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 设 项 目 竣 工 环 保
验 收 监 测 报 告
国衡验字 [2017]第 第 4 604 号
项目名称: 年产 11000 吨曲轴毛坯毛坯生产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 临清市康庄弘风机械厂
山东省国衡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
承 担 单位:山东省国衡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李文忠
技术负责人:路普兴
质量负责人:王小芳
报告编写人:
报告审核人:
授权签字人:
项目名称:年产 11000 吨曲轴毛坯毛坯生产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 临清市康庄弘风机械厂
山东省国衡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牡丹江路 8 号
电话:0635-8873013
传真:0635-8515801
目 录
表 1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及验收监测依据 ........................................... 1
表 2 项目概况 ...................................................................................... 2
表 3 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处理和防治措施 ........................................ 9
表 4 工况检测 .................................................................................... 13
表 5 验收监测内容 ............................................................................ 14
表 6 环境管理调查结果 ..................................................................... 28
表 7 验收监测结论与建议 ................................................................. 32
附件:
1、临清市康庄弘风机械厂验收监测委托函
2、临清市环境保护局《临清市康庄弘风机械厂年产 11000 吨曲轴毛
坯毛坯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2017.11.3)
3、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4、生产负荷证明
5、房屋租赁协议
6、未批先建罚款单
7、固废协议
8、危废协议
9、环境管理制度
10、淘汰设备承诺说明书
11、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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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表 1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及验收监测依据
建设项目名称 年产 11000 吨曲轴毛坯毛坯生产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名称 临清市康庄弘风机械厂
建设地点 聊城市临清市康庄镇端丁村西北 910 米处
立项审批部门 临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批准文号 2017-371581-34-03-019093
环评审批部门 临清市环境保护局 批准文号 临环审 [2017]498 号
建设项目性质 □新建√ □改扩建 □技改 □迁建
环评编制单位 宁夏华之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环评时间 2017.9 环评批复时间 2017.11.03
投入试生产时间 / 现场监测时间 2017.11.28-29/2017.12.22-23
投资总概算 2395.33 万元 环保投资总概算 50 万元 比例 2.1%
实际总概算 2395.33 万元 环保投资总概算 50 万元 比例 2.1%
验收监测依据
1、国务院令(2017)年第 682 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2、国环规环评[2017]4 号 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暂行办法》的公告(2017.11.20);
3、宁夏华之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临清市康庄弘风机械厂年产 11000
吨曲轴毛坯毛坯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7 年 9 月;
4、临清市环境保护局《临清市康庄弘风机械厂年产 11000 吨曲轴毛坯毛坯生
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临环审 [2017]498 号,2017 年 11
月 3 日);
5、验收监测方案。
验收监测标准
标号、级别
1、项目电炉废气、抛丸颗粒物均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
放标准》(DB37/2376-2013)表 2 中“一般控制区”的标准要求(20mg/m³),
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 15 米排
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要求;有机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 2 中的非甲烷总烃二级排放标准(120mg/m³)。无组织排
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新污染
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1.0mg/m³)。无组织排放有机废气执行《大
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
限值(4.0mg/m³)。
2、废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
中的相关标准要求。
3、运营期噪声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 2 类标准。
4、一般固废排放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01)及修改单;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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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表 2 项目概况
企业概况:
临清市康庄弘风机械厂年产 11000 吨曲轴毛坯项目,公司位于聊城市临清市康庄镇端丁村
西北 910 米处。临清市康庄弘风机械厂成立于 2000 年 1 月,公司主要生产活塞环、机件,年加
工 11000 吨曲轴毛坯。
项目进度:
临清市康庄弘风机械厂属于未批先建项目,临清市环境保护局对建设单位进行了处罚。临
清市康庄弘风机械厂于 2017 年 9 月委托宁夏华之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临清市康庄
弘风机械厂年产 11000 吨曲轴毛坯毛坯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7 年 9 月 8 日临清市
环境保护局以临环审 [2017]498 号文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
工程概况: :
本项目聊城市临清市康庄镇端丁村西北 910 米处,厂区现有 1 个铸造车间,1 个机加工车间,
1 个原料仓库,1 个成品库。铸造车间位于厂区的东南部,机加工车间位于厂区西南侧,成品库
位于机加工车间的北侧,固废库位于铸造车间的南侧,原料库位于固废库的北侧。
主要建设内容见表2-1,主要设备见表2-2,地理位置图见图2-1,平面布置图见图2-2。
表 表 2 2- -1 主要建设内容一览表
序号 项目 名称 规格型号 实际建设
1 主体工程
铸造车间
2400m 2 设置有串联谐振钢壳电炉、淬
火炉、抛丸机等 用于浇铸、淬火工艺及
工件粗加工等工序
同环评
机加工车间
1200m 2 设置有数控机床、磨床、钻床、
铣床等 用于对工件进行精加工
同环评
2 辅助工程 办公区域 办公室、餐厅、警卫室、休息室共计 400m 2 同环评
3
储运工程
