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于2024年2月2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25号,以下简称《办法》),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在临清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inqing.gov.cn/lqxxgk/szfbm/lqsgaj/)上查阅《临清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 机构概况
主要包括:本单位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内设科室、下属单位及职能情况等内容。(涉密单位除外)
2. 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内容。(涉密内容除外)
3. 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本机关专项规划;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内容。(涉密内容除外)
4. 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本机关专项统计报告;年鉴;大事记等内容。(涉密内容除外)
5. 人事信息
主要包括:人事任免;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事业单位招聘等。
6. 财政资金信息
主要包括:财政预决算报告、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等。
7. 其他
主要包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本机关其他应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市政府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临清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本局门户网站(http://www.linqing.gov.cn/lqxxgk/szfbm/lqsgaj/n)上依索引顺序查阅该《目录》。
(二)公开形式
1. 信息公开网站:临清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网址:http://www.linqing.gov.cn/)。
2. “临清公安”等微信及其他互联网政务新媒体。
3. 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申依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临清市公安局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和申请受理机构为:临清市公安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临清市文化路临清市公安局业务技术大楼
联系电话:0635-7172110 0635-7172120(政务公开)
邮政编码:252600
受理时间:8:30-12:00 14:30-18:00(5月1日至9月30日工作日)
8:30-12:00 14:00-17: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工作日)
2.信函申请,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临清市文化路临清市公安局业务技术大楼,临清市公安局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公安局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52600。
3.网上申请
通过临清市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网上申请”栏目提交申请。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临清市公安局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临清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领取或在“临清市政府网站”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打印。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4.收费标准: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办法》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办法》第二十六条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申请受理机构为:临清市公安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临清市文化路临清市公安局业务技术大楼
邮政编码:252600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5月1日至9月30日工作日)
8:30-12:00 14:00-17: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工作日)
联系电话:0635-7172120
传真号:2325599
电子邮箱:lqsgajbgs@lc.shandong.cn
五、监督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机构为:临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临清市龙华街5号
邮政编码:252600
办公时间:8:30-12:00 14:00-17:30(春冬)
8:30-12:00 14:30-18:00(夏秋)
联系电话:0635-2323043
传真号码:0635-2324895
电子信箱:lqsxxhzx@lc.shandong.cn(此邮箱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用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以外的投诉、举报、信访等事项)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受理机构为:临清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办公地址:临清市后关街148号(青年桥西50米路南)邮政编码:252600
办公时间:8:30-12:00 14:00-17:30(春冬)
8:30-12:00 14:30-18:00(夏秋)
联系电话:0635—2351614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受理机构为:临清市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临清市温泉路2628号
邮政编码:252600
办公时间:8:30-12:00 14:00-17:30(春冬)
8:30-12:00 14:30-18:00(夏秋)
联系电话:0635-2418801
字号:
大 中 小现将2023年临清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3年,临清市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和工作规范,积极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载体和形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通过细化完善制度、强化培训学习、规范做好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监督保障等工作,持续深化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一)主动公开
临清市公安局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临清市公安局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政务信息,让公众了解政府、监督政务。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我局共主动公开政务信息61条,受理12345市民热线业务5717条,通过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临清公安”编发信息1100余条,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全面性、时效性得到了提升。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我局不断规范依申请公开流程,加强依申请公开业务培训,完善信息公开申请的闭环管理机制,提升信息依申请公开质量,做到依申请公开工作更加便捷透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力。2023年度,共收到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已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办结2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不断提升政府信息管理能力,规范信息发布流程,建立健全信息收集、审查、发布机制,严格落实网站公开信息审批制度,进一步细化各警种单位政务公开工作任务,明确工作时限和要求,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严格做好对公开和不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工作,确保发布信息安全。
(四)平台建设
我局积极探索政务公开新渠道,加强与新闻媒体合作,用好用活微信公众号平台,大力宣传临清公安良好形象,传递社会正能量,及时发布警情,回应市民新期待。2023年,公安局在各级媒体发稿2200余篇(条);微信“临清公安”公众号信息1100余条,依托临清公安公众号共回复群众咨询1900余人次,引导群众通过“微警务”办理户籍、出入境、看守所线上缴费等业务650余次,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切实让群众享受到“指尖上的便捷”。
(五)监督保障
为强化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工作,规范主动公开的范围,加强对群众关注度较高的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我局成立了由党委委员、副局长于永刚任组长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维护、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积极参加政务公开业务培训,进一步拓展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实行专人专管、法制必审、统一归档等措施,通过对所申请内容的分类梳理,本着依法公开和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履行答复程序,制定统一规范的答复格式,依法依规做好答复工作,持续提升公开业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2023年临清市公安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广大群众对公安工作相关信息的需求相比,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公开形式有待完善。部分政策解读材料形式相对单一,缺乏视频音频、事例数据等材料,语言可读性有待提高。
(二)改进措施
