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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临清市委 临清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临清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卫生
11371581MB2865016R/2023-45234850
临发〔2023〕5号
2023-10-29
2023-10-29
临清市卫生健康局
有效
中共临清市委 临清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临清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单位:临清市卫生健康局
时间:2023-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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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临清市委

临清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临清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发〔2023〕5号

 


各镇(街道)党(工)委,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市直有关部门,各人民团体,驻临各单位市属各企业

现将《临清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临清市委    

临清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9日


临清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完善生育、养育、教育服务体系,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和《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发〔2022〕14号)、《中共聊城市委 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聊城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聊发〔2023〕5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25年,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基本建立,服务管理制度基本完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全市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8.2/10万、3.3‰和 4.0‰以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加快建设,每千人口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5.0个,生育、养育、教育支持政策效果显著,新出生人口性别比降至110以下,人口结构逐步优化,人口素质进一步提升。到2035年,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政策法规体系更加完善,服务管理机制运转更加高效,生育水平适度。妇幼健康能力、家庭发展能力显著提升,优生优育、幼有所育服务与群众美好生活的需要相适应,人的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二、主要措施

(一)积极有序实施三孩生育政策。

1. 落实三孩生育政策。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大力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充实完善积极生育政策和配套措施,依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指导,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取消社会抚养费、再生育审批及相关处罚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信用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促进相关惠民政策与生育政策有效衔接。(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提升生育信息化服务水平。完善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全面推行生育登记等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异地通办。做好生育咨询指导,推进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联办。(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市计划生育协会、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政府办公室(大数据局)

3.加强人口发展规划研究和人口监测体系建设。落实生命登记管理制度和人口预测预警制度,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监测服务体系,加强基层人口监测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提高人口监测数据准确率和及时性。加强教育体育、公安、民政、卫生健康、医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等部门协作,实现部门人口基础信息共享、动态更新。完善区域中长期人口发展规划,持续优化人口空间布局和人力资源配置。(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市医保局、市政府办公室(大数据局)

(二)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

1.加强母婴安全服务质量。实施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推进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婚育,普及孕育健康知识,规范婚前孕前保健服务。规范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落实出生人口疾病综合防治措施。加强产科、儿科建设,认真履行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职责,健全急危重症新生儿救治体系,提升医疗救治服务能力。依托省域“云上妇幼”信息化平台,夯实县乡村三级服务网络,提升基层妇幼保健服务能力。(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市妇联、市发展改革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

2.提升儿童健康服务能力。实施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和母乳喂养促进行动,开展0-6岁儿童视力、听力、心理健康、口腔保健等服务。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网络,落实三级预防措施。扩大儿童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健全完善筛查、诊断,基本医疗和康复救助机制。加强儿童健康知识宣传,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妇联、市残联、市计划生育协会、市检察院、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

3.优化生殖健康服务。通过健康教育、心理辅导、中医药服务、药物手术治疗等手段,提高不孕不育防治水平,促进优生优育。落实综合防治措施,推动消除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加强生育咨询指导,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市妇联、市计划生育协会、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

(三)推进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大力发展。

1.建立健全托育服务政策体系。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和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统筹保障托育服务设施建设用地需求。对新建的居住区,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7个托位规划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安全管理设施,并与住宅项目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已建成的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居住区,要通过限期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提倡利用社区服务中心(站)、日间照料中心等社区服务设施,拓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加强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统筹规划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托育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 开展多元普惠托育服务。支持有条件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区为职工和居民提供托育服务。支持隔代照料、家庭互助、家政企业扩大育儿服务等照护模式。强化专业人才培养,推进临清辖区职业院校、家政企业培养托育人才,依法实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支持幼儿园招收2至3岁幼儿,视县级财政情况按照学前教育有关政策给予资金支持。到2024年年底,建立一所公办独立的托育服务机构。(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计划生育协会、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局

3.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资金支持。打造一批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先进典型。公办和普惠性民办托育服务机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对完成备案且按照政府普惠指导价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的托育服务机构,由县级财政按照实际收托数,给予二孩、三孩保育费分档补贴,其中二孩标准为不低于300元/人/月,三孩标准为不低于400元/人/月。县级财政对本辖区内的每所公办独立托育机构给予10万元建设资金支持,并对普惠托育机构中的先进示范典型按规定给予奖补资金。(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市计划生育协会、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

4.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各类机构开展托育服务须符合相关规定、标准和规范,对婴幼儿安全和健康负主体责任。落实属地监管和部门监管责任,贯彻市县乡三级联动、卫生健康部门牵头、相关责任部门各司其职、协同推进的综合监管机制。健全登记备案、信息公示和评估等制度,加强对托育机构的安全、消防、卫生、服务等方面的动态、全程、综合监管。完善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理机制,开展托育机构信用评价,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强化托育服务机构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

(四)营造生育友好环境。

1.降低生育成本。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落实国家及省规定的休假政策。将对具有本市户籍并按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发放育儿补贴纳入县级“十四五”时期的支持政策逐步实施。将落实产假、陪产假、育儿假落实情况纳入执法检查,确保生育假期及相关待遇落实。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二孩住院分娩医疗费医保支付不低于1500元,三孩不低于3000元。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二孩住院分娩医疗费医保政策内报销比例不低于80%,三孩不低于90%。政策内生育二孩及以上的,提倡用人单位增加配偶陪产假5天,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年各增加育儿假5天。国家和省规定的产假期间生育津贴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增加的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妇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

