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于2024年1月30日)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临清市司法局(以下简称“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编制本指南。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在临清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inqing.gov.cn/)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本机关办公室(具体地址:临清市青年路148号 临清市司法局办公楼3楼)查阅,还可以直接拨打电话0635-2351601进行询问。
一、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分类及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由本市制定、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发展规划、专项工作规划;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四)业务工作
各科室业务范围内需要公开的信息。
(五)统计数据
(六)按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
2、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的形式临清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临清市司法局(网址:http://www.linqing.gov.cn/lqxxgk/szfbm/lqssfj/)
本机关还将通过新闻发布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等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地理位置:临清市青年路148号
开放时间:8:30-12:00 14:30-18:00(5月1日至9月30日的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的工作日)
联系方式:0635-2351601传真号码:0635-2351601
3、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本机关在临清市司法局办公室设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临清市青年路148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5月1日至9月30日的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的工作日)
联系电话:0635-2351601传真号码:0635-2351601
电子邮箱:sdlqsfj@lc.shandong.cn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寄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临清市青年路148号,临清市司法局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空白处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52600。
(3)网上申请
通过临清市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网上申请”栏目提交申请。(https://tysfrz.isdapp.shandong.gov.cn/jis-web/login?appMark=SDVBWURVBWFR&backUrl=http%3A%2F%2Fwww.linqing.gov.cn%2Fretrace%2Fjis%3Fgotourl%3Dhttp%3A%2F%2Fwww.linqing.gov.cn%2Fvrender%2Fmain%3Fmodulebranch%3D4)
2.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临清市司法局信息公开申请表》(见文末附件),申请表可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司法局办公室)领取或直接在附件中下载打印。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4)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3.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办法》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办法》第二十六条分别作出答复。
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办理期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申请不符合《条例》《办法》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临清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申请受理机构为:临清市司法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临清市青年路148号司法局办公楼3楼
邮政编码:252600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5月1日至9月30日的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的工作日)
联系电话:0635-2351601 传真:0635-2351601
电子邮箱:sdlqsfj@lc.shandong.cn(此邮箱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用邮箱,不接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及政府信息公开以外的投诉、举报、信访等事项)。
四、监督与救济渠道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机构为:临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临清市龙华街5号
邮政编码:252600
办公时间:8:30-12:00 14:00-17:30(春冬)
8:30-12:00 14:30-18:00(夏秋)
联系电话:0635-2323043
传真号码:0635-2324895
电子信箱:lqsxxhzx@lc.shandong.cn(此邮箱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用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以外的投诉、举报、信访等事项)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受理机构为:临清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办公地址:临清市后关街148号(青年桥西50米路南)邮政编码:252600
办公时间:8:30-12:00 14:00-17:30(春冬)
8:30-12:00 14:30-18:00(夏秋)
联系电话:0635—2351614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受理机构为:临清市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临清市温泉路2628号
邮政编码:252600
办公时间:8:30-12:00 14:00-17:30(春冬)
8:30-12:00 14:30-18:00(夏秋)
联系电话:0635-2418801
附件:信息公开申请表
信息公开流程图:
字号:
大 中 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我局结合工作实际编制了临清市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开发布。本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部分。
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可在“临清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inqing.gov.cn/)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查看和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临清市司法局联系(地址:聊城市临清市青年路后关街148号;邮编:252600;电话:0635-2351601;邮箱:sdlqsfj@lc.shandong.cn)。现将临清市司法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3年,临清市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整合我市司法行政系统各类信息资源,不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政府信息,使政府信息公开更透明。
(一)主动公开。2023年我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坚持拓展公开深度和广度,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依法依规全面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的透明度,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二)依申请公开。2023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均已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动态更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和发布工作,整理上传的公开信息进行严格保密审查,对政务公开通报问题第一时间做好整改,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全面、及时、准确。紧盯重点领域,及时发布更新政策文件解读、重大决策公开、行政执法、法律服务、行政复议等重点领域内容,确保政府权力运行公开透明。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临清市司法局依托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发布政府信息,做好网站内容建设,持续提升政府网站信息发布、政策解读等功能。积极发挥新媒体传播优势,拓宽线下公开渠道,通过宣传彩页、电子显示屏等线下渠道,及时公开信息。