充实公开内容。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拓展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努力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强化公开队伍建设与培训。通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题辅导报告会等形式,切实提高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水平和工作能力。创新探索公开形式。适应形势的需要,学习新媒体传播模式,增加动画短视频、漫画等老少皆宜的体裁,以趣味性和互动性吸引群众。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突出问题整改。局党委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作为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部门的一项具体衡量标准。二是不断完善各项工作机制,严格按照政务公开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落实信息发布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有部署、有措施、有检查。三是畅通公开渠道。持续完善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公开指南、依申请公开等政务信息公开专栏,及时确定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形式、时限、范围、程序和责任部门,丰富信息内容,政务公开工作得到有序开展。
(三)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3年度的1件人大建议、3件政协提案全部办结,并在市政府网站公开。
(四)政务公开工作创新实践情况
不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各方面宣传力度,引导公众正确行使知情权,利用互联网等多种媒体参与到政务公开中来。
(五)报告数据统计说明
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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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号:
大 中 小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而成。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个方面。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临清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inqing.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本单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91条。其中,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9条,“临清公安”微信公众号发稿842篇。
通过“110”宣传日、小案侦防暨打击盗抢骗专项行动退赃大会、“6·26国际禁毒日”宣传活动、迎接党的二十大——弘扬平安法治精神暨打击整治养老诈骗集中宣传活动、持续深化开展“三重三见”、“零点行动”、“星空护学”等专项行动,营造人人知晓、人人参与整治违法犯罪的良好氛围,宣传法律法规,以实际行动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新修订的《条例》和省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明确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范围,受理申请的机构,并规范了申请提出、受理、办理、答复方式、办理时限等内容,以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2022年度,共收到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已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办结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进一步细化各警种单位政务公开工作任务,明确工作时限和要求,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在政府网站公开信息必经负责人把关审签,按照“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严格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
(四)平台建设
主要是加强与新闻媒体合作,通过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等多个平台进行信息发布,方便公众查询。
(五)监督保障
明确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原则、年度任务和工作要求。以网站为依托,明确规定各科室、单位每月外网维护任务,压实各级责任。并做好监督考核,严格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确保公开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开。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2022年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进一步加强政务新媒体应用。二是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力度需加强。2022年本单位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91条。其中政府网站仅发布政府信息49条,占比5.50%,而“临清公安”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842条,占比94.50%。
二是全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系还不完善,公开渠道和形式需要进一步创新。
(三)改进措施。
提升政府网站发布数量。办公室加强与宣传科室的工作联动,每天与宣传科室做好工作交接,对于需要群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同步更新,保持步调一致,拓宽信息发布渠道,进一步提高群众知晓度。
强化公开队伍建设与培训。通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题辅导报告会等形式,切实提高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水平和工作能力。确保新要求得到有效落实;完善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局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2022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2022年,临清市公安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临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临清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本局工作职能,推进政策解读、网站留言答复、政府开放日、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等工作全面开展,及时回应关切。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2年承办人大建议7件、政协提案3件,办复率100%。严格《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63号)要求,除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均在临清市人民政府网站“建议提案办理”专栏进行了集中公开。
(四)工作创新情况
1、集中退赃暖民心。临清市公安局于2022年7月3日上午、11月10日下午,在运河文化广场举行退赃大会。向受害群众发还追回的被盗、被骗电动车、手机、现金、金首饰等涉案财物,受害群众代表向公安机关赠送锦旗。退赃现场通过设置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提供便民咨询等方式,向群众宣传预防电信网络诈骗、养老诈骗、扫黑除恶、识毒防毒拒毒等方面的知识。现场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000余份,接受现场咨询100余次。
2、创新巡防机制见实效。全力推进重点时段、重点路段、重点部位,见警车、见警灯、见警察“三重三见”行动,切实提升见警率和管事率。创新实行了每天组织一次讲评会、规划一幅巡逻图、定制一张打卡表和配齐一台记录仪“四个一”举措,部署警力450余人,出动警力14830人次,车辆2700车次,巡逻出勤率达100%,涉违法警情525起,较去年同期1586起相比下降67.27%,夺得聊城市公安局“严真细实快”五字旗“实”字旗。
3、快速建成智安小区。仅用22天建成智慧安防小区100个,完成率100%,联网率100%,建成以来,共破获各类侵财案件912起,破案率50.44%,移送起诉89人,行政处罚126人,网上逃犯9名。较去年同期,发案数下降27.56%,破案率提高26.61%,整体工作质效显著提升,夺得“快”字旗。
4、打造首支“女警办案机动队”。在全局范围遴选16名女民警,涵盖执法办案、刑事技术、派出所、政工、宣传等多个部门,率先组建女警办案机动队,有效整合多警种职能,融合多元化资源,聚合多层次力量,优化涉未成年人犯罪办案模式,为未成年人撑起“法治安全伞”,已办理10余起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均取得了预期法律效果和良好社会效果,被授予“真”字旗。被聊城改革公众号转发,被聊城市公安局评为“2022年度十佳创新工作经验”。
(五)有关数据统计说明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2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
临清市公安局
202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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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号:
大 中 小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文件要求编制而成。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个方面。
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临清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inqing.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临截止2021年12月31日,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41条。其中,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1条,通过政务微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91条。
通过“110”宣传日,严打整治行动、法制教育课等活动,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人民群众对违法犯罪的防范意识,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新修订的《条例》和省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明确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范围,受理申请的机构,并规范了申请提出、受理、办理、答复方式、办理时限等内容,以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2021年度,共收到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已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办结3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通过修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完善信息公开管理流程。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流程管理机制,重要信息须局分管负责人把关审签,最大限度保证公开内容经得起审查。严格做好公开信息保密审查。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按照“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严格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确保公开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开。
