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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清市“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各项部署,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聊城市“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划。
“十三五”时期,临清市委、市政府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省委、省政府、聊城市委、聊城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牢牢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将安全生产工作摆到首要位置来抓。全市各级各部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严格执行“三个一律”工作要求,创新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强化宣传教育培训,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推进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市安全生产呈现稳定向好的良好态势。
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更加完善。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印发多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规定、实施意见,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企业主体责任。组建临清市应急管理局,调整临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行业主管部门主动履行监管职责,在重点行业领域、重要时段、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加大监管力度,镇、街道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深入安全生产一线,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企业积极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定并落实应急预案,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应急演练等活动。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开展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点排查、分级、建档工作,按照风险点的类别和等级划分,编制“一企一册”。选树一批安全生产标杆企业,通过示范引领、精准指导、重点突破、分类推进,逐步在各个行业领域建立起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积极探索小微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模式。结合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省、市安全生产异地执法检查,加大对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监督检查力度。
信息化建设力度持续加大。在信息平台系统建设、重大危险源实时监控监测等方面有了新的突破。将标杆企业全部纳入省信息平台管理。疫情初期,充分利用监管信息平台对全市重大危险源进行实时网上巡检,做到防患于未然。
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能力明显提升。加强对执法监察队伍的培训工作,积极参加聊城组织的文书评审、执法比武竞赛、应急管理“十佳安全卫士”、“十佳执法能手”、“十佳基层监管标兵”和“十佳企业安全员”评选等活动,提升监察队伍业务素质。加强执法监督工作,创新执法监察方式,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程序、证据采集、证据链闭合、法律法规适用、自由裁量权使用、案件移送、备案、听证、诉讼以及执法监督等工作流程。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执法检查,规范中介服务行为,构建公正、公平、规范、有序的安全生产中介服务体系。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丰富多彩。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向公众提供安全生产咨询与服务。举办“安全生产主题演讲比赛”、安全生产法治宣传、事故案例教育、应急演练等活动,提高一线员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应急预案管理体系不断健全完善。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编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全力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坚持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两手抓、两不误”,主动靠前服务,全力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积极探索建立同疫情防控相适应的业务培训和安全监管方式,配备相关安全专家,为企业提供安全生产咨询服务。开展实地调研、督导检查等,组织专家深入研判,提供安全生产技术支持,帮助企业制定整改措施。针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情况,指导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的情况下满负荷运转,有效满足全市疫情防控物资需求。有效控制疫情后,及时将工作重点转入常态化防控条件下的实地督导检查,建立企业复工“吹哨”、应急部门“报到”工作机制,深入企业指导复工复产,对危险化学品、涉爆粉尘、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进行全覆盖隐患排查,确保企业集中复工复产阶段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十三五”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向好,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大幅下降。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国内外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复杂多变,各种风险因素不断叠加,安全生产面临更多挑战。一是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速推进,城市生产生活空间的关联性不断增强,安全风险出现结构性变化,事故的隐蔽性、突发性、综合性,风险防范难度加大。二是安全生产基础与经济高速发展不匹配,经济粗放式增长惯性依然存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任务艰巨,自动化、机械化、信息化程度较低,经济发展与安全生产间的矛盾在短期内难以有效缓解。三是安全监管工作有待加强,监管手段的科学化、信息化水平有待提升,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依然存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使灾害链进一步延伸,新型灾害、次生衍生灾害更加多样,不可知、不可控的安全风险将不断涌现,防范难度加大。四是安全生产宣传及培训工作有待强化,教育培训覆盖面不够广,公众安全意识有待提升,对安全生产知识的了解和掌握程度不高,宣传教育力度有待加强。
“十四五”时期,在新发展理念的指引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将迎来新机遇、面临新突破。一是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各级党委政府加强领导,强化监管,狠抓落实,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支撑;出台了一系列安全生产领域的政策文件,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强大的政策支持。二是安全生产工作基础良好。“十三五”时期,市委、市政府持续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十四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三是安全生产意识有效提升。随着社会文明素质不断提升,公民安全需求、安全意识和法治观念持续增强,安全发展的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四是新旧动能转换加速推进。经济社会向高质量发展迈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科技兴安”战略深入推进,科技研发投入持续加大,企业淘汰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和产能的步伐加快。
“十四五”时期,临清市安全生产工作挑战与机遇并存,要切实抓住新机遇,坚持新发展理念,妥善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开创全市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聊城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守安全发展理念,强化风险意识、红线意识、底线思维,统筹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安全生产同步,防范化解重大安全生产风险,消除事故安全隐患,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
安全发展,创新驱动。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关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用创新驱动安全发展,推动安全生产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机制创新、科技创新和文化创新,推动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将安全发展理念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和全过程,统筹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从注重事后救助向注重事故预防转变,做好常态下风险评估、隐患排查、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应急演练等工作。
综合治理,系统建设。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推动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防灾减灾与抗灾救灾全面融合、协同发展,有效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
社会共治,安全共享。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营造有助于公众积极参与的社会氛围,形成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社会共治格局,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安全发展成果。
(三)规划目标
到2025年,全市生产安全事故风险防控能力全面提升,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明显改善,企业安全水平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技术支撑能力和事故应急救援能力显著增强,大幅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安全生产形势趋稳向好,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明显增强。
到2025年,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大幅提高,安全生产体系建设趋于完善,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显著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到2025年) |
1.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 |
2.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0% |
3.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01以内 |
4.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50以内 |
5.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控制在1.35以内 |