原料库 原料库 300m 2 用于原材料及成品的存放 同环评
4 成品库 成品库 700m 2 用于对成品产品的存放 同环评
5 公用工程
供水系统
生产及生活用水用水由供水公司供应,满
足项目用水需求,项目年用水 711.25m 3
同环评
排水系统
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流,雨水进入雨水管
网
同环评
供电系统
由临清县供电公司供应,年用电 484.73 万
kWh
同环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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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环保工程
废水 5m 3 /d 污水处理站 1 座,防渗处理 同环评
废气
项目电炉熔炼及浇铸废气配套集气罩+高
温袋式除尘机+光氧催化废气处理设备 1
组+15 米高排气筒 1 根
抛丸废气配套滤芯式除尘器 1 套+15m 高
排气筒 1 根
防锈废气配套集气罩+光氧催化废气处理
设备+15 米高排气筒 1 根
抛光通过机加工车间2 台屋顶排风扇进行
排放
同环评
噪声 减振、隔声措施 同环评
一般固废
下脚料等固废暂存,暂存处 15m 3 处固废
间暂存后外售。
同环评
危险废物
废机油等固废暂存,暂存处 15m 3 处危废
间暂存后外售。
同环评
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由环卫收集,统一处理。 同环评
表 表 2 2- -2 主要设备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台、套) 实际数量
厂
区
1 电炉 1t 3 同环评
2 碳硅分析仪 -- 1 同环评
3 普通车床
C620
8
淘汰落后设备
更换为 C630
4 普通车床
C630
2 10
5 磨床
MQ8260
2 同环评
6 磨床
M1332B
3 同环评
7 刨床
B665
1 同环评
8 抛丸机
Q32
1 同环评
9 等温淬火炉
D8138
2 同环评
10 等温淬火炉
D8148
1 同环评
11 钻床
Z535
1 同环评
12 钻床
Z32K
1 同环评
13 钻床
CT-19B
14 同环评
14 攻丝机
M6-M12
2 同环评
15 铣床
X6328
4 同环评
16 铣床
X61W
3 同环评
17 铣床
X192
1 同环评
18 冷却塔
---
1 同环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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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数控车床
C620
9 同环评
20 数控车床
C630
2 同环评
21 数控车床
C620-3
4 同环评
22 抛光机
P001
1 同环评
23 抛光机
P002
1 同环评
图 图 2 2- -1 项目地理位置图
项目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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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图 2 2- -2 平面布置图
原辅材料及 产品方案 :
本项目主要以生铁为原料生产曲轴毛坯,项目原辅材料使用情况如表 2-3 所示。
表 2-3 项目原辅材料一览表
序号 原料名称 用量(吨/年) 实际耗量
1 生铁 8550 同环评
2 原钢下脚料 2000 同环评
3 稀土镁合金 110 同环评
4 增碳剂 320 同环评
5 钢丸 10 同环评
6 新增覆膜砂 500 同环评
7 硝酸钠 0.3 同环评
8 亚硝酸钠 0.5 同环评
9 防锈油 0.5 同环评
10 机油 1 同环评
噪声源
噪声源
噪声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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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流程:
工艺流程说明如下:
①将生铁等原料加入到电炉中进行熔化,形成金属液体。电炉在熔化的过程中会产生
熔炼烟气以及熔炼炉渣。
②造型:将覆膜砂利用射芯机将覆膜砂射入模壳内,电加热至 250℃左右,使覆膜砂粘
连成型,所用模具为外购。
③对金属液体进行炉前检验,分析金属液的成分,经检验合格后的金属液体通过铁水
包注入模具中。浇铸的铁水由于温度较高,在浇铸过程中产生少量烟尘,此部分废气的主
要成分为烟尘、甲醛、酚类。
④浇铸完,经适当的冷却时间后,浇铸成型后,将浇铸成型的铸件开箱从模中取出,
开箱产生一定量的废砂。项目浇铸工序和熔化工序交叉运行,电炉熔化时不进行浇铸,每
次浇铸时间为 8 分钟,每天浇铸时间约 4 小时。
⑤铸件取出后去除浇冒口,会产生下脚料。
⑥对工件进行抛丸清理,清理出铸件表面的砂,抛丸机会产生粉尘。厂区设置 1 台抛
丸机。
⑦对抛丸后的工件进行机械加工,机械加工工序包括车、磨、钻、铣、防锈等环节。
机加工后即成为成品,入库待售。
机加工工艺流程简述:
浇铸好的毛坯件首先进行淬火,淬火后的工件进行钻中心孔、粗车、精车、粗车连杆、
精车大小头、精磨主轴、精磨连杆、精磨大小头、铣键槽、钻孔、动平衡、抛光、防锈处
理。
⑧抛光:抛光工序采用抛光机,主要是通过机器上的带状砂纸进行打磨,来提供产品
表面的亮度。
⑨经过机械加工完成的曲轴毛坯件,喷涂防锈油,最后包装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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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图 2 2- -3 3- -1 1 项目铸件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
图 图 2 2- -3 3- -2 2 项目铸件机械加工工艺流程图
公用工程:
1、给排水
(1)供水
本项目生活用水由临清市供水管网统一供给,生产用水由厂区自康庄镇自来水管网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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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生产用水主要为电炉冷却循环水,项目厂区配套建设 1 个循环水池,项目循环冷却水
每天补充一次。
(2)排水
本项目电炉冷却循环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磨削液溶解用水随工件带走,定期补充,
不外排。项目废水主要为办公生活废水,产生的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由环卫部门进行
定期清运,不外排。
2、供电
本项目供电线路由城市电网引入,厂区现有 3 台变压器。
3、供热
项目熔炼炉、淬火炉、正火炉均利用电能进行加热,砂回收处理系统利用电能进行加
热。
项目定员及工作制:
企业现有职工 30 人,采取 3 班工作制,每班工作 8 小时,年工作 300 天。
变更情况:
根据环办【2015】52 号文件,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未
发生变动,不属于重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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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表 3 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处理和防治措施
一、 废水污染源及其治理措施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站
处理后,由环卫部门进行定期清运,不外排。
二、 废气污染源及其治理措施
1、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有无组织废气和有组织废气,有组织废气主要为电炉废气、浇铸废
气、抛丸机废气、防锈废气,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电炉集气罩未收集的废气、浇铸过程未
收集的废气、造型废气、抛光废气产生的无组织废气及防锈集气罩未被收集的有机废气。
(1) 有组织废气
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有电炉废气、浇铸废气、抛丸机废气、防锈废气。电炉废气和
浇铸废气经一根排气筒排放,电炉熔炼和浇铸工序交叉进行,产生的废气交叉排放。
①熔炼废气
项目电炉在熔化原料的过程中会产生烟尘,项目设置 2 台电炉。每台电炉上方都设
置集尘罩,经集尘罩收集后进入高温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
②浇铸废气
浇铸产生的废气中含有颗粒物及有机废气。在浇铸区域设置集气罩,收集浇铸过程
