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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2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11371500MB28773594/2017-4301997
2017-09-25
市环保局
2017年9月2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文单位:市环保局
时间:2017-09-25
【 字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审批意见草稿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9月25日-2017年9月28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635-2351022
电子信箱:lqhbaxg@126.com
通讯地址:临清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环保局窗口,邮编:252600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评级别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数控加工项目
山东天健机械有限公司
临清市东外环路南首西侧(大辛庄办事处高庄)
 
该项目位于临清市东外环路南首西侧(大辛庄办事处高庄),占地面积19713.3平方米,总投资8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万元。项目建设生产车间、办公用房等构筑物;购置铣床、车床、磨床和加工中心等设备。该项目以毛坯铸件、防锈油、机油等为主要原辅材料,经毛坯整理、粗加工、精加工、成品整理、清洗、防锈等工序生产电机机壳,经下线、工件入罐、浸漆、回漆、滴漆、烘干固化、冷却、定子压装、组装等工序生产中小型拖拉机配件,设计生产能力为年产6000套。
1、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磨床机加工过程中利用磨削液进行降温、润滑,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防锈油挥发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要求加强车间通风,使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相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同时做好废水产生区、化粪池等区域的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将噪声设备设置于生产车间内,并通过设置减振基础、隔声、封闭、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4、加强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废机油和废清洗液、废切削液为危险废物,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并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相应修改单要求,加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管理,确保危险废物规范化处置;各类沾染危险废物的包装桶应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内,定期由厂家回收利用;危废暂存间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中的要求建设。一般固体废物须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进行管理:下脚料、铁屑和不合格品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本项目须设置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报告当地规划部门,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
年产5万套电机机壳项目
临清市润翔电机有限公司
临清市先锋办事处张窑南首
 
该项目位于临清市先锋办事处张窑南首,占地面积2667平方米,总投资1050.1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现建有生产车间、仓库、办公室等构筑物;购置立车、机壳自动钻铣、数控机床、铣床、磨床等设备。该项目以毛坯铸件、机械油、刀头、钻头等为主要原辅材料,外购毛坯铸件经检验、粗加工、精加工、端面打孔、锥丝、加工内档、精加工内档、铣床脚面、打底脚孔、吊耳端面打孔锥丝等工序生产电机机壳,设计生产能力为年产电机外壳5万套。
1、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机加工过程中产生的金属粉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要求在车间内设置5套移动式除尘器移动除尘,并加强车间内部通风,使厂界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周围农户清运肥田,不外排。同时做好废水产生区、化粪池、危废暂存间等区域的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将噪声设备设置于生产车间内,并通过设置减振基础、隔声、封闭、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要求。
4、加强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过滤铁屑、废矿物油为危险废物,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并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相应修改单要求,加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管理,确保危险废物规范化处置;危废暂存间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建设。一般固体废物须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进行管理:铁屑、毛刺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该项目须设置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报告当地规划部门,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
年产30台磨床、15台机床及15吨配件项目
临清市鲁升精密机床制造有限公司
临清市青年办事处朱庄东侧
 
该项目位于临清市青年办事处朱庄东侧,占地面积8328平方米,总投资2816.9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万元。现建有5座生产车间、办公室、宿舍等构筑物,拟建2座车间;购置车床、铣床、磨床、刨床等设备。该项目以钢材、标准件、铸件、电机、丝杠等为主要原辅材料,经机加工、打磨、组装等工序生产产品,设计生产能力为年产30台磨床、15台机床及15吨配件。
1、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配套建设处理规模为5m 3/d的污水处理一座,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及抑尘洒水。同时做好废水产生区、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间等区域的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
2、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将噪声设备设置于生产车间内,并通过设置减振基础、隔声、封闭、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3、加强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废润滑油为危险废物,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并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相应修改单要求,加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管理,确保危险废物规范化处置;危废暂存间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建设。一般固体废物须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进行管理:机加工边角料及金属屑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含油废抹布、污水处理站污泥及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4、该项目须设置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报告当地规划部门,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
 
年产200万只缸套铸造加工项目
临清市天宇缸套厂
临清市金郝庄镇程马村
 
该项目位于临清市金郝庄镇程马村,占地面积7416平方米,总投资2709.2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现建有铸造车间、粗加工车间、精加工车间、清洗车间、办公室、仓库等构筑物;购置各类车床、磨床、中频钢壳电炉、自动清洗机、自动珩磨机、离心式浇铸机、铣床等设备。该项目以面包铁、硼铁、磷铁、硅铁、锰铁等为主要原辅材料,经电炉融化(电加热)、浇铸毛胚、机械加工等工序生产缸套,设计生产能力为年产200万只。
1、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电炉、浇铸废气经“集尘罩+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P1、P2)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中“一般控制区”标准(20 mg/m 3);清洗废气经“集气罩+等离子光氧一体机”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P3)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非甲烷总烃二级排放标准(120mg/m 3、10kg/h)要求;要求加强车间生产管理,使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相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配套建设处理规模为5m 3/d的污水处理站,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02)绿化用水标准后用于厂内绿化及洒水抑尘。同时做好生产区、生活污水产生区、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间等区域的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将噪声设备设于生产车间内,再经过基础减振、车间隔声、距离衰减,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4、加强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废紫外灯管、废切削液、废液压油均为危险废物,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并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相关要求,加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管理,确保危险废物规范化处置;各类沾染危险废物的废包装桶应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内,定期由厂家回收用于原始用途;危废暂存间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中的要求建设。一般固体废物须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进行管理:电炉炉渣、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外售综合利用;废铁屑、残次品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及污水处理站污泥全部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本项目存在的主要风险为火灾。要求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厂区设置导流系统、利用现有污水池作为事故水池;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科学有效的应急事故处理预案,并建立健全应急组织实施体系,严防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6、本项目须设置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报告当地规划部门,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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