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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清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确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最高收费标准的通知
综合政务
11371581004215690J/2022-4277399
临发改价格【2022】26号
2022-08-31
2022-08-31
临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有效
LQDR-2022-0030007
2025-08-30


临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确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最高收费标准的通知

临发改价格〔2022〕26号


临清市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的管理权限和《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 聊城市财政局关于贯彻实施<山东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聊发改成本〔2020〕48 号)文件精神,制定了我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最高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根据办学成本和幼儿园建设发展状况,最高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同级同类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2倍,可以向下浮动,下浮不限。(具体最高收费标准随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同步调整)

二、幼儿园提高收费标准,只限于入园的新生,老生继续执行入园时的收费标准;幼儿园降低收费标准,老生新生均执行降低后的收费标准。

    三、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幼儿园必须严格按照公示的收费标准实施收费。幼儿园应当通过设立公示栏,向社会公示收费标准,自觉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其他收费项目要严格按照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聊城市财政局和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印发的《关于贯彻实施<山东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聊发改成本〔2020〕48 号)文件要求执行。

五、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孤儿和残疾幼儿收费减免和资助政策按照财政、教育、民政等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类别以临清市教育和体育局公布的名单为准。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截至2025年8月30日,临清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确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临发改价格〔2020〕43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临清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含最高收费标准)

临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 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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