中产生的废气,引至配套的电炉高温袋式除尘器除尘后经光氧催化废气处理设备进行处
理,净化后与电炉除尘器排气筒一起排放。
项目厂区共 2 条浇铸生产线,共同使用一台光氧催化废气处理设备处理有机废气。
浇铸废气首先进入电炉配套的袋式除尘器内进行除尘,除尘后进入光氧催化废气处理设
备后经配套的 15 米排气筒排放。
③造型废气
利用覆膜砂制作砂模时,对芯盒加热使覆膜砂表面树脂热熔融,并在固化剂的作用
下固化成型。射芯过程会产生有机废气。射芯时模具闭合,废气产生量少,通过安装车
间屋顶换气扇、加强车间通风,以无组织形式进行排放。由于浇铸后的废覆膜砂比重较
重,会在发生部位 3 米内完成自然沉降,工人在操作过程中会对周围地面进行清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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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抛丸机废气
浇铸好的工件利用抛丸机进行清理,清理时会有粉尘产生。企业设置 1 台抛丸机,
抛丸机配置滤芯除尘器,粉尘经滤芯除尘器后经 15 米的排气筒排放。
⑤防锈废气
项目使用环保清洗油进行清洗,环保清洗油全部挥发,此部分废气为有机废气。企
业在防锈工位上方配置集气罩,经收集后废气进入 1 套光氧催化废气处理设备进行处理,
处理后经一根单独的排气筒排放。
(2) 无组织排放废气
项目厂区无组织排放废气环节主要为:铸造车间未被电炉集气罩收集的烟尘、浇铸
时候未被收集的粉尘、造型废气、机加工废气。其中机加工废气主要是机加工废气主要
有抛光环节产生的颗粒物及未被收集的防锈废气,安装车间屋顶换气扇、加强车间通风。
三、 噪声污染源及其治理措施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抛丸机、电炉、冷却塔等,其噪声值约为 85~100 dB(A)。项目铸
件工艺在夜间生产,机加工和覆膜砂工序在白天生产。电炉及各种机械设备安装在车间
内,项目对振动设备均设置减振机座,对风机安装消音装置,各类机加工设备均安置在
车间内等。
四、固体废物污染源及其治理措施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电炉炉渣、去除浇冒口产生的下脚料、抛丸机产生的废
钢丸、擦拭机床产生的含油废抹布、机械加工产生的下脚料、废机油、电炉除尘器收集
的粉尘、抛丸机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砂、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以及生活垃圾。
(1)项目电炉炉渣收集后外售铺路或者用于建筑材料。
(2)去除浇冒口产生的废下角料全部回炉再利用。
(3)抛丸机产生的废钢丸全部回炉再利用。
(4)擦拭机床产生的含油废抹布已豁免,与生活垃圾一同由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处理。
(5)项目机械加工产生的废铁屑外售综合利用。
(6)电炉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外售综合利用。
(7)抛丸机除尘器收集的废砂委托清河县东科机械配件厂再生利用。
(8)本项目覆膜砂采取的是人工收集的方式,依靠人力将砂箱内的废覆膜砂全部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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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至周转箱内,存放于固废暂存处,托清河县东科机械配件厂进行再生处理。
(9)废机油委托有资质单位东营争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清运处理。
(10)项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烟囱(熔炼+浇铸) 烟囱(光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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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囱(抛丸) 危废暂存间
固废暂存间 光氧设备
污水处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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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表 4 工况检测
一、验收检测目的和范围
为了准确、全面地反映临清市康庄弘风机械厂年产 11000 吨曲轴毛坯毛坯生产加工
项目的环境质量现状,为环境管理、污染源控制、环境规划等提供科学依据,本次验
收监测在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要求及监测规范规定下,通过对该工程主要污染源及污染
物的分析,确定本次验收监测的范为主要是废气、废水及厂界噪声。
二、验收检测期间工况调查
在验收检测期间,本项目正常生产,其工况具体情况见表 4-1。
在验收检测期间,临清市康庄弘风机械厂年产 11000 吨曲轴毛坯毛坯生产加工项
目的运行负荷分别为 79%、81.8%、76.4%、81.8%、80%、77.7%,符合验收监测应在
工况稳定、生产负荷达设计能力符合的 75%以上的要求。因此,本次监测为有效工况,
检测结果能作为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依据。
表 表 4 - -1 1 监测期间生产负荷统计表
监测时间 产品名称
设计能力
(吨)
实际能力
(吨)
生产负荷(%)
2017.11.28 曲轴毛坯 36.67 29 79
2017.11.29 曲轴毛坯 36.67 30 81.8
2017.12.22 曲轴毛坯 36.67 28 76.4
2017.12.23 曲轴毛坯 36.67 30 81.8
2018.01.24 曲轴毛坯 36.67 29.5 80
2.18.01.25 曲轴毛坯 36.67 28.5 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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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表 5 验收监测内容
一、废气检测因子及检测结果评价
1、废气验收监测执行标准
有组织粉尘废气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 2
中“一般控制区域”中标准要求,无组织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醛、酚类,有组织非甲
烷总烃、甲醛、酚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的相应污染物
排放监控浓度。详见表 5-1。
表 表 5 5- - 1 废气排放标准限值
污染物来源 项目 排放浓度(mg/m 3 ) 标准代号
无组织废气
颗粒物 1.0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 2
甲醛 0.2
酚类化合物 0.080
非甲烷总烃 4.0
有组织废气
非甲烷总烃 120
甲醛 25
酚类化合物 100
颗粒物 20
《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
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
2 中“一般控制区域”
2、 废气检测因子及频次
废气检测点位、检测项目及检测频次见表 5-2。
表 表 5 5- - 2 废气验收监测内容
类别 监测布点 监测项目 监测频次
无组织废气
在该项目厂界上风向
设 1 个参照点,下风向
设 3 个监控点
颗粒物、非甲烷总
烃,甲醛、酚类
每天监测 4 次,上、下午
各 2 次,连续监测 2 天。
有组织废气
熔炼+浇铸进出口;抛
丸出口、光氧进、出口
颗粒物、非甲烷总
烃、甲醛、酚类
每天三次,检测两天
3、废气检测方法、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1)废气检测方法
废气检测方法参见表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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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表 5 5- -3 废气检测分析方法一览表
类别 项 名称 分析方法 方法来源
无组织废气
颗粒物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
测定 重量法
GB/T 15432-1995
甲醛
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
GB/T 15516-1995
酚类化合物
4-氨基安替吡啉分光光度法
HJ/T 32-1999
