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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发文单位:临清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时间:2023-05-26
【 字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书

或不动产登记

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

单元号

不动产

坐落

备注

1

02090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清支行

他项权证

——

青年办事处河洼村c32-301

依据贷款结清解除抵押证明

2

02090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清支行

他项权证

——

青年办事处河洼村c34

依据贷款结清解除抵押证明

                    

公告单位:临清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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