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 繁体 | 无障碍阅读
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
【决策草案】关于聊城市第二人民医院华美院区 停车场相关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11371581004215690J/2024-45427086
2024-08-28
临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决策草案】关于聊城市第二人民医院华美院区 停车场相关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发文单位:临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时间:2024-08-28
【 字号:

山东海联智能泊车有限公司: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 号)、《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临清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制定了聊城市第二人民医院华美院区停车场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停车场收费标准

所有入院社会车辆院内停车1小时给予免费,1小时后开始按0.5小时计费,每辆车收取停放服务费2元/小时,但每24小时(从入院实际时间起算)收费最高不超过20元。

二、优惠政策

1、出示当日门诊就医有关凭证、当日住院缴费凭证,当日出院手续或费用结算发票、医保结算单等有关凭证,免收当日停放服务费。

2、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喷有统一标识的执法执勤车、抢险救灾车、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残疾人专用机动车(持有效证件),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免费的车辆,免收停放服务费。

3、悬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新能源汽车号牌车辆给予2小时/次免费停车优惠。

4、其他优惠政策,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以上标准自2024年月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月日,期满前三个月重新申报。期间如有新的政策规定,按最新文件执行。你单位须按有关规定在停车场显著位置对收费标准及配套政策进行公示,做好宣传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扫码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