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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清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临清市巡游出租车运价的通知
物价
11371581004215690J/2023-22226126
临发改价格〔2023〕19号
2023-09-26
2023-09-26
临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有效
LQDR-2023-0030003
2026-09-25

【效力状态:有效】

关于调整临清市巡游出租车运价的通知

临发改价格〔2023〕19号


各巡游出租运营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巡游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市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管理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调整我市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运价

(一)基本运价

1、起租价。3公里6元。

2、车公里租费。3公里以上计价单位为0.5公里,每公里租费为1.5元。

(二)特殊情形运价

1、等候收费和低速运行费。根据乘客要求停车等候或由于道路等客观条件限制,行驶速度低于12公里/小时开始自动计时收取,每满5分钟加收1.5元,不满5分钟不计收。

2、空驶费。回空里程基数为7公里,实行阶梯式回空里程费,出租车运行里程7公里(不含)至20公里(含)之间时,每公里加收50%基本运价,20公里(不含)以上,每公里加收75%基本运价。

3、夜间收费。起租费较日间加收0.5元,3公里以上运价较日间加收15%。第一季度、第四季度夜间时间为:21时至次日6时;第二季度、第三季度夜间时间为:22时至次日5时。

二、相关要求 

(一)做好政策宣传。各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应严格按照上述标准在车内醒目位置明码标价,自觉接受市场监管部门和社会监督。同时,要认真做好运价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政策平稳实施。

(二)及时调整计价器。各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应及时做好计价器运价调整工作,使用符合规定的计价器,并按规定出具发票。未完成计价器调整的按原运价标准执行。 

(三)加强行业自律。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要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出台相关的配套措施,加大监督检查执法力度,从严查处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拒载、强行拼载等行为。同时,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全面提升文明服务质量。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9月25日。

临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临清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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