2.降低养育成本。落实国家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健全支持生育的住房保障政策,具有临清市户籍的二孩三孩家庭【“二孩”家庭为国家出台二孩政策(2016年1月1日)以后,同一对夫妇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或合法收养二孩;“三孩”家庭为国家出台三孩政策(2021年5月31日)以后,同一对夫妇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或合法收养三孩。具体以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收养登记证及法院判决书等可以证明子女关系的证明材料为准】,于2023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辖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财政发放3万元/套购房消费券。二孩、多孩家庭内均为未成年子女且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家庭,购买我市首套自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满足首付款比例要求的前提下,单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可贷额度提高至27万,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可贷额度提高至45万;在配租公租房时,对符合我市城镇公租房保障条件的,二孩及以上家庭内子女均为未成年子女且按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优先纳入实物配租保障范围。(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临清市管理部、市税务局

3.降低教育成本。做好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持续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覆盖面,提高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新建住宅小区应与配套幼儿园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新建的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应全部举办为公办幼儿园。逐步提高学前教育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到2030年,我市通过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验收。推进强校扩优工程,以集团化、联盟化等方式,推动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城区学校与农村学校结对共建,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整体办学质量提升。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脱贫享受政策家庭、非脱贫享受政策的孤儿、重点困境儿童、残疾儿童、低保家庭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免除保教费,优先保障三孩进入普惠性幼儿园。全面推动中小学课后服务提档升级,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严格规范校外培训,减轻家庭负担。以公益普惠为原则,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课后服务,切实解决家长接送难题。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等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父母可向幼儿园申请政府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1200元/人/年。(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残联、市发展改革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4. 加强母婴设施建设。在全市客流量大的汽车客运站、公立医院、大型商业中心、旅游景点及其他公共场所等建设标准化母婴设施,提高母婴设施利用率和服务可及性。(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妇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5.保障女性公平就业合法权益。健全就业性别歧视约谈机制,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法》,促进妇女平等就业。监督用人单位在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期间给予特殊劳动保护。为因生育中断就业的女性提供再就业培训公共服务,定期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专项督查,保障女职工生育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妇联

(五)持续关爱计划生育家庭。

1.维护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落实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政策。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患病住院的,其子女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护理照料,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10日、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7日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局

2. 健全全方位扶助关怀工作机制。支持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接受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委托,提供生活照护、精神慰藉、就医陪护等服务。深入开展“暖心行动”,有失独家庭的镇(街)至少建设一处利用率高的“暖心家园”。开展节日慰问,在中秋节、春节等重大节日由镇级组织以登门走访、发放慰问金慰问品等形式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开展节日慰问活动。建立计划生育公益金或人口关爱基金,重点用于帮扶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建立定期巡访制度,实现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联系人制度、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优先便利医疗服务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市计划生育协会、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3. 加大计划生育家庭帮扶力度。落实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动态调整。实行一次性扶助金制度和住院护理补贴保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落实基本养老、医疗保障等政策;优先安排入住公办养老机构,享受免费托养服务。对确需实施辅助生殖的,符合上级医保政策规定的,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对有收养意愿、符合收养条件的,优先办理收养登记。充分发挥民政和慈善在社会救助中的保障作用,对我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父母(包括伤残的独生子女),报销单次住院个人自付费用的50%,年度个人救助金额累计不超过5万元。对符合低保、特困救助、临时救助、经济困难和残疾人帮扶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纳入相应救助保障范围和关爱服务体系。对住房困难且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住房保障。(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市残联、市计划生育协会、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医保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街)党委和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领导,把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的各项决策部署摆上重要日程,深入学习领会,加强统筹协调。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实施到位。健全各级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工作机制,明确单位职责,完善部门配合,加强政策衔接和信息共享。加强基层服务队伍建设,强化业务培训,提升服务能力,统筹解决村(社区)服务人员报酬待遇、养老保障问题。

(二)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的作用,加强人口形势、生育政策宣传和解读,妥善回应社会关切。结合实际,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弘扬主旋律、汇聚正能量,营造积极生育,崇尚新型婚育、生育友好的社会氛围。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导适龄婚育、优生优育,鼓励夫妻共担育儿责任;健全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充实优生优育、家庭健康、婚育文明等内容,弘扬新型婚育文化、家庭文化。

(三)动员社会力量。加强政府与社会协同治理,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在促进人口发展、生育支持等方面的作用。切实发挥各级计划生育协会作用,做好宣传教育、生殖健康咨询服务、优生优育指导、计划生育家庭帮扶、权益维护、家庭健康促进等工作。鼓励社会组织、志愿者开展健康知识普及、婴幼儿照护服务、计生特殊家庭帮扶、妇女儿童权益维护等公益活动。在社会政策、公共服务、权利保障、成长空间、发展环境、产业发展、开放包容七大领域实现新提升。按照统一部署,扎实开展活力发展城市创建活动。


(四)保障工作落实。各镇(街)党委和政府要按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贯彻措施并抓好落实,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见效,每年及时向市委和市政府报告本镇(街)人口工作情况。

 


中共临清市委办公室                                                    2023年10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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