(五)监督保障。一是健全机制,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全局政务公开工作,专职人员负责相关日常工作。二是落实考评制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办整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向社会公开监督投诉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全局形成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主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年报、概况信息、人事信息、行政执法等基础内容信息公开工作。通过政务平台主动公开信息涵盖重大行政决策落实情况等内容;按照主动公开要求,对临清市规范性文件、执法监督信息等主动公开内容进行公开,同时做好相应解读工作,方便社会群众了解政务信息动态。
表1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认真落实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获取政府信息,提升政府工作公开透明度。临清市司法局2023年收到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1件,经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后进行了及时办理、回复,回访满意率100%。
表2 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临清市司法局2023年未发生因政务信息公开等问题被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表3 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临清市司法局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主动公开力度还不够;二是政策文件解读的方式还比较单一;三是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下一步,临清市司法局将紧密结合法治政府建设中心工作,进一步完善信息发布工作机制,主动加大公开力度,做好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丰富政策文件的解读形式,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的形式进行解读,将高深的法律法规转化为通俗易懂的语言,提高群众接受率;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通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题辅导,切实提高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水平和工作能力,提高政府信息采集、编辑、管理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规定,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 落实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2023年度,临清市司法局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临清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各项要点的要求,结合部门职能,制定本年度政务公开要点,及时调整政务公开领导机制,努力丰富宣传内容,确保应公开信息尽公开,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工作质效。
(三)有关数据统计说明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3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
临清市司法局
202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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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号:
大 中 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等上级文件有关要求,我局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试行)》文件模板并结合我局实际,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临清市人民政府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inqing.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临清市司法局联系(地址:聊城市临清市青年路后关街148号;邮编:252600;电话:0635-2351601;邮箱:sdlqsfj@lc.shandong.cn)。现将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2年,临清市司法局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大局,立足职能优势,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拓宽政务公开渠道、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质量,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一)主动公开方面
我局本年度主动公开信息内容涵盖机构职能(机关负责人信息、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机构设置及负责人姓名和联系方式、派出机构、二级机构、办公地址、办公时间等);部门会议;规范性文件备案信息;证明事项目录清单;行政执法依据、程序等;基层法律服务全覆盖年度重点工作推进情况等多个类目共70条数据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收到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1件,经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后进行了及时办理、回复,回访满意率100%。
(三)政府信息管理及平台建设方面
我局按照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分工要求,坚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进行政务信息公开,明确了严格的发布审核机制,各科室、司法所对应公开的信息按照规定分类上报,所有信息的发布均需经过审核备案流程,签署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后予以公开。平台建设按照上级要求节点和实时更新不同要求,严格保障定期更新。
(四)监督保障方面
我局对政务公开工作操作人员实行定期培训和调度指导。要求信息发布员掌握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和信息公开的相关常识,熟练操作信息公开平台。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各业务部门办事指南等。以更好的服务全系统及时更新信息,做好对群众需求的接待服务工作。
(五)建议提案办理结果
2022年度无。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积极认真完成了上级各项工作任务。但仍应看到,与群众的期望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比如,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还需加强,人员还需扩充,最好是配备专职信息员,个别科室重视程度还需加强,以便及时上报信息,面向社会及时发布,克服被动应付的思想。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优化领导机构职能,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力度,使信息公开业务更加有序、便民、高效,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认真清理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查漏补缺,修订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确保应公开的政务信息全部公开。强业务培训,增强工作人员政务公开意识,提高政府信息采集、编辑能力,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规定,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落实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严格按照《2022年临清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完善公共服务法律服务领域标准指引落实,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归集展示决策草案全文、草案说明、决策背景、公众意见建议收集和采纳情况、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决策会议情况、决策结果、效果评估等信息。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制度,推动法定公开事项公开到位、法定不公开事项保护到位。
(三)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转变理念,提高认识,重点加强与民生密切相关和社会高度关注的政府信息的发布与解读,让公众更好地了解司法行政各项政策、举措;进一步拓展公开渠道,加强重点领域的公开落实,加强新媒体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热点和舆情,传播正能量,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的司法行政政务服务。
临清市司法局
