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或不动产登记 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 单元号 | 不动产 坐落 | 备注 |
1 | 020900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清支行 | 他项权证 | —— | 青年办事处河洼村c3幢2-301 | 依据贷款结清解除抵押证明 |
2 | 020900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清支行 | 他项权证 | —— | 青年办事处河洼村c3幢4 | 依据贷款结清解除抵押证明 |
公告单位:临清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