力。
改进情况:一是增加人员配备。加强政务公开队伍建设,增强人员主动性;二是加大宣传培训工作力度。下一步将政务信息公开培训同执法技能培训一同列为重点培训内容,重点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培训,加强对互联网、计算机的实际操作运用,确保政务信息依法依规及时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建议:发布政务公开信息需要在政务内外网之间切换,建议为有需要的部门更改网络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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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报告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和《临清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清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18〕4号)的有关规定,由临清市安监局编制。
本报告由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情况、组织领导和信息公开基础建设情况、政策解读、回应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收费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改进措施十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临清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阅或下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有其他需求或建议,请与临清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临清市龙华路4号;邮编:252600;联系电话:0635-2329199;电子邮箱:lqsajjbgs@lc.shandong.cn)。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情况
2018年,在临清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作为全省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23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21号),紧紧围绕全市安全生产领域工作大局,主动发布市安委会及办公室、安全生产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要决策部署、重要工作进展,以及安全生产重大突发事件及其应对处置情况等方面的信息,以增进公众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了解和理解,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主动公开政务信息812条,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等多个领域,其中:
主动公开信息情况:法律法规35条,政策解读7条,图文解读2条,部门会议15条,政务动态94条,发展规划2条,重点工作20条,年度工作计划2条,财政信息2条,人事信息3条,应急管理35条,回应关切2条,行政审批23条,行政处罚9条,安全监管信息174条,放管服改革24条,灾害事故救援2条,基础建设30条。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基础建设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2018年,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我局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人员进行调整,由主要领导为组长,各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其他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每个科室、单位一名人员为信息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信息公开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牵头科室,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制定了《临清市安监局政务公开培训计划》,使我局政务公开培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按照计划定期对领导小组成员和信息员进行培训,进一步提高我局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及时。
(二)完善规章制度。认真落实上级关于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提升政府的执行力与公信力。我局制定了《临清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及时做好信息公开。同时,制定了22项政务公开规章制度,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一)政策解读情况。做好重要政策文件的解读工作,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是推进政策落实。今年以来,对《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进行了解读,并在临清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二)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对于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回应社会关切,消除公众疑虑。2018年,运用“安全临清”微信公众号与公众进行互动交流,通过微信发布信息500余条。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和公开情况
严格政务信息公开,公开行政审批信息、行政执法信息等。公布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前置服务收费项目清单。加大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准确发布事故抢险救援进展等信息,发送预警信息提示20期,有效防范了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的事故灾难;对行政审批事项、2017年度部门决算和2018年部门预算及时进行了公开。
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的情况
2018年,我局共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0件。
六、收费情况
2018年,我局没有因依申请公开收取费用的情况。
七、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我局尚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八、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一)加强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查。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同时,我局对保密工作高度重视,严格贯彻《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工作信息保密范围的通知》要求,对安全生产工作中不予公开的信息、敏感信息以及安全生产工作秘密范围进行了明确界定。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要求,坚持“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落实保密审查责任。各科室、单位在形成政府信息时,主办人员提出是否公开的初步意见,科室负责人提出“主动公开”、“不予公开”、“依申请公开”的审查意见,严禁涉密信息上网公开。
(二)加强政府信息工作监督检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加强协调和督促有关科室、单位全面、准确、真实公开应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对不符合公开工作规范的提出改进意见,督促其按规定整改。局领导经常查看网站,对公开的信息进行浏览查看,并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要求和意见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
九、创新举措
不断探索拓展信息公开新平台。“安全临清”政务微信公众号开通以来,逐渐成为为群众提供安全生产相关信息的新渠道,2018年,共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500余条。“安全临清”政务微信公众号成为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展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动态的重要平台。同时,与临清市电视台合办《安全临清》电视栏目,采用安监新闻+动漫科普常识的方式,从“安监要闻、安全卫士、部门动态、镇街动态、执法视窗、安全知识和企业标杆”等七大模块,以“看得见”、“摸得着”的方式,围绕群众关切的安全难点、热点,深入浅出解析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全方位展示安全监管工作,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大力推行安全生产公益宣传,增加新闻性、公益性、服务性,群众喜闻乐见,易懂爱看,反响良好。每周三晚20:00在临清电视台综合频道播出,2018年已制作播出52期。
十、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2018年,临清市安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有效地推进,取得积极成效,保障了公民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了依法行政,发挥了政府信息的服务作用,但与公众日益增长的安全生产信息需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政府信息公开范围需要继续拓展,内容仍需深入细化,平台还需丰富完善。2019年,我们将进一步扩展网站功能,拓宽公开渠道,丰富公开方式,切实围绕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安全生产问题,继续做好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信息公开。
2019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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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中 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市安监局2008年度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一、概述
自2008年起,我局根据《条例》的要求,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加大公开力度,不断规范我局办事公开和政务公开,把公开透明原则贯穿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全过程,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2008年,我们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了一把手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科室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有关工作顺利推进。
(二)分类管理,明确责任。为保证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条例》的要求和局内有关工作的变动,我们及时修定了《市安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市安监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主体、方式、程序和监督等内容作进一步充实完善。此外,还建立例会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实施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建立健全信息受理流程和登记、查询、办理、备案、统计等规章制度,做到程序规范,配合默契,运转有序;加强信息公开业务员的培训,切实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增强服务意识,努力提供优质、高效、满意服务。
(三)加强监督,严格考核。2008年,我局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考核之中,对机关各科室信息公开的运作情况和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年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统一评价和奖惩。在加强内部监督考核的同时,我局还通过深入基层调研、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及时听取和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二、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
自政府信息公开以来,我局扎扎实实做好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部分科室重视程度不够,工作不主动,信息上报不及时;二是信息公开内容规范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有待进一步丰富;三是信息管理人员专业技术有待进一步提高。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严格按照信息公开的各项要求和目标,依托市政府和我局门户网站,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和培训力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监督保障机制,对各类政府信息做到及时清理和更新,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长期的动态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所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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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政府
承办:临清市政府办公室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5-2323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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