非甲烷总烃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
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T 38-1999
有组织废气
颗粒物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
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 16157-1996
甲醛
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
GB/T 15516-1995
酚类化合物
4-氨基安替吡啉萃取比色分
光光度法
HJ/T 32-1999
非甲烷总烃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
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T 38-1999
(2)质量控制
废气检测质量保证按照原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环境空气质
量控制保证手册》的要求与规定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
验收监测中及时了解工况情况,确保检测过程中工况符合满足有关要求;合理布置监
测点位,确保各监测点位布置的科学性和可比性;检测分析方法采用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
标准(或推荐)分析方法,检测人员经过考核并持有合格证书;检测数据严格执行复核审
核制度。
尽量避免被测排放物中共存污染物因子对仪器分析的交叉干扰;被测排放物的浓度在
仪器测试量程的有效范围即仪器量程的 30%-70%之间。
采样仪器在进入现场前对采样器流量计、流速计等进行校核。烟气检测(分析)仪器
在检测前按检测因子分别用标准气体和流量计对其进行校核(标定),在监测时确保其采
样流量。仪器标定结果见表 5-4。
表 表 5 5- -4 废气采样器流量校准记录表
校准日期 仪器编号
瞬时流量标
准值
q s (L/min)
标准累积
流量
10q s /L
显 累计
流量/L
示值误
差(%)
结果判
定
2017.11.28 GH-031 29.9 299.0 297.3 -0.6 合格
2017.11.29 GH-031 29.9 299.0 297.4 -0.5 合格
2017.12.22 GH-031 29.9 299.0 297.3 -0.6 合格
2017.12.23 GH-031 29.9 299.0 297.4 -0.5 合格
2018.01.24 GH-031 29.9 299.0 297.4 -0.5 合格
2018.01.25 GH-031 29.9 299.0 297.3 -0.6 合格
国衡验字[2017]第 604 号 第 16 页 共 33 页
4、废气检测结果及评价
表 表 5 5- -5 5 有组织废气检测结果
检测时
间
2017.11.28
采样点位
抛丸出口
检测结果
检测项目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颗粒物
排放浓度(mg/m 3 ) 5.4 8.1 10.0
标干流量(m 3 /h) 787 793 797
烟温(℃) 12 12 13
排放速率(kg/h) 0.004 0.006 0.008
烟道高度(m) 15
烟道直径(m) 0.27
检测时
间
2017.11.29
采样点位
抛丸出口
检测结果
检测项目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颗粒物
排放浓度(mg/m 3 ) 5.4 8.3 8.1
标干流量(m 3 /h) 792 792 805
烟温(℃) 12 12 12
排放速率(kg/h) 0.004 0.007 0.007
烟道高度(m) 15
烟道直径(m) 0.27
国衡验字[2017]第 604 号 第 17 页 共 33 页
检测时间 2018.01.24
采样点位
熔炼+浇铸进口 熔炼+浇铸出口
检测结果 检测结果
检测项目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颗粒物
排放浓度(mg/m 3 ) 94.6 89.0 91.1 6.5 6.6 8.7
排放速率(kg/h) 0.50 0.47 0.48 0.04 0.04 0.05
非甲烷总烃
排放浓度(mg/m 3 ) 45.0 45.3 45.6 6.90 7.14 7.30
排放速率(kg/h) 0.24 0.24 0.24 0.04 0.04 0.04
甲醛
排放浓度(mg/m 3 ) 3.24 3.65 3.50 0.268 0.318 0.318
排放速率(kg/h) 0.02 0.02 0.02 0.002 0.002 0.002
酚类化合物
排放浓度(mg/m 3 ) 5.56 4.92 6.11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排放速率(kg/h) 0.03 0.03 0.03 / / /
平均流速(m/s) 8.6 8.6 8.5 13.1 13.3 13.2
标干流量(m 3 /h) 5254 5278 5281 5626 5714 5627
烟温(℃) 27 27 27 14 15 15
烟道高度(m) 15 15
烟道直径(m) 0.40 0.40
国衡验字[2017]第 604 号 第 18 页 共 33 页
检测时间 2018.01.25
采样点位
熔炼+浇铸进口 熔炼+浇铸出口
检测结果 检测结果
检测项目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颗粒物
排放浓度(mg/m 3 ) 85.7 81.3 86.9 6.6 8.7 6.5
排放速率(kg/h) 0.45 0.42 0.45 0.04 0.05 0.04
非甲烷总烃
排放浓度(mg/m 3 ) 46.1 47.1 48.0 7.48 7.68 7.96
排放速率(kg/h) 0.24 0.24 0.25 0.04 0.04 0.04
甲醛
排放浓度(mg/m 3 ) 3.59 3.19 3.74 0.318 0.267 0.318
排放速率(kg/h) 0.02 0.02 0.02 0.002 0.001 0.002
酚类化合物
排放浓度(mg/m 3 ) 5.91 5.47 5.32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排放速率(kg/h) 0.03 0.03 0.03 / / /
平均流速(m/s) 8.3 8.3 8.3 13.3 13.0 13.1
标干流量(m 3 /h) 5271 5179 5189 5688 5580 5640
烟温(℃) 18 18 18 16 15 13
烟道高度(m) 15 15
烟道直径(m) 0.40 0.40
国衡验字[2017]第 604 号 第 19 页 共 33 页
检测时
间
2017.12.22
采样点位
光氧进口 光氧出口
检测结果 检测结果
检测项目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
次
非甲烷
总烃
排放浓度(mg/m 3 ) 44.6 44.6 44.8 7.14 7.20 7.23
标干流量(m 3 /h) 3910 3880 3892 3640 3788 3322
烟温(℃) 11 11 11 17 17 17
排放速率(kg/h) 0.17 0.17 0.17 0.03 0.03 0.02
烟道高度(m) 15 15
烟道直径(m) 0.3 0.2
检测时
间
2017.12.23
采样点位
光氧进口 光氧出口
检测结果 检测结果
检测项目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
次
非甲烷
总烃
排放浓度(mg/m 3 ) 44.8 45.1 45.5 7.27 7.36 7.68
标干流量(m 3 /h) 3850 3922 3870 3639 3205 3485
烟温(℃) 11 11 11 17 17 17
排放速率(kg/h) 0.17 0.17 0.17 0.03 0.02 0.03
烟道高度(m) 15 15
烟道直径(m) 0.3 0.2
国衡验字[2017]第 604 号 第 20 页 共 33 页
表 表 5 5- -6 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
采样时间 采样点位 样品编号
颗粒物
浓度
(mg/m 3 )
非甲烷总
烃
浓度
(mg/m 3 )
甲醛浓
度
(mg/m 3 )
酚类化合物
浓度
(mg/m 3 )
2017.11.28
(第一次)
上风向 KQ-20171128-201-01 0.191 0.98 0.068 未检出
下风向 1 KQ-20171128-202-01 0.231 1.10 0.085 未检出
下风向 2 KQ-20171128-203-01 0.220 1.10 0.084 未检出
下风向 3 KQ-20171128-204-01 0.224 1.13 0.084 未检出
检测结果 0.231 1.13 0.085 未检出
2017.11.28
(第二次)
上风向 KQ-20171128-201-02 0.189 1.02 0.069 未检出
下风向 1 KQ-20171128-202-02 0.231 1.14 0.086 未检出
下风向 2 KQ-20171128-203-02 0.226 1.16 0.085 未检出
下风向 3 KQ-20171128-204-02 0.217 1.15 0.085 未检出
检测结果 0.231 1.16 0.086 未检出