(四)平台建设
主要是加强与新闻媒体合作,通过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等多个平台进行信息发布,方便公众查询。
(五)监督保障
明确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原则、年度任务和工作要求。以网站为依托,明确规定各科室、单位每月外网维护任务,压实各级责任。并做好监督考核,严格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确保公开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开。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2021年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进一步加强政务新媒体应用。二是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第一时间对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行了解读。三是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局绩效考核,调动各科室单位积极性。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没有完全跟上,局内部分职工对其系统性认识不够深刻。
二是全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系还不完善,公开渠道和形式需要进一步创新。
(三)改进措施。
强化公开队伍建设与培训。通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题辅导报告会等形式,切实提高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水平和工作能力。确保新要求得到有效落实;完善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局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2021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2021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2021年临清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文件要求,根据《2021年临清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做好优化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疫情信息发布工作,重点围绕隔离管控、精准防控、假期人员流动等发布权威信息,持续办好政府开放活动,及时回应关切。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1年承办人大建议5件、政协提案1件,办复率100%。严格《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63号)要求,除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均在临清市人民政府网站“建议提案办理”专栏进行了集中公开。
(四)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为增强社会治安防控力度,树立临清公安爱民、为民、亲民的良好形象,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市公安局于2021年3月25日开展“向党和人民报告——全市政法机关开放日”活动。把人民满意作为临清公安队伍教育整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的理念;以基层一线和窗口单位为重点,展现良好风范、倾听人民群众呼声和诉求、了解人民群众对教育整顿的评判意见、密切警民关系。
为了减少、杜绝校园暴力、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培养学生正义感,养成以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塑造广大中学生正确的价值观,由临清市政法委、市公安局、教体局在全市范围内共同发起组建“临清市少年警队”,2021年11月13日,在综合服务大厅举办“警校同心 共护少年的他/她”警营开放日活动;11月19日,临清公安经济开发区派出所举办第五期“警营开放日”活动;11月20日,临清市京华中学“少年警队”的29名“小警察”们来到临清市公安局运河广场警务工作站,参加“警营开放日”特警主题体验活动。
(五)有关数据统计说明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1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
临清市公安局
2022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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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中 小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等上级文件有关要求,我局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试行)》文件模板,结合我局实际,现将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1、信息公开基本情况
(一)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在权责清单和“双随机、一公开”方面累计发布信息5余条。贯彻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和要求,不断创新公安行政管理方式,规范公安行政执法行为,对全区娱乐场所、特种行业、保安等行业单位进行“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切实提高了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二)建议提案办理结果。 2020年,我局没有收到人大建议;政协提案2件,均已限时办理完结,并征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均表示满意。
(三)其他方面
发布政务动态类信息51余条,政策文件、部门会议、通知公示、建议提案办理等信息54余条,历年累计主动公开信息为282条。对2020年度的机构职能、领导分工以及相关文件、年度预决算、重点领域信息等进行及时更新、发布。 保障了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准确性,通过我局信息公开平台,主动推进信息资源共享和政务信息公开,全面反映我局工作动态,构建了全方位,多层次的信息公开,增强透明度,推进阳光行政。
2、机构建设和人员安排
明确分工,责任落实到人,成立了由我局党委委员、指挥中心主任崔立峰同志任组长,市局各相关警种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全市公安机关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主管单位积极协调,职能单位具体落实的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3、平台建设
我局现有“临清公安”微信公众号、新媒体平台。“临清公安”微信公众号2020年发布各类警务信息300余条,月平均阅读人数5万多人。
4、监督保障
我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落实信息公开相关工作规定,依法履行推进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能,加强政务公开机构建设、专职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形成系统完备、管用有效的公开制度规范体系,切实提升信息公开工作能力。
5、依申请公开
政府办公室规范了依申请公开流程。根据新修订的《条例》和省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明确接收、登记、办理、调查、答复等各环节标准和责任分工,制定了统一格式答复书样本。确保在法定时限内以严谨规范形式进行答复。2020年度,政府办公室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严格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了答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 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2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临清市公安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具体负责政务公开的工作人员身兼数职,难以专职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网站栏目的内容不够丰富,更新频率有待进一步提高。我局将按照要求,从以下方面进行改进:
一是进一步加强工作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工作规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监督保障制度,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依法开展;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素质。二是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和机制建设, 拓展新媒体应用,加大公安法治工作宣传,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公众关注度高、涉及面广的重要警务信息。三是要将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办事流程、执法依据作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满足公众需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报告事项
临清市公安局
2021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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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中 小临清市公安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9年)
一、总体情况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下发了《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的明确要求,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有序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建章立制,强化政务载体建设,规范办事行为,扎实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的实施。政务信息公开制度情况如下:
1、信息公开基本情况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准确、全面、及时发布有关信息。目前,我局政务公开内容主要有机构职能(机构概况、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及分工),政府会议(电视电话会议、部门会议),政策文件、部门文件、政策解读(文稿解读、图文、音视频解读、新闻发布会解读),营商环境优化、回应关切、重点工作、通知通告、政务动态、年度信息工作报告,政府开放日等内容。截至今天,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务公开办公室的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两次政务公开整改完善,1次涉及个人隐私政府信息排查工作,及时对政务公开服务指南,行政权力目录内容和政务信息信息进行完善、更新,共整改完善一级目录7个,二级目录4个,三级目录19个,公开信息189条,其中修改129条,补充20条,调整36条,新增2条,删除60条,保障了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准确性,通过我局信息公开平台,主动推进信息资源共享和政务信息公开,全面反映我局工作动态,构建了全方位,多层次的信息公开,增强透明度,推进阳光行政。
