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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理顺临清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
终端销售价格的通知
临发改价格〔2023〕29号
临清市新能天然气有限公司、各天然气经营企业: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落实居民用气价格联动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286号)、临清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理顺临清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通知》(临发改价格〔2021〕19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采购价格变动情况,决定启动我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调整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一)普通居民用户。年用气量300(含)立方米以下,第一阶梯气价为2.99元;年用气量300—960(含)立方米,第二阶梯气价为3.59元;年用气量960立方米以上,第三阶梯气价为4.49元。
(二)天然气独立采暖居民用户。年用气量1100(含)立方米以下,第一阶梯气价为2.99元;年用气量1100立方米以上,第二阶梯气价为3.59元。
二、配套措施
(一)对“煤改气”用户按市政府或相关部门政策规定执行。
(二)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学校、社会福利机构、城乡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用气价格为3.29元/每立方米。
(三)对持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证及五保户的居民家庭,第一档用气价格仍执行2.4元/立方米,年用气量超出普通居民用户第一档年用气量的部分执行普通居民用气阶梯价格政策。
(四)家庭户籍人口5人(含)以上的普通居民用户,每增加一人,第一档气量每年增加50立方米。
(五)预购气用户在此次气价调整前所购气量不得加价,燃气经营企业不得在之前的销售政策上另加限购措施。
(六)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天然气价格政策,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认真做好宣传解释、抄表计量和用户服务等工作,确保气价政策平稳实施。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3年11月20日起执行,与本通知要求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临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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