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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提高我局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体制,制定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如下:
一、政务信息公开原则
(一)依法公开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工作秘密、个人隐私外,应采用方便、快捷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二)全面真实原则。政务公开的内容必须真实、全面可信。
(三)注重实效原则。突出公开与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杜绝形式主义。
二、政务信息公开内容
下列政务信息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
1、本局工作职责、机构设置、管理权限和办公区域分布。
2、工作人员身份、部门、职责。
3、行政项目的审批权限、条件、标准、程序、时限及结果。
4、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标准、办事过程和结果。
5、办事纪律和责任追究制度。
6、工作计划、工作进度和总结。
7、执法处罚依据、程序,案件查处情况。
8、其他需要向社会和群众公布的事项。
下列政务信息不予公开: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三)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其他信息。
三、政务信息公开的方式
(一)利用新闻媒体。完善信息网络,推行电子政务。
(二)设置公告栏,公示板张榜公布。
(三)通过正式文件予以公布和召开职工大会传达。
(四)进一步完善内部办公自动化系统,实现网上办理行政审批。
(五)其他适当可利用的形式。
四、加强政务信息公开的工作制度
(一)组织领导
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形成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二)政务信息公开定期公布制度
政务信息公开应分为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办事过程分阶段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所涉及的事项,特别是因办理失当并非人为因素难以纠正的事项要及时公开。
(三)政务信息公开反馈制度
采取设立政务信息公开意见箱、公布监督电话、上门听取等方式,广泛征求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四)政务信息公开备案制度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发生变更,应及时报局政务信息公开负责同志备案,并及时公布已调整变更的政务信息公开内容。
(五)政务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制度
1、主动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按时报送本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和总结。
2、加强社会监督。通过调查、暗访、对话、评议、公布监督电话等多种渠道,对本局政务信息公开实施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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