2、机构建设和人员安排
明确分工,责任落实到人,成立了由我局党委委员、指挥中心主任崔立峰同志任组长,市局各相关警种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全市公安机关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主管单位积极协调,职能单位具体落实的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3、平台建设
我局现有“临清公安”微信公众号新媒体平台。“临清公安”微信公众号2019年发布各类警务信息140余条,月平均阅读人数1万多人。
4、监督保障
我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落实信息公开相关工作规定,依法履行推进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能,加强政务公开机构建设、专职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形成系统完备、管用有效的公开制度规范体系,切实提升信息公开工作能力。
5、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本年度我局共收到1条依申请公开信息
6、其他方面
建议提案办理等信息30余条。对2019年度的机构职能、领导分工以及相关文件、人大代表及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年度预决算、重点领域信息等进行及时更新、发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 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1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政务公开制度不够健全,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不够,发布内容的不够丰富,较单一的问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报告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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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中 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及《临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清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18]4号)文件有关要求,现将我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以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改进措施汇总报告如下:
一、概述
2018年,临清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及《临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清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18]4号)文件有关要求,全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首先,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部署,聚焦“放管服”改革,推进重点工作公开。其次,围绕法治政府建设,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公开,不断扩大公开领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不断强化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努力增强行政工作透明度;不断提高依法履行依申请公开工作职责能力,保证依申请公开工作依法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通过临清市政府网站、临清市公安局政务微博、政务微信及公安机关业务服务大厅的公告栏、电子显示屏等,发布各类法律法规、办事指南等服务信息。其中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132条,通过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107条,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主动公开舆情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情况
2018年,无依申请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8年,临清市公安局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各0起。
五、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18年,临清市公安局共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复率均为100%。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全部在市政府网站公开。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步工作重点
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内部协调工作不到位,主动发布信息工作有时存在滞后问题;网站公开内容更新不及时、重大决定或规范性文件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2019年重点做好五个方面工作:一是按照市政府年度工作部署要求,抓好落实,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二是健全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内容工作流程,提高信息发布工作效率;三是强化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和能力;四是进一步规范重大决策和规范性文件草案征求意见工作,及时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收集情况、采纳情况和未采纳的理由等;五是认真做好政策解读工作,进一步方便群众网上办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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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清公安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17年,临清公安局根据《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要求,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大力推行“一站式服务,一体化办事,一键式管理,一网通互动”网上服务模式,努力提高公安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在便民利民、提高办事效率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现将2017年度政府信息工作报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情况
我局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加强协调、准确高效”的工作原则,紧密结合公安工作实际,依照《临清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及时调整了领导小组;明确了主管部门、工作机构和相应人员,将政府信息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所需经费纳入年度工作经费预算。 为了便于工作开展,落实责任,我局对政府信息公开职责分工进行了进一步明确。由局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的协调工作,信息电子文档保存工作;由督察大队负责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由法制大队负责对规范性文件和行政执法信息的审核;由出入境管理科、户政科、治安大队等业务部门负责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按时限处理和答复申请,为申请人提供现场查阅服务;由通讯科负责设备的运行维护和技术支持。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该公开的全部公开,该保密的坚决保密”的原则,依法将公安政务信息和执法管理的依据、程序、条件、时限、进度等向群众或当事人公开,充分保障群众对执法管理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做到以公开促进公正,以公正赢得公信;并坚持做到在政府信息形成或更新20日内按要求发布或更新;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进行监测,如有发现就在职责范围内予以澄清。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情况
明确了局办公室为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制定了相关制度,规范了办理程序,确定专人查看依申请公开情况,并要求其按照规定进行受理、审核、处理和答复。 2017年没有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但对我局和县政府门户网站电子邮箱收到的咨询类信函,我局工作人员全部进行了答复,没有不予受理情况,没有对申请人进行收费。
四、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情况
1、我局实行“谁制定、谁清理、谁公开、谁负责”制度,认真清理本单位的政府各类信息, 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公安职能和公安业务事项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清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科学界定公开和不公开信息,将政府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类,切实做到“该公开的全部公开,该保密的坚决保密”。
2、我局建立健全了信息公开监督、考核、奖惩等制度,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了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之中。设立了监督电话,及时处理各类举报,加强对《条例》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评议。并定期进行情况通报,对信息公开及时准确、群众满意的单位进行了表扬;对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全面的,进行了通报批评。
3、建立了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在《条例》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确保不发生泄密问题。我局对信息的初审、复审、复核(审定)等做了严格规定,需公开的信息,由各单位信息员按照要求梳理、填写后,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阅,呈报分管局领导审批,连同电子文档一同报局办公室公开备查。局办公室经严格审核后,方作出是否公开的决定,杜绝了各种泄密、失密现象。
五、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处理以及应对情况2017年未发生针对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1、民警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识还有待增强,将进一步加强广大民警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知。
