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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现将《临清市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公示并征求社会意见,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4月16日至5月16日),如有意见、建议,请向临清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联系人:王福震
地 址:临清市龙华街5号1020室
电 话:19963582290
邮 箱:lqsgxj@126.com
临清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4月16日
临清市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
若干政策措施(送审稿)
(2023年5月)
一、关心关爱企业家
1、建立临清市重点企业家名录。从产业分布、企业规模、财税贡献、创新成长、吸纳就业、诚信守法等方面制定标准,建立重点企业家名录,制订重点企业家名录管理办法,进行动态管理。列入名录的重点企业家优先享受本文件制定的优惠政策,其中贡献大、信用佳、口碑好的杰出企业家可享受“一事一议”的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2、突出企业家的尊崇地位。市委、市政府每年隆重表扬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企业家,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在全社会大力宣传企业家的事迹和精神,在市级新闻媒体常年开设宣传优秀企业家的专栏和专题节目。对重点企业家发放市委、市政府机关特别通行证,企业家“心声”直达书记和市长。对政治合格、贡献突出,特别是纳税贡献大的企业家,应积极推荐为“两代表一委员”候选人选或推荐为中央、省荣誉称号候选人。(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工信局)
3、优化企业营商环境。各级干部大胆为企业“站台”。只要是企业发展需要,只要不存在个人利益输送以及其他违纪违法情况,各级领导干部就要大胆为企业“站台”,出席企业业务洽谈、签约、客商接待等重要商务活动,为企业做大做强出谋划策。严格规范各类涉企检查。树立“亩均论英雄”导向,按亩均效益评价A、B、C、D四个档次对企业进行评级分类。除环保、安全检查、投诉举报和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检查以外,在市级“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对评为A类企业实施企业免检制度,对评为B类企业一个年度同一类别执法检查不超过两次,对评为C、D类企业严格执法检查。设立周一至周四的民营企业“宁静日”,除因安全生产、食药安全、环境保护、突发事件、投诉举报、案件查处或上级部署等特殊原因外,本级不得开展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常规检查。畅通企业诉求渠道,开设“政企直通车”,及时受理民营企业投诉,根据问题性质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违纪线索报送市纪委监委。对民营企业遇到的难题优先解决,对阻碍民营企业发展的“索、拿、卡、要”行为优先查处并通报曝光。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对政商交往中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及时澄清正名,卸掉干部“包袱”,鼓励担当作为。(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司法局、市工信局、涉及企业执法管理的各相关部门)
4、着力破解突出问题。持续开展拖欠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账款专项整治,紧盯不放抓督办,加大对恶意拖欠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账款、新官不理旧账的曝光和惩戒力度,推动解决拖欠问题。加大对民营企业信贷投放,实施“企业融资畅通工程”。对民营经济支持力度较大的银行机构,将在全市进行表扬宣传,并给予财政性资金存放倾斜,并将作为推选“两代表一委员”、金融人才评先树优资格的重要依据。对民营经济支持力度排名靠后的银行机构,以及因为政策执行不力、企业满意度低的银行机构,市委、市政府将致函其上级机构提出整改建议。各行综合评价在全市排名后两位或贷款增幅未完成预期目标的,由市金融稳定发展领导小组进行约谈。(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地方金融服务中心)
5、助力开拓市场。鼓励民营中小微企业参与主机企业、龙头企业、链主企业的配套部件研发,支持产业链协同发展。采取“一对一”“一对多”“多对多”等方式,深化“国企带民企”“大企带小企”,增强上下游企业配套能力。根据产业链建设和民营企业发展需要,每年组织开展3至5次产业对接活动。促进军民融合企业发展壮大。建立“走出去”服务清单,支持建立“海外仓”和海外运营中心,为优势企业、优势产品“走出去”提供政策法律、项目信息、风险预警等便利服务。积极组织举办产品推介、展览展销、协作配套、供需对接等市场开拓活动,建立国内外重点展会名录,对中小微企业参与重点展会行为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6、加大企业家培养关怀力度。突出抓好民营企业家、新生代企业家、青年企业家、科研型企业家培养。持续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计划,抓好企业家及企业高级人才培训,切合企业发展需求,实施精准培训,加强国内外高端培训交流。对列入临清市重点企业家名录的企业家颁发“企业家服务保障卡”。由市卫生健康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制定企业家在医疗查体、交通出行、景区游览、子女入学等方面的优待保障措施。(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工信局、市国资局、市卫健局、市交通局、市文旅局、市教体局)
7、开展民营企业评镇街、市直部门活动。每季度举办1次民营企业评镇街、经济发展部门活动。依据评议结果,按照得分高低排序,前3名为“民企满意镇街(市直部门)”,后3名为“民企不满意镇街(市直部门)”。并将活动评议结果纳入镇(街道)和市直部门综合评价。(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工信局)
二、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8、支持企业做优做强。对新认定为国家级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的,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省级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的,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被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被新认定为省级“独角兽”、“瞪羚”企业的,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9、支持企业快速发展。对新增规上企业,分两年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升规纳统当年给予50%,连续两年营业收入保持增长的企业给予另外50%奖励。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 5 亿元、10 亿元、20 亿元、100 亿元的制造业企业,分别奖励企业主要负责人 10 万元、20 万元、30 万元、50 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10、支持企业品牌创建。深入实施质量强市和知识产权战略,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积极性。对首次获得国家级质量标杆、省级质量标杆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产品(品牌)被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为全国食品工业“三品”典型成果的,每一种产品(品牌)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企业产品(品牌)入选《山东省特色优质食品目录》的,每一种产品给予最高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质量奖、高端品牌培育、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好品山东”品牌、“泰山品质”认证、标准“领跑者”、主导或参与标准制修订、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专利奖奖励等荣誉的企业或个人按照《临清市质量发展和专利奖励办法》(临政办字〔2021〕27号)进行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三、引导企业提质增效