2023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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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中 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和有关文件要求,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健全制度、拓展形式,强化检查、抓好监督,平稳有序地推进了政府信息的公开工作,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将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我局本年度主动公开信息内容涵盖机构职能(机关简介、领导信息、机构设置);履职依据;行政执法公示(事前公开、时候公开);组织管理等多个类目。2021年1月1日--12月31日,我局在临清市政务网临清市司法局发布信息123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1年,我局未接收到书面或其它形式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健全体制机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结合我局实际工作,不断完善信息公开指南、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信息报送、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加强主动公开,并对政务公开应遵循的原则、政务公开的内容、政务公开的形式进行了规范,促进了政务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通过政府网站及时做好信息公开,使人民群众能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同时对保留的政务新媒体加强管理,充分利用政务新媒体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推广我市司法行政工作。
(五)监督保障。加强信息公开队伍建设,努力提升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工作水平。积极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主动回应群众关切的问题。保证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得到了公众的认可。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1 | 0 | 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尽管我局2021年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上级部门的要求相比、与广大人民群众的信息需求相比,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一是信息公开内容需要进一步深化;二是公开形式的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针对存在的问题,下一步,我局将按照政府关于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充实公开内容,规范优化处理流程,建设长效工作机制,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建立健全内部约束和执行机制,促进政务公开取得实效。二是进一步完善内容,扩大政务公开的覆盖面。公开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使群众参与监督,使政务公开的范围更加广泛和全面。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我局共收到政协提案1件,已答复政协提案1件,对司法局受理的提案答复表示满意,答复满意率100%。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是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工作的具体举措,对于深化基层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具有重要意义。为实现保障人民群众民主权利,提高工作透明度,真正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能监督、好参与的终极目的。我局利用国家安全教育日、国家宪法日等节点,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媒体、网络、微信、微博等多种宣传渠道公布监督举报电话、鼓励群众参与、监督政务公开工作,力促政务公开工作做实做好。同时,我局注重政务信息报送工作,将今年以来我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亮点与经验认真提炼、及时宣传。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临清市司法局联系,联系电话:0635-2351601。
临清市司法局
2022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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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中 小临清市司法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0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等上级文件有关要求,我局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试行)》文件模板,结合我局实际,现将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主动公开内容:我局本年度主动公开信息内容涵盖机构职能(机关负责人信息、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机构设置及负责人姓名和联系方式、派出机构、二级机构、办公地址、办公时间等);部门会议;规范性文件备案信息;证明事项目录清单;行政执法依据、程序等;基层法律服务全覆盖年度重点工作推进情况等多个类目共106条数据信息。
依申请公开情况:收到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1件,经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后进行了及时办理、回复,回访满意率100%。
政府信息管理及平台建设情况:我局按照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分工要求,坚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进行政务信息公开,明确了严格的发布审核机制,各科室、司法所对应公开的信息按照规定分类上报,所有信息的发布均需经过审核备案流程,签署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后予以公开。平台建设按照上级要求节点和实时更新不同要求,严格保障定期更新。
监督保障:我局对政务公开工作操作人员实行定期培训和调度指导。要求信息发布员掌握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和信息公开的相关常识,熟练操作信息公开平台。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各业务部门办事指南等。以更好的服务全系统及时更新信息,做好对群众需求的接待服务工作。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2020年度无。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 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1 | 1 | 1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三大项全部固定资产(含家具、软件、设备) | 122610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1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积极认真完成了上级各项工作任务。但仍应看到,与群众的期望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比如,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还需加强,人员还需扩充,最好是配备专职信息员,个别科室重视程度还需加强,以便及时上报信息,面向社会及时发布,克服被动应付的思想。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优化领导机构职能,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力度,使信息公开业务更加有序、便民、高效,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认真清理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查漏补缺,修订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确保应公开的政务信息全部公开。强业务培训,增强工作人员政务公开意识,提高政府信息采集、编辑能力,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临清市司法局
2021年1月22日
临清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020年度报告 》年报解读
临清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020年度报告 》年报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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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中 小为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更好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重要作用,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试行)》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现将2019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我局成立了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坚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进行政务信息公开,明确了严格的发布审核机制,各科室、司法所对应公开的信息按照规定分类上报,所有信息的发布均需经过审核备案流程,签署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后予以公开。定期培训操作人员。要求信息发布员掌握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和信息公开的相关常识,熟练操作信息公开平台。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各业务部门办事指南等。