2、信息公开的总量仍然偏少,将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增加公众对公安工作的了解和支持。
3、我局信息网页维护仍存在诸多问题,我们将加强对各操作员的培训,提高工作责任心,尽量缩短磨合期。
临清公安局 2018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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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中 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6年度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概述 2016年度,临清市公安局根据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部署,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立完善各项制度,突出难点热点问题,不断加大公开力度,取得明显成效。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加强组织协调。指挥中心主管公安局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其他部门在公安局指挥部统一协调下,负责具体推进实施各项工作。指挥中心文秘科负责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
(二)完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临清市市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制度,全面抓好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发布协调、保密审查、监督考核、责任追究等方面工作,保证了公安局信息公开工作依法、规范、高效、有序开展。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2016年,为进一步提高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我局截止到目前,新浪官微已发布博文204条,加入粉丝852人,已有53余人关注。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聊政机发【2017】15号)有关文件,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工作动态、业务信息、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的各项准备工作。 2016年,公安局财政预算决算信息、部门经费预算决算信息、市“三公经费”信息、市级预算执行审计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信息及整改情况将适时向社会公开。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认真做好目录编制、更新工作。根据规定,公安局自信息产生15个工作日内,及时编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对原有目录中已经废止和修订的文件,及时予以更新。 二是通过网站、微博等方式,主动公开政府公安局工作信息。2016年,通过临清政务公开网发布工作动态10条、政策法规7件、政策解读2件、业务信息包括治安业务、行政审批、行政强制、户政业务、消防业务、网监业务、行政处罚、交通业务共18条。公安局本着为人民服务的原则,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平台建设,重点加强临清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建设。
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2016年度,公安局未收到信息公开的申请。
七、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度,公安局未收到信息公开的申请,因而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和减免情况
八、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6年度,公安局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
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邀请社会各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负责人、社区居民、外来务工人员等具有代表意义且热心社会公益的警风警纪监督员,监督便民利民措施的落实、执法办案的规范化等,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建立公开监督网络。
十、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临清公安局下属事业单位包括特巡警、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将做到信息公开范围不断拓宽,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各项工作业务实现阳光化办理。
十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少数单位和民警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
二是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与公众的需求还有一定差距。
改进措施:
一是完善各项公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二是坚持执行公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定期通报制度。
三是大力推进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四是加强公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
五是加强问题研究,促进公安行政执法进一步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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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中 小临清公安局根据《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要求,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大力推行“一站式服务,一体化办事,一键式管理,一网通互动”网上服务模式,努力提高公安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在便民利民、提高办事效率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现将2015年度政府信息工作报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情况
我局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加强协调、准确高效”的工作原则,紧密结合公安工作实际,依照《临清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及时调整了领导小组;明确了主管部门、工作机构和相应人员,将政府信息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所需经费纳入年度工作经费预算。 为了便于工作开展,落实责任,我局对政府信息公开职责分工进行了进一步明确。由局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的协调工作,信息电子文档保存工作;由督察大队负责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由法制大队负责对规范性文件和行政执法信息的审核;由出入境管理科、户政科、治安大队等业务部门负责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按时限处理和答复申请,为申请人提供现场查阅服务;由通讯科负责设备的运行维护和技术支持。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该公开的全部公开,该保密的坚决保密”的原则,依法将公安政务信息和执法管理的依据、程序、条件、时限、进度等向群众或当事人公开,充分保障群众对执法管理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做到以公开促进公正,以公正赢得公信;并坚持做到在政府信息形成或更新20日内按要求发布或更新;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进行监测,如有发现就在职责范围内予以澄清。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情况
2015年没有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
四、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情况
1、我局实行“谁制定、谁清理、谁公开、谁负责”制度,认真清理本单位的政府各类信息, 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公安职能和公安业务事项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清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科学界定公开和不公开信息,将政府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类,切实做到“该公开的全部公开,该保密的坚决保密”。
2、我局建立健全了信息公开监督、考核、奖惩等制度,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了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之中。设立了监督电话,及时处理各类举报,加强对《条例》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评议。并定期进行情况通报,对信息公开及时准确、群众满意的单位进行了表扬;对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全面的,进行了通报批评。
3、建立了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在《条例》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确保不发生泄密问题。我局对信息的初审、复审、复核(审定)等做了严格规定,需公开的信息,由各单位信息员按照要求梳理、填写后,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阅,呈报分管局领导审批,连同电子文档一同报局办公室公开备查。局办公室经严格审核后,方作出是否公开的决定,杜绝了各种泄密、失密现象。
五、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处理以及应对情况2015年未发生针对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1、民警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识还有待增强,将进一步加强广大民警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知。
2、信息公开的总量仍然偏少,将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增加公众对公安工作的了解和支持。
3、我局信息网页维护仍存在诸多问题,我们将加强对各操作员的培训,提高工作责任心,尽量缩短磨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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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中 小临清公安局根据《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要求,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大力推行“一站式服务,一体化办事,一键式管理,一网通互动”网上服务模式,努力提高公安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在便民利民、提高办事效率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现将2014年度政府信息工作报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情况