11、支持企业首台(套)产品。对企业投保首台 (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首批(次) 新材料、首版(次) 软件产品的质量保证保险、产品责任保险和产品综合险,按照不高于3%的费率上限及实际投保年度保费20%的比例,给予单户企业年度最高100万元的保费补贴。对于制造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内装备,且投保“综合险”或选择国际通行保险条款投保并获得中央财政保费补贴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于制造省《首台(套)技术装备和关键核心零部件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内产品,且投保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产品责任保险、质量保证和产品责任综合险等险种并获得省财政保费补贴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聊城银保监分局临清监管组、市财政局)
12、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对计划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技术改造项目,按照设备(含软件)实际购置金额不超过10%的比例给予支持,单户企业最高支持200万元。其中“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为C类和D类的企业,设备(含软件)投资奖补的比例分别不超过8%和7%。列入省重点技改项目或投资1亿元以上新建项目,市财政按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 30%给予最高100万元贴息扶持。设立制造业技改专项贷。由银行为符合条件的技改企业发放“技改专项贷”,市政策性平台公司提供全额零费率担保,市财政分档给予最长3年技改贴息:500— 1000 万元的给予50%贴息,1000—2000 万元 (含) 的给予30%贴息,2000—5000 万元的给予20%贴息。(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地方金融服务中心)
13、支持企业上市挂牌。对境内首发上市公司,分阶段予以补助,最高可补助600万元;对境外首发上市公司,根据首发融资额度不同,可获得400万至600万元补助。企业在新三板挂牌按照融资额度的0.5%给予补助,对创新层挂牌公司市财政再补助 50 万元;对转入精选层的挂牌公司,市财政再补助 200 万元。对规模以上企业在省政府认可的省内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且实现直接融资 100万元(含)以上的,市财政补助 10 万元。(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服务中心、市财政局)
14、支持民间扩大有效投资。对列入聊城市级及以上重点项目的民营企业投资项目,按照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度给予奖励。单个季度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1亿元、2亿元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400万元奖励,年度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2亿元、5亿元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奖励,每个项目只奖励一次,按照最高标准进行奖励,同年度内获得到上级同类奖励资金的项目,不在本次奖补范围。(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
15、推进企业节能降碳改造。推动重点行业存量项目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鼓励工业企业实施低效设备更新改造、能效水平提升、能量系统优化、能源梯级利用等节能改造工程、绿色低碳产业化项目建设,推进工业企业加快淘汰或更新设备、产线、技术、工艺,提质增效发展。对年节能量达一定规模且产品能效水平达到行业先进值的重点节能项目,按项目年节能量最高给予每吨标准煤200元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同年度内获得到上级同类奖补资金的项目,不在本次奖补范围。(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
四、加快创新生态培育
16、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列入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的,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创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创国家级、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17、支持新技术研发。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最高10 万元奖励 ;未通过认定的,给予最高3万元补助。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牵头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的,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对于绩效评估合格的市级技术创新中心,择优给予最高20万元财政资金支持,优先推荐申报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升级为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的,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18、支持新基建建设。对实施工业互联网改造嫁接产生的系统集成、设备购置、软件购置或开发、应用场景网络搭建、云端应用等企业推广并使用标识,单体企业在标识领域形成注册量5000个,日均解析量300次,并对此类数字化改造进行补贴,单一企业的补贴金额为项目投入的50%,最高5万。(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19、支持产业数字化。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的企业,根据贯标等级进行奖励,其中A级、AA级、AAA级及以上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通过 DCMM (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标准)二级、三级、四级及以上评估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20、支持企业开展智能制造。对新获认定的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智能制造优秀场景,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认定的省级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智能制造标杆企业、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智能制造场景,分别给予最高80万元、60万元、50万元、2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五、强化企业人才培养
21、支持人才培训激励。每年设立 100 万元的企业经营管理者培训专项资金,深入开展“走出去、请进来”,对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负责人开展分 行业、系统培训、高端对标学习,分行业开展企业家大讲堂,着力提升企业家队伍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22、支持高端人才引进 。对企业自主或与高校院所联合成功申报(或正在实施)国家级人才工程、省级泰山系列人才工程项目的,参照省市扶持标准按就高原州予以扶持。山东省重点扶持区域引进急需紧缺人才项目为我省重点人才工程体系第二层次工程,按照省级扶持标准的30%予以扶持。申报国家级人才工程项目,该项目通过省级部门形式审查并被推荐至国家部委,最终未入选的,给予用人单位2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引进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根据市级规定予以配套补助,补助不超过3年;由市财政出资,规划建设人才公寓,对企业引进副高级以上职称、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人才以及企业柔性引进符合条件的人才在临工作期间,市财政按公寓租金100%比例予以补贴,补助不超过3年。(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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