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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3715810034/2020-4306770
2020-04-21
临清市市场监管局
临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发文单位:临清市市场监管局
时间:2020-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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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为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工作透明度,保障广大群众对市场监管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更好地为临清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项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政府信息,是指我局在市场监管各项工作过程中制作、获得或者拥有的信息。

第二条  政府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及时、准确、合法、公平、保密的原则。

 下列政府信息应向社会公开:

(一)局领导班子成员的工作分工情况;

(二)局机构设置、科室职能和管理权限;

(三)局机关工作动态;

(四)局机关人事信息;

(五)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六)局机关规范性文件;

(七)其他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

 下列信息不予公开:

(一)国家秘密;

(二)被行政执法单位的商业秘密;

(三)个人隐私;

(四)正在研究讨论,尚未作出决定的信息;

(五)法律、法规、规章禁止公开的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可采用以下任何一种方式:

政府网站局微信公众号

)本局公文;

(三)广播、电视、报纸等公众媒体;

(四)召开新闻发布会和全局干部职工大会;

(五)公告栏等。

第六条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本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可以网络申请、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申请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或名称、地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

(二)请求公开的具体内容;

(三)申请时间。

 局属有关单位收到申请书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主要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答复申请人时,应当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系列法律文书》格式要求

局属有关单位对申请公开的内容是否适宜现时公开不能确定的,应报分管局领导审查决定,重大事项的公开应报局主要领导审查决定。

局属有关单位对申请公开的内容是否涉密不能确定的,应提交局保密领导小组审查。

  按照谁审批谁公开、谁检查谁公开、谁抽检谁公开、谁处罚谁公开、谁公开谁负责原则,局主要领导对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对其分管范围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领导责任对其分管单位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核;各有关单位应当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应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

  相关单位隐匿或提供虚假的公开信息,或者泄露国家秘密、被行政执法单位的商业秘密,给国家、组织或个人利益造成损失的,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科室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临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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