我局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加强协调、准确高效”的工作原则,紧密结合公安工作实际,依照《临清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及时调整了领导小组;明确了主管部门、工作机构和相应人员,将政府信息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所需经费纳入年度工作经费预算。 为了便于工作开展,落实责任,我局对政府信息公开职责分工进行了进一步明确。由局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的协调工作,信息电子文档保存工作;由督察大队负责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由法制大队负责对规范性文件和行政执法信息的审核;由出入境管理科、户政科、治安大队等业务部门负责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按时限处理和答复申请,为申请人提供现场查阅服务;由通讯科负责设备的运行维护和技术支持。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该公开的全部公开,该保密的坚决保密”的原则,依法将公安政务信息和执法管理的依据、程序、条件、时限、进度等向群众或当事人公开,充分保障群众对执法管理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做到以公开促进公正,以公正赢得公信;并坚持做到在政府信息形成或更新20日内按要求发布或更新;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进行监测,如有发现就在职责范围内予以澄清。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情况
2014年没有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
四、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情况
1、我局实行“谁制定、谁清理、谁公开、谁负责”制度,认真清理本单位的政府各类信息, 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公安职能和公安业务事项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清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科学界定公开和不公开信息,将政府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类,切实做到“该公开的全部公开,该保密的坚决保密”。
2、我局建立健全了信息公开监督、考核、奖惩等制度,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了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之中。设立了监督电话,及时处理各类举报,加强对《条例》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评议。并定期进行情况通报,对信息公开及时准确、群众满意的单位进行了表扬;对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全面的,进行了通报批评。
3、建立了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在《条例》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确保不发生泄密问题。我局对信息的初审、复审、复核(审定)等做了严格规定,需公开的信息,由各单位信息员按照要求梳理、填写后,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阅,呈报分管局领导审批,连同电子文档一同报局办公室公开备查。局办公室经严格审核后,方作出是否公开的决定,杜绝了各种泄密、失密现象。
五、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处理以及应对情况2014年未发生针对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1、民警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识还有待增强,将进一步加强广大民警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知。
2、信息公开的总量仍然偏少,将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增加公众对公安工作的了解和支持。
3、我局信息网页维护仍存在诸多问题,我们将加强对各操作员的培训,提高工作责任心,尽量缩短磨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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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领导情况
我局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加强协调、准确高效”的工作原则,紧密结合公安工作实际,依照《临清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及时调整了领导小组;明确了主管部门、工作机构和相应人员,将政府信息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所需经费纳入年度工作经费预算。 为了便于工作开展,落实责任,我局对政府信息公开职责分工进行了进一步明确。由局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的协调工作,信息电子文档保存工作;由督察大队负责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由法制大队负责对规范性文件和行政执法信息的审核;由出入境管理科、户政科、治安大队等业务部门负责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按时限处理和答复申请,为申请人提供现场查阅服务;由通讯科负责设备的运行维护和技术支持。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该公开的全部公开,该保密的坚决保密”的原则,依法将公安政务信息和执法管理的依据、程序、条件、时限、进度等向群众或当事人公开,充分保障群众对执法管理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做到以公开促进公正,以公正赢得公信;并坚持做到在政府信息形成或更新20日内按要求发布或更新;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进行监测,如有发现就在职责范围内予以澄清。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情况
2013年没有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
四、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情况
1、我局实行“谁制定、谁清理、谁公开、谁负责”制度,认真清理本单位的政府各类信息, 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公安职能和公安业务事项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清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科学界定公开和不公开信息,将政府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类,切实做到“该公开的全部公开,该保密的坚决保密”。
2、我局建立健全了信息公开监督、考核、奖惩等制度,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了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之中。设立了监督电话,及时处理各类举报,加强对《条例》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评议。并定期进行情况通报,对信息公开及时准确、群众满意的单位进行了表扬;对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全面的,进行了通报批评。
3、建立了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在《条例》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确保不发生泄密问题。我局对信息的初审、复审、复核(审定)等做了严格规定,需公开的信息,由各单位信息员按照要求梳理、填写后,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阅,呈报分管局领导审批,连同电子文档一同报局办公室公开备查。局办公室经严格审核后,方作出是否公开的决定,杜绝了各种泄密、失密现象。
五、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处理以及应对情况2013年未发生针对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1、民警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识还有待增强,将进一步加强广大民警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知。
2、信息公开的总量仍然偏少,将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增加公众对公安工作的了解和支持。
3、我局信息网页维护仍存在诸多问题,我们将加强对各操作员的培训,提高工作责任心,尽量缩短磨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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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领导情况
我局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加强协调、准确高效”的工作原则,紧密结合公安工作实际,依照《临清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及时调整了领导小组;明确了主管部门、工作机构和相应人员,将政府信息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所需经费纳入年度工作经费预算。 为了便于工作开展,落实责任,我局对政府信息公开职责分工进行了进一步明确。由局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的协调工作,信息电子文档保存工作;由督察大队负责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由法制大队负责对规范性文件和行政执法信息的审核;由出入境管理科、户政科、治安大队等业务部门负责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按时限处理和答复申请,为申请人提供现场查阅服务;由通讯科负责设备的运行维护和技术支持。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该公开的全部公开,该保密的坚决保密”的原则,依法将公安政务信息和执法管理的依据、程序、条件、时限、进度等向群众或当事人公开,充分保障群众对执法管理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做到以公开促进公正,以公正赢得公信;并坚持做到在政府信息形成或更新20日内按要求发布或更新;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进行监测,如有发现就在职责范围内予以澄清。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情况
2012年没有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
四、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情况