我局本年度主动公开信息内容涵盖机构职责、组织机构以及领导班子分工;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办事依据、程序、联系方式等;三公经费预决算、人事任免情况;部门文件及解读;重大决策事项目录;部门会议信息;建议提案办理情况;规范性文件执法主体清单;行政执法信息等多个类目。收到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1件,经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后进行了及时办理、回复,回访满意率100%。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 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3 | 增3 | 6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三大项全部固定资产(含家具、软件、设备) | 251739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1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
部门间缺乏联动,导致部分板块信息更新滞后。内部分工不精准,每项板块涉及的部门未能明确责任到科室到人。认为明确了信息员就没事了,实际上信息公开内容涉及到各科室的配合。
改进情况:
1、划分工作板块,明确科室责任。机构、人事任免情况统一由人事科专员负责定期更新。规划、计划由办公室上报。政策解读、公文法规、行政处罚、审批由业务职能科室自行更新。其他内容由信息员协调上报。
2、明确各版块更新周期,统一由信息员提前进行日期记录,及时自查预警,确保信息及时上报更新。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2020年1月15日
链接:临清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019年度报告 》年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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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号:
大 中 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及《临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清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18]4号)文件有关要求,现将我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况、工作要点落实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以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改进措施汇总报告如下。
一、概况及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一)组织领导情况。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司法局办公室、新闻宣传科和局属4个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公开领导小组。
(二)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情况。在信息公开方面,坚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进行公开,同时健全了相关制度。为确保信息公开真实、及时、有效、安全,我局明确了严格的发布审核机制,各科室、司法所对应公开的信息按照规定分类上报,所有信息的发布均需经过审核备案流程,签署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后予以公开。
(三)定期培训操作人员。要求信息发布员基本掌握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和信息公开的相关常识,熟练操作信息公开平台。
(四)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各业务部门办事指南,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主动公开我局领导分工、机构职能、部门文件,及时公布干部任用的有关情况、公开年度计划等,及时更新工作动态和司法行政业务等。
(五)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局收入支出预算决算情况及“三公”经费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按照《条例》规定,截止2018年12月31日,我局主动公开信息96条,内容涵盖机构职能概况、政策文件及解读、部门动态、人事信息、“三公”经费、行政权力及“放管服”改革、回应关切等多个类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2018年我局继续深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采取四种形式:一是在临清市人民政府门户公开;二是通过报纸、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公开;三是通过设立公开栏、公示栏等公开形式;四是利用新媒体,创建“临清司法”微信公众号,加强与群众的沟通互动。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我局收到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2件,一件为快递来函,一件为政府网站平台在线申请,全部经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后及时办理、回复,两件均属已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8年,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导致的收费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底,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8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同时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人民群众对政务信息公开平台的使用率还不高,适合社区、农村等群众查阅的公开形式不够丰富;二是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的技术保障还有待提高,对运用新媒体开展相关工作的能力仍需加强;三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公开的形式、手段还有待改进,公开的内容还有待充实与完善,更新的数量还有待提高。
下一步,我局将在新一年里加大主动公开力度,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的及时性;进一步梳理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加强宣传力度,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宣传本单位信息公开的网址;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有部署、实施有检查、年终有考核、违规违纪有责任追究的工作机制;严肃认真对待每一件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为群众解难题、讲政策、分析原因,让群众认可这样一种百姓和政府信息沟通的渠道。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暂无。
临清市司法局
2019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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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号:
大 中 小2017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精神,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政办发〔2017〕39号)、《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聊城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聊政办发〔2017〕9号)等文件要求,在全市统一部署和指导下,不断加强我局信息公开水平。
一、概况及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在信息公开方面,坚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进行公开,同时健全了相关制度。为确保信息公开真实、及时、有效、安全,我局明确了严格的发布审核机制,各科室、司法所对应公开的信息按照规定分类上报,所有信息的发布均需经过审核备案流程,签署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后予以公开。要求信息发布员基本掌握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和信息公开的相关常识,熟练操作信息公开平台。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各业务部门办事指南,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主动公开我局领导分工、机构职能、部门文件,及时公布干部任用的有关情况、公开年度计划等,及时更新工作动态和司法行政业务等。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局收入支出预算决算情况及“三公”经费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按照《条例》规定,截止2017年12月31日,我局主动公开信息71条,内容涵盖机构职能概况、政策文件及解读、部门动态、人事信息、“三公”经费、行政权力及“放管服”改革、回应关切等多个类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2017年我局继续深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采取四种形式:一是在临清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二是通过报纸、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公开;三是通过设立公开栏、公示栏等公开形式;四是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加强与群众的沟通互动。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无。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我局未发生因信息公开导致的收费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底,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7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同时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公开形式不够丰富;二是新媒体规范化运营有待提高,对运用新媒体开展相关工作的能力仍需加强;三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公开的内容还有待充实与完善,更新的数量还有待提高。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加强宣传力度,强化对新媒体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构建规范化新媒体使用运营机制,加大对新媒体的管控力度,构建与民互动新形式。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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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号:
大 中 小本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 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聊政机发〔2017〕15号)的文件要求,按照全市统一部署,重点对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和公开情况,依申请办理情况,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进行汇报。
一、概述
2016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办法》精神,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和《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聊城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聊政办发〔2016〕9号)要求,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措施,狠抓工作落实,信息公开工作整体稳步提升。进一步加强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配套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舆情收集和回应机制、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更新完善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强化制度保障,努力构建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网站政策解读专栏建设,对一些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比较强的政策性信息及相关重要信息,同步公开解读材料,进行阐释。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拓展信息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进一步拓展信息主动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及时更新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2016年主动公开信息435条(含网站、微博矩阵等)。开通政务微博,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等媒体的作用,及时发布信息,正面引导舆论,传播汇聚舆论正能量。
三、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
无。
四、收费及减免情况
无收费情形。
五、因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无。
六、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2016年没有发生一起泄密事件。
七、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步工作重点
主要问题:内部协调工作不到位,主动发布信息工作有时存在滞后问题;网站公开内容更新不及时、重大决定公开征求意见等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下一步要按照市政府年度工作部署要求,抓好落实,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健全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内容工作流程,提高信息发布工作效率,强化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和能力,进一步规范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工作,及时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收集情况、采纳情况和未采纳的理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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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中 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计情况和年度报告的通知》(聊政机发〔2016〕4号)的文件要求, 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特向社会公布2015年度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基本情况
2015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办法》精神,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5〕22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政办发〔2015〕25号)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制度,拓宽公开渠道,重点做好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不断拓展公开工作的广度和深度。明确信息公开工作分管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并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同时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有力推动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了信息公开工作措施和制度。参加全市政府信息工作推进培训会2次,进一步提高了信息公开工作业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进一步拓展信息主动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及时更新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2015年主动对外发布信息513条。认真做好微博矩阵信息发布工作,切实提高信息发布实效,增强政民交流互动性,提高网上办事实用性。积极创新和丰富公开载体,利用新媒体的作用,及时发布信息,正面引导舆论,进一步增强舆论正能量。
三、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无。
四、收费及减免情况
无收费情况。
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无。
六、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2015年没有发生一起泄密事件。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我局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上级要求和人民群众期望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公开的信息少、不够全面,群众关心的信息不公开、公开的信息群众不关注,更新不够及时,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深化。
2015年,我局将进一步增强信息主动公开意识,加大公开力度,重点推进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公开意识和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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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中 小一、工作情况
二、主动公开情况
在去年组织构架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信息公开年度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通过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主动向社会进行政务信息公开。截止2010年12月31日,我局主动公开信息93条。主动公开信息内容包括机构职能、政策法规、工作动态等信息。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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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清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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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临清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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