2017.11.28
(第三次)
上风向 KQ-20171128-201-03 0.193 1.02 0.068 未检出
下风向 1 KQ-20171128-202-03 0.230 1.19 0.087 未检出
下风向 2 KQ-20171128-203-03 0.224 1.16 0.085 未检出
下风向 3 KQ-20171128-204-03 0.224 1.16 0.085 未检出
检测结果 0.230 1.19 0.087 未检出
2017.11.28
(第四次)
上风向 KQ-20171128-201-04 0.198 1.02 0.069 未检出
下风向 1 KQ-20171128-202-04 0.231 1.20 0.085 未检出
下风向 2 KQ-20171128-203-04 0.220 1.19 0.085 未检出
下风向 3 KQ-20171128-204-04 0.217 1.22 0.084 未检出
检测结果 0.231 1.22 0.085 未检出
国衡验字[2017]第 604 号 第 21 页 共 33 页
采样时间
采样点
位
样品编号
颗粒物
浓度
(mg/m 3 )
非甲烷总烃
浓度
(mg/m 3 )
甲醛浓
度
(mg/m 3 )
酚类化合物
浓度
(mg/m 3 )
2017.11.29
(第一次)
上风向 KQ-20171129-201-01 0.191 1.03 0.068 未检出
下风向 1 KQ-20171129-202-01 0.228 1.11 0.087 未检出
下风向 2 KQ-20171129-203-01 0.222 1.12 0.087 未检出
下风向 3 KQ-20171129-204-01 0.220 1.10 0.085 未检出
检测结果 0.228 1.12 0.087 未检出
2017.11.29
(第二次)
上风向 KQ-20171129-201-02 0.194 1.04 0.069 未检出
下风向 1 KQ-20171129-202-02 0.228 1.09 0.089 未检出
下风向 2 KQ-20171129-203-02 0.219 1.13 0.089 未检出
下风向 3 KQ-20171129-204-02 0.224 1.14 0.087 未检出
检测结果 0.228 1.14 0.089 未检出
2017.11.29
(第三次)
上风向 KQ-20171129-201-03 0.193 1.08 0.068 未检出
下风向 1 KQ-20171129-202-03 0.230 1.15 0.087 未检出
下风向 2 KQ-20171129-203-03 0.215 1.17 0.088 未检出
下风向 3 KQ-20171129-204-03 0.222 1.18 0.087 未检出
检测结果 0.230 1.18 0.088 未检出
2017.11.29
(第四次)
上风向 KQ-20171129-201-04 0.198 1.08 0.070 未检出
下风向 1 KQ-20171129-202-04 0.228 1.19 0.091 未检出
下风向 2 KQ-20171129-203-04 0.217 1.20 0.089 未检出
下风向 3 KQ-20171129-204-04 0.219 1.11 0.090 未检出
检测结果 0.228 1.20 0.091 未检出
国衡验字[2017]第 604 号 第 22 页 共 33 页
表 表 5 5- -7 监测期间气象参数
日期 时间 气温(℃)
气压
(kPa)
风向
风速
(m/s)
相对湿度
2017.11.28
第一次 5 100.4 N 2.0 49%RH
第二次 4 99.4 N 2.0 56%RH
第三次 5 100.1 N 1.8 39%RH
第四次 5 101.2 N 1.9 45%RH
2017.11.29
第一次 4 101.1 N 1.9 48%RH
第二次 5 100.1 N 2.0 45%RH
第三次 4 99.7 N 2.1 46%RH
第四次 4 100.2 N 2.0 49%RH
图 图 5 5- - 1 无组织废气监测布点图
验收监测期间,有组织废气熔炼+浇铸出口、抛丸出口颗粒物监测最大值为 8.7 mg/m³、1
0mg/m³,符合《山东省区域性大气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 2 中“一
般控制区”中标准要求:20 mg/m³;有组织废气熔炼+浇铸出口非甲烷总烃、甲醛、酚类监测
最大浓度为 7.96 mg/m³、0.318 mg/m³、未检出; 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
7-1996)表 2 中无组织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 120 mg/m³,甲醛 25mg/m³,酚类 100mg/m³)
的要求;无组织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醛、酚类监测最大值为 0.231mg/m³、1.22 mg/m
³、0.091 mg/m³,未检出;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无组织
排放限值:(颗粒物 1.0 mg/m³,非甲烷总烃 4.0 mg/m³,甲醛 0.2mg/m³,酚类 0.080mg/m³)
的要求。
厂区
1#
北
2# 3#
无组织废气检测点位
国衡验字[2017]第 604 号 第 23 页 共 33 页
二、废水检测因子及检测因子结果评价
1、废水验收监测执行标准
本项目生产用水为循环使用不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本项目在厂区内建设一座地埋
式污水处理站,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用于地面洒水绿化。执行标准为:《城市污水
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02)中的相关要求。详见表 5-8。
表 表 5 5- -8 排放废水执行标准(单位 mg/L )
序号 项目 标准限值
1 CODcr /
2 氨氮 20
3 悬浮物 /
4 PH 6.0-9.0
2、废水监测因子及频次
表 表 5 5- -9 废水检测内容一览表
点位编号 点位名称 监测项目 检测频次
WS-20171128-201
污水站进口
CODcr、氨氮、
悬浮物、PH
3 次/天,监测 2 天
WS-20171129-201
WS-20171128-202
污水站出口
CODcr、氨氮、
悬浮物、PH
3 次/天,监测 2 天
WS-20171129-202
3、废水检测分析方法
(1)废水监测分析方法
废水检测分析方法参见表 5-10。
表 表 5 5- - 10 废水检测分析方法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检测分析方法 方法来源 检出限
1 CODcr 重铬酸盐法 HJ 828-2017 4mg/L
2 氨氮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535-2009 0.025mg/L
3 悬浮物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HJ 637-2012 --
4 PH 水质 PH 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T 6920-1986 --
(2)质量控制措施
废水样品的采集、运输、保存和检测按照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地表水和污水监测
国衡验字[2017]第 604 号 第 24 页 共 33 页
技术规范》(HJ/T 91-2002)和《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的技术要求进行,
样品采集不少于 10%的平行样,测定时加不少于 10%的平行样,有质控样的同时做 10%
的质控样。质控结果见表 5-11。
表 表 5 5- -1 11 环境检测质控数据统计表
平行样 标样
检测项目 分析日期
检测结果
(mg/L)
相对偏差(%)
测定值
(mg/L)
标准值(mg/L)
化学需氧量
2017.11.28
91
1.11 90
90.9±5.3
89
2017.11.29
86
1.15 90
88
氨氮
2017.11.28
8.05
0.12 1.26
1.22±0.06
8.03
2017.11.29
8.20
0.18 1.26
8.17
悬浮物
2017.11.28
50
0 /
/
50
2017.11.29
55
0 /
55
4、废水检测结果及评价
废水监测结果见表 5-12。
表 表 5 5- -1 12 2 废水验收监测结果表
采样点位 污水站进口 样品性状 灰色微臭液体
采样时间 样品编号 PH
COD cr
(mg/L)
氨氮
(mg/L)
悬浮物
(mg/L)
2017.11.28
WS-20171128-201-01
7.38
132 25.2 36
WS-20171128-201-02
7.40
147 21.3 24
WS-20171128-201-03
7.39 140 17.1 28
2017.11.29
WS-20171129-201-01
7.38
124 26.3 34
WS-20171129-201-02
7.41
136 24.8 36
WS-20171129-201-03
7.40
142 25.7 29
国衡验字[2017]第 604 号 第 25 页 共 33 页
采样点位 污水站出口
样品性状
灰色微臭液体
采样时间 样品编号 PH