1、我局实行“谁制定、谁清理、谁公开、谁负责”制度,认真清理本单位的政府各类信息, 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公安职能和公安业务事项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清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科学界定公开和不公开信息,将政府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类,切实做到“该公开的全部公开,该保密的坚决保密”。
2、我局建立健全了信息公开监督、考核、奖惩等制度,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了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之中。设立了监督电话,及时处理各类举报,加强对《条例》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评议。并定期进行情况通报,对信息公开及时准确、群众满意的单位进行了表扬;对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全面的,进行了通报批评。
3、建立了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在《条例》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确保不发生泄密问题。我局对信息的初审、复审、复核(审定)等做了严格规定,需公开的信息,由各单位信息员按照要求梳理、填写后,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阅,呈报分管局领导审批,连同电子文档一同报局办公室公开备查。局办公室经严格审核后,方作出是否公开的决定,杜绝了各种泄密、失密现象。
五、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处理以及应对情况2012年未发生针对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1、民警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识还有待增强,将进一步加强广大民警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知。
2、信息公开的总量仍然偏少,将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增加公众对公安工作的了解和支持。
3、我局信息网页维护仍存在诸多问题,我们将加强对各操作员的培训,提高工作责任心,尽量缩短磨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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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中 小临清公安局根据《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要求,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努力提高公安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在便民利民、提高办事效率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现将2011年度政府信息工作报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情况
我局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加强协调、准确高效”的工作原则,紧密结合公安工作实际,依照《临清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及时调整了领导小组;明确了主管部门、工作机构和相应人员,将政府信息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所需经费纳入年度工作经费预算。 为了便于工作开展,落实责任,我局对政府信息公开职责分工进行了进一步明确。由局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的协调工作,信息电子文档保存工作;由督察大队负责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由法制大队负责对规范性文件和行政执法信息的审核;由出入境管理科、户政科、治安大队等业务部门负责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按时限处理和答复申请,为申请人提供现场查阅服务;由通讯科负责设备的运行维护和技术支持。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该公开的全部公开,该保密的坚决保密”的原则,依法将公安政务信息和执法管理的依据、程序、条件、时限、进度等向群众或当事人公开,充分保障群众对执法管理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做到以公开促进公正,以公正赢得公信;并坚持做到在政府信息形成或更新20日内按要求发布或更新;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进行监测,如有发现就在职责范围内予以澄清。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情况
2011年没有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
四、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情况
1、我局实行“谁制定、谁清理、谁公开、谁负责”制度,认真清理本单位的政府各类信息, 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公安职能和公安业务事项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清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科学界定公开和不公开信息,将政府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类,切实做到“该公开的全部公开,该保密的坚决保密”。
2、我局建立健全了信息公开监督、考核、奖惩等制度,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了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之中。设立了监督电话,及时处理各类举报,加强对《条例》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评议。并定期进行情况通报,对信息公开及时准确、群众满意的单位进行了表扬;对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全面的,进行了通报批评。
3、建立了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在《条例》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确保不发生泄密问题。我局对信息的初审、复审、复核(审定)等做了严格规定,需公开的信息,由各单位信息员按照要求梳理、填写后,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阅,呈报分管局领导审批,连同电子文档一同报局办公室公开备查。局办公室经严格审核后,方作出是否公开的决定,杜绝了各种泄密、失密现象。
五、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处理以及应对情况2011年未发生针对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1、民警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识还有待增强,将进一步加强广大民警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知。
2、信息公开的总量仍然偏少,将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增加公众对公安工作的了解和支持。
3、我局信息网页维护仍存在诸多问题,我们将加强对各操作员的培训,提高工作责任心,尽量缩短磨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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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中 小临清公安局根据《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要求,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努力提高公安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在便民利民、提高办事效率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现将2010年度政府信息工作报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情况
我局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加强协调、准确高效”的工作原则,紧密结合公安工作实际,依照《临清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及时调整了领导小组;明确了主管部门、工作机构和相应人员,将政府信息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所需经费纳入年度工作经费预算。 为了便于工作开展,落实责任,我局对政府信息公开职责分工进行了进一步明确。由局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的协调工作,信息电子文档保存工作;由督察大队负责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由法制大队负责对规范性文件和行政执法信息的审核;由出入境管理科、户政科、治安大队等业务部门负责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按时限处理和答复申请,为申请人提供现场查阅服务;由通讯科负责设备的运行维护和技术支持。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该公开的全部公开,该保密的坚决保密”的原则,依法将公安政务信息和执法管理的依据、程序、条件、时限、进度等向群众或当事人公开,充分保障群众对执法管理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做到以公开促进公正,以公正赢得公信;并坚持做到在政府信息形成或更新20日内按要求发布或更新;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进行监测,如有发现就在职责范围内予以澄清。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情况
2010年没有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
四、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情况
1、我局实行“谁制定、谁清理、谁公开、谁负责”制度,认真清理本单位的政府各类信息, 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公安职能和公安业务事项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清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科学界定公开和不公开信息,将政府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类,切实做到“该公开的全部公开,该保密的坚决保密”。
2、我局建立健全了信息公开监督、考核、奖惩等制度,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了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之中。设立了监督电话,及时处理各类举报,加强对《条例》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评议。并定期进行情况通报,对信息公开及时准确、群众满意的单位进行了表扬;对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全面的,进行了通报批评。
