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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信息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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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5810034/2021-4279756
2021-04-09
临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住建局:信息公开制度
发文单位:临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1-04-09
【 字号: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提高我局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体制,制定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如下:

  一、政务信息公开原则

(一)依法公开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工作秘密、个人隐私外,应采用方便、快捷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二)全面真实原则。政务公开的内容必须真实、全面可信。

(三)注重实效原则。突出公开与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杜绝形式主义。

  二、政务信息公开内容

 下列政务信息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 

  1、本局工作职责、机构设置、管理权限和办公区域分布。

  2、工作人员身份、部门、职责。

  3、行政项目的审批权限、条件、标准、程序、时限及结果。

  4、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标准、办事过程和结果。

  5、办事纪律和责任追究制度。

  6、工作计划、工作进度和总结。

  7、执法处罚依据、程序,案件查处情况。

  8、其他需要向社会和群众公布的事项。

  下列政务信息不予公开: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三)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其他信息。 

  三、政务信息公开的方式

(一)利用新闻媒体。完善信息网络,推行电子政务。

(二)设置公告栏,公示板张榜公布。

(三)通过正式文件予以公布和召开职工大会传达。

(四)进一步完善内部办公自动化系统,实现网上办理行政审批。

(五)其他适当可利用的形式。

  四、加强政务信息公开的工作制度

 (一)组织领导

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形成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二)政务信息公开定期公布制度

政务信息公开应分为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办事过程分阶段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所涉及的事项,特别是因办理失当并非人为因素难以纠正的事项要及时公开。

(三)政务信息公开反馈制度

采取设立政务信息公开意见箱、公布监督电话、上门听取等方式,广泛征求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四)政务信息公开备案制度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发生变更,应及时报局政务信息公开负责同志备案,并及时公布已调整变更的政务信息公开内容。

 (五)政务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制度

  1、主动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按时报送本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和总结。

  2、加强社会监督。通过调查、暗访、对话、评议、公布监督电话等多种渠道,对本局政务信息公开实施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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