COD cr
(mg/L)
氨氮
(mg/L)
悬浮物
(mg/L)
2017.11.28
WS-20171128-202-01
7.40
39 3.04 10
WS-20171128-202-02
7.41
46 3.97 9
WS-20171128-202-03
7.38
43 4.12 6
2017.11.29
WS-20171129-202-01
7.38
47 2.08 5
WS-20171129-202-02
7.40
36 3.13 8
WS-20171129-202-03
7.41
42 3.91 8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生活污水总排口 CODcr、氨氮、悬浮物最大值分别为 47mg/L、
4.12mg/L,10 mg/L,PH 为 7.38-7.41,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02)中的相关要求(氨氮:20 mg/L)。
三、噪声检测因子及检测结果评价
1、噪声验收检测执行标准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2 类标准要求,噪声执
行标准限值见表 5-13。
表 表 5 5- -1 13 3 厂界噪声评价标准限值
项目 执行标准限值
厂界噪声
60(昼间)
50(夜间)
2、噪声检测点位及频次
检测点位:根据厂界噪声源的分布,在东、南、西、北分别设 1 个厂界噪声检测点。噪声
分布点图如图 5-2。检测频次:每个监测点位昼间、夜间各监测 1 次,连续监测 2 天。
国衡验字[2017]第 604 号 第 26 页 共 33 页
图 5-2 噪声检测点位示意图
3、噪声检测方法、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厂界噪声检测按《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进行。质量保证
和质控按照国家环保局《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噪声部分)进行。噪声仪器校准结果见表 5-14。
表 表 5 5- -1 14 4 噪声仪器校准结果
校准日期 仪器编号 校准器具编号
测量前仪器校准
(dB)
测量后仪器校准
(dB)
2017.11.28 GH-040 GH-038 93.8 94.0
2017.11.29 GH-040 GH-038 93.8 94.0
4、噪声检测结果及评价
噪声监测结果见 5-15。
项目位置
4#
1#空地
1#
空
地
2#
空地
3#
厂
区
北
噪声检测点位
国衡验字[2017]第 604 号 第 27 页 共 33 页
表 表 5 5- -1 15 5 厂界噪声检测结果
昼间环境条件
温度:12 湿度:40%RH
天气:多云 风向:北风 风速:1.2m/s
背景噪声值:48.1[dB(A)]
测点编号 检测点位 检测时间 LAeq (dB)
ZS-20171128-201 1#东厂界 8:03-8:13 59.1
ZS-20171128-202 2#南厂界 8:17-8:27 56.1
ZS-20171128-203 3#西厂界 8:31-8:41 55.7
ZS-20171128-204 4#北厂界 8:45-8:55 55.5
夜间环境条件
温度:4℃ 湿度:42%RH
天气:多云 风向:北风 风速:1.2m/s
背景噪声值:40.7[dB(A)]
测点编号 检测点位 检测时间 LAeq (dB)
ZS-20171128-205 1#东厂界 0:05-0:15 47.6
ZS-20171128-206 2#南厂界 0:19-0:29 46.7
ZS-20171128-207 3#西厂界 0:33-0:43 46.2
ZS-20171128-208 4#北厂界 0:47-0:57 47.1
昼间环境条件
温度:13℃ 湿度:43%RH
天气:阴 风向:北风 风速:2.0m/s
背景噪声值:47.2[dB(A)]
测点编号 检测点位 检测时间 LAeq (dB)
ZS-20171129-201 1#东厂界 8:00-8:10 59.6
ZS-20171129-202 2#南厂界 8:15-8:25 58.1
ZS-20171129-203 3#西厂界 8:29-8:39 58.0
ZS-20171129-204 4#北厂界 8:44-8:54 57.1
夜间环境条件
温度:5℃ 湿度:45%RH
天气:阴 风向:北风 风速:2.0m/s
背景噪声值:40.4[dB(A)]
测点编号 检测点位 检测时间 LAeq (dB)
ZS-20171129-205 1#东厂界 0:01-0:11 44.5
ZS-20171129-206 2#南厂界 0:15-0:25 47.2
ZS-20171129-207 3#西厂界 0:29-0:39 46.7
ZS-20171129-208 4#北厂界 0:43-0:53 46.6
监测结果表明,厂界噪声 2 天的检测中,昼间监测噪声值范围在 55.5-59.6 dB(A) 之间,
夜间检测噪声值范围在 44.5-47.6 dB(A) 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的 2 类要求。
国衡验字[2017]第 604 号 第 28 页 共 33 页
表 表 6 环境管理调查结果
1、环保审批手续及“三同时”执行情况
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2017 年 9 月临清市康
庄弘风机械厂委托宁夏华之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临清市康庄弘风机械厂
年产 11000 吨曲轴毛坯毛坯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7 年 11 月 3 日临清
市环境保护局以临环审[2017]498 号文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
本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存在未批先建,临清市环境保护局已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
2、环保管理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
根据各级环保部门要求,公司认真落实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制,制定了《临清市康
庄弘风机械厂环境管理制度》。
3、固体废物处理与综合利用情况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电炉炉渣、去除浇冒口产生的下脚料、抛丸机产生的
废钢丸、擦拭机床产生的含油废抹布、机械加工产生的下脚料、废机油、电炉除尘器
收集的粉尘、抛丸机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砂、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以及生活垃圾。
项目电炉炉渣收集后外售铺路或者用于建筑材料,去除浇冒口产生的废下角料全部回
炉再利用,抛丸机产生的废钢丸全部回炉再利用,擦拭机床产生的含油废抹布已豁免,
与生活垃圾一同由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处理,项目机械加工产生的废铁屑外售综合利
用,电炉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外售综合利用,抛丸机除尘器收集的废砂量委托清河县东
科机械配件厂再生利用,覆膜砂存放于固废暂存处,托清河县东科机械配件厂进行再
生处理,废机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东营争峰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清运处理,生活
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4、卫生防护距离核查
本项目需要设置的卫生防护距离为 100 米,因为项目厂区车间较多,所以以厂界
为单位,划定 100 米的卫生防护距离,项目周围 100 米范围内主要为企业和农田,无
村庄、小区、学校等敏感点,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5、厂区防腐防渗措施核查
厂区道路采用混凝土路面,在路面一侧设置雨水排水管及排水井,且排水井均设
置雨水沉砂池,系统有效的做到了雨污分流。
6、厂区生态恢复、绿化情况
国衡验字[2017]第 604 号 第 29 页 共 33 页
厂区种植了草坪及树木,起到了美化操作环境、去污染、隔噪音的的作用,保护
和恢复了生态环境。
7、环评批复落实情况
表 表 6 6- -1 环评批复落实情况
序号 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备注
1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熔炼废气
经“集气罩+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
15m 高排气筒排放,抛丸机废气经
滤芯除尘器处理后通过 15m 高排
气筒排放,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
(DB37/2376-2013)表 2 中“一般