3、建立了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在《条例》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确保不发生泄密问题。我局对信息的初审、复审、复核(审定)等做了严格规定,需公开的信息,由各单位信息员按照要求梳理、填写后,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阅,呈报分管局领导审批,连同电子文档一同报局办公室公开备查。局办公室经严格审核后,方作出是否公开的决定,杜绝了各种泄密、失密现象。
五、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处理以及应对情况2010年未发生针对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1、民警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识还有待增强,将进一步加强广大民警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知。
2、信息公开的总量仍然偏少,将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增加公众对公安工作的了解和支持。
3、我局信息网页维护仍存在诸多问题,我们将加强对各操作员的培训,提高工作责任心,尽量缩短磨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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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中 小临清公安局根据《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要求,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努力提高公安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在便民利民、提高办事效率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现将2009年度政府信息工作报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情况
我局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加强协调、准确高效”的工作原则,紧密结合公安工作实际,依照《临清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及时调整了领导小组;明确了主管部门、工作机构和相应人员,将政府信息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所需经费纳入年度工作经费预算。 为了便于工作开展,落实责任,我局对政府信息公开职责分工进行了进一步明确。由局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的协调工作,信息电子文档保存工作;由督察大队负责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由法制大队负责对规范性文件和行政执法信息的审核;由出入境管理科、户政科、治安大队等业务部门负责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按时限处理和答复申请,为申请人提供现场查阅服务;由通讯科负责设备的运行维护和技术支持。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该公开的全部公开,该保密的坚决保密”的原则,依法将公安政务信息和执法管理的依据、程序、条件、时限、进度等向群众或当事人公开,充分保障群众对执法管理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做到以公开促进公正,以公正赢得公信;并坚持做到在政府信息形成或更新20日内按要求发布或更新;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进行监测,如有发现就在职责范围内予以澄清。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情况
2009年没有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
四、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情况
1、我局实行“谁制定、谁清理、谁公开、谁负责”制度,认真清理本单位的政府各类信息, 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公安职能和公安业务事项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清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科学界定公开和不公开信息,将政府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类,切实做到“该公开的全部公开,该保密的坚决保密”。
2、我局建立健全了信息公开监督、考核、奖惩等制度,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了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之中。设立了监督电话,及时处理各类举报,加强对《条例》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评议。并定期进行情况通报,对信息公开及时准确、群众满意的单位进行了表扬;对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全面的,进行了通报批评。
3、建立了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在《条例》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确保不发生泄密问题。我局对信息的初审、复审、复核(审定)等做了严格规定,需公开的信息,由各单位信息员按照要求梳理、填写后,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阅,呈报分管局领导审批,连同电子文档一同报局办公室公开备查。局办公室经严格审核后,方作出是否公开的决定,杜绝了各种泄密、失密现象。
五、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处理以及应对情况2009年未发生针对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1、民警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识还有待增强,将进一步加强广大民警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知。
2、信息公开的总量仍然偏少,将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增加公众对公安工作的了解和支持。
3、我局信息网页维护仍存在诸多问题,我们将加强对各操作员的培训,提高工作责任心,尽量缩短磨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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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中 小临清公安局根据《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要求,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努力提高公安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在便民利民、提高办事效率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现将2008年度政府信息工作报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情况
我局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加强协调、准确高效”的工作原则,紧密结合公安工作实际,依照《临清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及时调整了领导小组;明确了主管部门、工作机构和相应人员,将政府信息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所需经费纳入年度工作经费预算。 为了便于工作开展,落实责任,我局对政府信息公开职责分工进行了进一步明确。由局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的协调工作,信息电子文档保存工作;由督察大队负责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由法制大队负责对规范性文件和行政执法信息的审核;由出入境管理科、户政科、治安大队等业务部门负责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按时限处理和答复申请,为申请人提供现场查阅服务;由通讯科负责设备的运行维护和技术支持。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该公开的全部公开,该保密的坚决保密”的原则,依法将公安政务信息和执法管理的依据、程序、条件、时限、进度等向群众或当事人公开,充分保障群众对执法管理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做到以公开促进公正,以公正赢得公信;并坚持做到在政府信息形成或更新20日内按要求发布或更新;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进行监测,如有发现就在职责范围内予以澄清。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情况
2008年没有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
四、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情况
1、我局实行“谁制定、谁清理、谁公开、谁负责”制度,认真清理本单位的政府各类信息, 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公安职能和公安业务事项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清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科学界定公开和不公开信息,将政府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类,切实做到“该公开的全部公开,该保密的坚决保密”。
2、我局建立健全了信息公开监督、考核、奖惩等制度,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了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之中。设立了监督电话,及时处理各类举报,加强对《条例》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评议。并定期进行情况通报,对信息公开及时准确、群众满意的单位进行了表扬;对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全面的,进行了通报批评。
3、建立了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在《条例》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确保不发生泄密问题。我局对信息的初审、复审、复核(审定)等做了严格规定,需公开的信息,由各单位信息员按照要求梳理、填写后,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阅,呈报分管局领导审批,连同电子文档一同报局办公室公开备查。局办公室经严格审核后,方作出是否公开的决定,杜绝了各种泄密、失密现象。
五、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处理以及应对情况2008年未发生针对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1、民警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识还有待增强,将进一步加强广大民警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知。
2、信息公开的总量仍然偏少,将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增加公众对公安工作的了解和支持。
3、我局信息网页维护仍存在诸多问题,我们将加强对各操作员的培训,提高工作责任心,尽量缩短磨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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