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临清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临清市发展和改革局起草了《关于聊城市第二人民医院华美院区停车场相关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联系电话:0635--7212198
(二)邮箱:lqsfgjjgk@lc.shandong.cn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临清市发展和改革局,地址:山东省聊城市临清市三和路中段沙窝屯村490号,邮编:252600,并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关于聊城市第二人民医院华美院区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意见建议”字样。
(四)时间:2024年8月28日至2024年9月4日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注意:
该问卷调查已结束或不在征集日期内,无法进行提交。
临清市发展和改革局于2024年8月28日至2024年9月4日在临清市政府网站上公开向全市征求关于《关于聊城市第二人民医院华美院区停车场相关收费标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期间共收到3条电话、1条12345市民热线、1条邮箱邮件意见建议,均为建议取消停车收费。经研究,不予采纳,原因如下:
1.为缓解医院停车矛盾,聊城市第二人民医院华美院区决定对医院配套停车场进行收费管理。该停车场收费管理项目由山东海联智能泊车有限公司竞得,后该公司按照《临清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向我局提交了政府指导价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申请表及相关申报材料。
2.根据《山东省定价目录》规定,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在停车服务企业资质合法,提报资料齐全的情况下,我局应按照该停车场经营成本出具停车收费文件。
3.《关于聊城市第二人民医院华美院区停车场相关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对出示当日门诊就医有关凭证、当日住院缴费凭证,当日出院手续或费用结算发票、医保结算单等有关凭证,免收当日停放服务费。
4.如对该医院配套停车场管理运营模式有意见建议可向聊城市第二人民医院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反映。
特此说明。
临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