控制区”颗粒物排放标准及《大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
(GB16297-1996)表 2 中排放速率
要求;浇铸废气经“集气罩+袋式除
尘器+光氧催化废气处理设备”处
理后通过 15m 高排气筒排放,废
气中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山东省区
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7/2376-2013)表 2 中“一般
控制区”中标准及《大气污染物综
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排放速率要求;甲醛、酚类、
非甲烷总烃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
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表 2 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防锈废
气经(集气罩+1 套光氧催化废气
处理设备)处理后通过 15 米高排
气筒排放,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
(GB16297-1996)表 2 中 的非甲
烷总烃二级排放标准要求;抛光废
熔炼废气经“集气罩+袋式除
尘器”处理后经 15m 高排气筒排
放,抛丸机废气经滤芯除尘器处理
后通过 15m 高排气筒排放,浇铸
废气经“集气罩+袋式除尘器+光氧
催化废气处理设备”处理后通过
15m 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山东省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7/2376-2013)表 2 中“一般
控制区”中标准及《大气污染物综
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 2 中排放速率要求;通过安装换
气扇、加强车间通风,使厂界颗粒
物、甲醛、酚类、非甲烷总烃排放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 2 中的无组
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验收监
测期间,有组织废气熔炼+浇铸出
口、抛丸出口颗粒物监测最大值为
8.7 mg/m³、10mg/m³,符合《山东
省区域性大气大气污染物综合排
放标准》(DB37/2376-2013)表 2
中“一般控制区”中标准要求:20
mg/m³;有组织废气熔炼+浇铸出
口非甲烷总烃、甲醛、酚类监测最
大浓度为 7.96 mg/m³、0.318
mg/m³、N.D; 符合《大气污染物综
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已落实
国衡验字[2017]第 604 号 第 30 页 共 33 页
气经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通过安
装换气扇、加强车间通风,使厂界
颗粒物、甲醛、酚类、非甲烷总烃
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
准》(GB16297-1996)表 2 中的无
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表 2 中无组织排放限值:(非甲烷
总烃 120 mg/m³,甲醛 25mg/m³,
酚类 100mg/m³)的要求;无组织
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醛、
酚类监测最大值为 0.231mg/m³、
1.22 mg/m³、0.091 mg/m³,N.D;
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 2 中无组织
排放限值:(颗粒物 1.0 mg/m³,
非甲烷总烃 4.0 mg/m³,甲醛
0.2mg/m³,酚类 0.080mg/m³)的要
求。
2
加强废水污染防治。建设
5m 3 /d 的地埋式污水处理站,生活
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由
环卫部门进行定期清运;同时做好
生产区、生活污水产生区、化粪池、
循环水池、危废暂存间的防渗措
施,防止污染地下水。
电炉冷却水、水基清洗剂用水
及淬火用水均须循环利用;已建设
5m 3 /d 的地埋式污水处理站,生活
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经检测,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生活污水总
排口 PH、CODcr、氨氮、悬浮
物最大值分别为 7.41、47mg/L、
4.12mg/L , 10 mg/L , PH 为
7.38-7.41,符合《城市污水再生
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02)中的相关要求(氨氮:
20 mg/L)。
处理后由环卫部门进行定期清
运,不外排。同时做好生产区、污
水处理站、危废暂存间等区域的防
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
已落实
3
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将噪声设
备设于生产车间内,振动设备均设
置减振机座,对风机安装消音装
置,再经隔声、距离衰减,使厂界
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
加强噪声污染防治。设备全部
置于车间内,对机械设备设置减震
基础、对车间墙壁进行吸声处理、
使用隔声门窗等一系列隔声降噪
措施,经检测,厂界噪声 2 天的检
已落实
国衡验字[2017]第 604 号 第 31 页 共 33 页
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 2
类标准。
测中,昼间监测噪声值范围在
55.5-59.6 dB(A)之间,夜间检测
噪声值范围在 44.5-47.6dB(A)符
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
准》(GB12348-2008)中的 2 类要
求。
4
加强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废
油为危险废物,须委托有相应资质
的单位进行处置,并按照《危险废
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相关要
求,加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
移管理,确保危险废物规范化处
置;各类沾染危险废物的废包装桶
应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内,定期由厂
家回收用于原始用途;危废暂存间
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
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
的要求进行管理;废沙委托生产厂
家再生利用;电炉炉渣收集后外售
铺路或者用于建筑材料,去除浇冒
口产生的废下脚料、抛丸机产生的
废钢丸全部回炉再利用,机械加工
产生的废下脚料、电炉除尘器收集
的粉尘外售综合利用,含油废抹
布、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
运、处理。
废油为危险废物,须委托有相
应资质的单位东营争峰新能源技
术有限公司进行处置,并按照《危
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相
关要求,加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
转移管理,确保危险废物规范化处
置;各类沾染危险废物的废包装桶
应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内,定期由厂
家回收用于原始用途;危废暂存间
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
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
的要求进行管理;废沙委托生产厂
家再生利用;电炉炉渣收集后外售
铺路或者用于建筑材料,去除浇冒
口产生的废下脚料、抛丸机产生的
废钢丸全部回炉再利用,机械加工
产生的废下脚料、电炉除尘器收集
的粉尘外售综合利用,含油废抹
布、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
运、处理。
已落实
5
本项目设置 100m 的卫生防护
距离。报告当地规划部门,在卫生
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点、学
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
卫生防护距离内无敏感目标 已落实
国衡验字[2017]第 604 号 第 32 页 共 33 页
表 表 7 验收监测结论与建议
