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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为规范院区停车,疏导停车矛盾,聊城市第二人民医院委托山东海联智能泊车有限公司进行了院区内停车场建设管理。根据《山东省定价目录》规定,该停车场属于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由政府制定停车服务指导价格。2024年8月,山东海联智能泊车有限公司向市发展和改革局递交了《车辆停车服务收费申报表》及停车场相关定价资料。为维护车辆停放者和停车场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根据成本调查结论,我局起草了关于聊城市第二人民医院华美院区停车场相关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二、起草依据
1、《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
2、《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 号)
3、《临清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三、文件内容
1、停车场收费标准
所有入院社会车辆院内停车1小时给予免费,1小时后开始按0.5小时计费,每辆车收取停放服务费2元/小时,但每24小时(从入院实际时间起算)收费最高不超过20元。
2、优惠政策
(1)出示当日门诊就医有关凭证、当日住院缴费凭证,当日出院手续或费用结算发票、医保结算单等有关凭证,免收当日停放服务费。
(2)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喷有统一标识的执法执勤车、抢险救灾车、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残疾人专用机动车(持有效证件),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免费的车辆,免收停放服务费。
(3)悬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新能源汽车号牌车辆给予2小时/次免费停车优惠。
(4)其他优惠政策,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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