验收监测结论
1、工况结论:监测期间,临清市康庄弘风机械厂运行负荷为 79%、81.8%、
76.4%、81.8%,生产负荷符合验收监测应在工况稳定、生产负荷达设计生产能力
负荷的 75%以上的要求。
2、验收监测期间,有组织废气熔炼+浇铸出口、抛丸出口颗粒物监测最大值为
8.7 mg/m³、10mg/m³,符合《山东省区域性大气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
7/2376-2013)表 2 中“一般控制区”中标准要求:20 mg/m³;有组织废气熔炼+浇铸
出口非甲烷总烃、甲醛、酚类监测最大浓度为 7.96 mg/m³、0.318 mg/m³、未检出;
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无组织排放限值:(非
甲烷总烃 120 mg/m³,甲醛 25mg/m³,酚类 100mg/m³)的要求;无组织废气颗粒
物、非甲烷总烃、甲醛、酚类监测最大值为 0.231mg/m³、1.22 mg/m³、0.091 mg/
m³,N.D;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无组织排放
限值:(颗粒物 1.0 mg/m³,非甲烷总烃 4.0 mg/m³,甲醛 0.2mg/m³,酚类 0.080m
g/m³)的要求。
3、监测结果表明,厂界噪声 2 天的检测中,昼间监测噪声值范围在 55.5-59.6
dB(A) 之间,夜间检测噪声值范围在 44.5-47.6 dB(A) 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
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2 类要求。
4、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电炉循环冷却水为循环使用,不外排,废水主要为
生活废水及机加工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已建设 5m 3 /d 的地埋式污水处理站,生活废
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经检测,厂区生活污水总排口 CODcr、氨氮、悬浮物
最大值分别为 47mg/L、4.12mg/L,10 mg/L,pH 为 7.38-7.41,符合《城市污水
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 (GB/T 18920-2002)中的相关要求(氨氮:20 mg/L, pH:
6.0-9.0)。
5、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电炉炉渣、更换中频电炉炉衬产生的废炉衬(废
石棉布)、去除浇冒口产生的边角料、抛丸机产生的废钢丸、砂再生系统磁选产生
的废铁屑、机械加工产生的废下脚料、废液压油、各工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生活
垃圾。
国衡验字[2017]第 604 号 第 33 页 共 33 页
(1)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为全过程豁免,与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站污
泥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2)电炉炉渣,砂回收筛出的废砂量,均外售用作筑路材料。
(3)废浇冒口、抛丸机废钢丸、磁选废铁以及机加工边角料残次品全部回到
中频电炉熔炼,用于生产。
(4)电炉除尘器、浇铸除尘器以及抛丸机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全部外售;砂回
收机械去膜、烘烤加热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全部外售用作筑路材料。
(5)机加工过程中废磨削液废切削液;电炉使用的炉衬需更换,废炉衬的主
要成分为高铝耐火土及石棉布,废炉衬含有石棉,光催化氧化装置废灯管,机加工
工件清洗过程中废渣,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 版)中的危险废物委托东
营争峰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处理。
6、该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批复中的各项环保要求,建立了相应的环保管理制
度,主要污染物满足国家相关排放标准要求,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条件。
二、建议
1、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三同时”管理制度,把设计方案提出的各项环
保措施落到实处。
2、项目单位必须加强污染物处理设施的管理,确保废气以及噪声的达标排放,
固体废物要及时清理,不能积压。
3、加强项目管理人员和职工的环保教育,增强环保意识,落实各项环保规章
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资源浪费和对环境的污染。
4、培训提高员工技术水平,有效防止风险事故的发生。
5、加强厂区内的绿化,进一步降低废气及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附件 1 1 验收监测委托函
件 附件 2 环评批复意见
附件 3 三同时登记表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 “ 三同时” ” 验收登记表
填表单位(盖章):山东省国衡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填表人(签字): 项目经办人(签字):
建
设
项
目
项目名称 年产 11000 吨曲轴毛坯毛坯生产加工项目 建设地点 聊城市临清市康庄镇端丁村西北 910 米处
行业类别
C3130黑色金属铸造
建设性质 新建□√ 改扩建□ 技改□
设计生产能力
/
建设项目开工
日期
/ 实际生产能力
/
投入试运行日
期
/
投资总概算(万元)
2395.33
) 环保投资总概算(万元) 50 所占比例( %) ) 2.1
环评审批部门 临清市环境保护局 批准文号 临环审[2017]498 号 批准时间 2017 年 11 月 3 日
初步设计审批部门 / 批准文号 / / 批准时间 / /
环保验收审批部门 / / 批准文号 / / 批准时间 / /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临清市康庄弘风机械厂 环保设施监测单位 山东省国衡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实际总投资(万元) 2395.33 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50
所占比例( %) )
2.1
废水治理(万元) / /
废气治理(万
元)
/ /
噪声治理
(万元)
/ / 固废治理(万元) / /
绿化及
生态(万
元)
/ / 其它(万元) / /
新增废水处理设施
能力
/ t/d 新增废气处理设施能力 / Nm 3 3 h /h 年平均工作时 7200h/a
建设单位 临清市康庄弘风机械厂 邮政编码 252600 联系电话 15865751168 环评单位 宁夏华之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污
染
物
排
放
达
标
与
总
量
控
制
(
工
业
建
设
项
目
详
填
)
污
染
物
排
放
达
标
与
总
量
控
制
(
工
业
建
设
项
目
详
填
)
污染物
原有排
放量
(1)
本期工程实
际排
放浓度
(2)
本期工程允许排
放浓度
(3)
本期工程
产生量
(4)
本期工程自
身削减量
(5)
本期工程
实际排放
量
(6)
本期工程核
定排
放总量
(7)
本期工
程“ “ 以新
带老” ” 削
减量
(8)
全厂实际排
放总量
(9)
全厂核
定排放
总量
(10)
区域平衡
替代削减
量
(11)
排放增
减量
(12)
废水 / / / / / / / / / / / /
化学需氧量 / / / / / / / / / / / /
氨 氮 / / / / / / / / / / / /
石油类 / / / / / / / / / / / /
废气 / / / / / / / / / / / /
二氧化硫 / / / / / / / / / / / /
烟 尘 / / / / / / / / / / / /
工业粉尘 / / / / / / / / / / / /
氮氧化物 / / / / / / / / / / / /
工业固体废物 / / / / / / / / / / / /
与
项
目
有
关
与
项
目
有
关
的
其
它
特
征
的
其
它
特
征
污
染
物
污
染
物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件 附件 4 4 工况证明
附件 5 房屋租赁协议
附件 6 6 未批先建罚款单
附件 7 固废协议
附件 8 危废协议
附件 9 环境管理制度
附件 0 10 淘汰设备承诺说明书
附件 1 11 检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