明确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细化任务分工,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年度述职内容,相关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列入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项督导工作专班作用,坚持督政与督企并重,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对安全生产思想上不重视、落实上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走过场等形式主义问题。突出安全生产监管重点,强化危险化学品、工贸企业安全生产驻点监督,坚决杜绝“三违”问题发生。各级党委政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定期带队督导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鼓励各级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动态调整新产业、新业态监管职责,准确界定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填补安全监管“空白区”。加强非生产类伤亡事故防范管理,落实一氧化碳中毒、中小学生溺水、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儿童游乐设施等安全管理责任。(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各行业主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实行“清单化”管理,制定出台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工作清单。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明确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全面摸排掌握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底数实情和安全现状,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对排查出的所有安全隐患全部纳入监管范围。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权责一致原则,明确各级各部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职责。完善安全生产巡查、警示、督办、约谈等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重点巡查各级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情况。(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督促企业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和生产特点,制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逐项明确责任分工,压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主要决策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推动企业各层级各岗位安全责任清单落实。发挥企业安全总监作用,应当建立实施安全总监的生产经营单位,实现应配尽配。推动企业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企业安全风险报告制度,健全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督促企业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考核奖惩,构建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内生机制。完善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职公开承诺制度,加强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企业内部监督。督促企业制定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开展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探索小微型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模式、方法、路径。督促企业完善应急预案,积极做好备案工作,开展应急演练。指导企业合理用好用足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支持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有关财税政策。加强对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单位的管理与责任追究。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追究对事故负有重大责任的社会服务机构和人员的法律责任,严格行业准入。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发挥工伤保险事故预防作用。(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严肃责任监督考核
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全市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严格实施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将过程性考核与结果性考核有机结合,定期公布考核结果。落实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述职评议制度,加强市安委会对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落实情况的监督。将安全生产绩效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落实纪检监察部门安全生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移交查办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依托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规章建设。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贯彻,将安全生产纳入公民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标准,开展标准跟踪评价,探索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各方参与的安全生产标准制定新模式。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借鉴国际国内先进标准,制定企业标准,强化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有效供给。(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监管队伍建设
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投入,完善办公场所、车辆、设施(设备)配备。推进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标准化建设,规范监管执法统一标识、人员统一着装等。加强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专业培训,组织新考录人员进行入职培训,落实监管执法人员定期轮训和考核制度。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选拔、培养、使用、考核机制,加强日常监督管理。鼓励优秀年轻干部到基层锻炼,建立成长档案。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培育一批敢担当、能干事的优秀监管执法队伍。(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财政局等各行业主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实行计划管理,制定并严格落实监督检查计划。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交叉执法、“双随机、一公开”等多种方式,紧盯严防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事故高发易发行业领域,严厉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厘清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的现场检查、行政处罚、事故查处等权限,梳理形成责任清单。强化基层安全执法力量,实现安全监管网格化管理和网络全覆盖。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大力推行移动执法、远程执法。强化日常执法,深入企业一线,严肃查处制止违法违规行为。扎实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执法检查,确保重点时段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组织专题学习和培训,纳入干部培训内容。积极探索跨部门联合执法,整合执法监督力量,形成安全生产执法合力。规范实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格执行移送标准和程序。强化服务意识,牢固树立“执法先送法、监察先服务”的理念,探索执法监察新模式,做到廉洁执法、文明执法,努力塑造亲民、为民的良好形象。(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市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落实安全隐患和事故直报制度,健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体制机制,加强对信息报告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确定各类主体在突发事件中的信息报告责任。强化突发事件信息报告部门联动,严格遵循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时限要求,提升第一时间获取突发事件信息的能力。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出现信息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的,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及有关人员责任。完善事故调查机制,规范事故调查程序,提高事故调查效率。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部门和单位,一律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完善事故评估机制,建立事故暴露问题整改督办制度,加强对事故查处、责任追究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评估。(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落实安全强制性要求,促进企业加快改造升级,淘汰落后、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工艺技术装备、材料,做好安全生产不达标企业退出和落后产能化解工作,关注产业升级过程中的系统风险。加快淘汰危险化学品等生产企业落后产能,推进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升级。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和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安全准入条件,从严审批重点行业领域建设项目。严把高危行业领域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等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准入条件。(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市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在推进做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基础上,持续深化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实行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构建差异化、精准化监管模式,落实安全风险管控责任。全面摸清各类存量及新增风险点、危险源底数。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分析、评价,建立重大安全风险清单,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等,加强动态分级管理,落实风险防控措施。推动建设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构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模式。鼓励开展智能化作业和危险岗位的机器人替代,有序推进智能化试点示范。推动信息化、智能化、数字化、网络化技术与安全生产风险防控深度融合,带动重点行业领域安全发展转型升级。推进重大工业设施和装备风险智能化防控技术应用,加强化工、桥梁、电力、油气、水利等重大工程和设施安全风险防控。(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发挥部门联动作用,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切实形成整体合力。用好云计算、大数据、5G等新技术,构建政府与企业多级多方联动的安全隐患数据库。推动数据共建共享,实现企业与政府监管部门安全生产信息互联互通,综合分析研判各类事故隐患。落实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清单,明确隐患排查、治理、记录、通报、报告等重点环节的程序、方法和标准,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逐一分解落实责任,推动全员参与自主排查隐患。依托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报自纠工作,严格落实事故隐患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应急预案“五到位”要求,实现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健全完善专家查隐患工作机制,制定工作规范,落实激励措施,鼓励专家真查隐患。严格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定期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报告治理情况。强化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全程督办,规范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档案管理。加大对企业单位的问责力度,对于事故隐患多、整改不到位,问题隐患屡改屡犯、屡查屡有的生产经营单位严肃追责问责。(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统筹推进完善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应用和建设,不断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用好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动构建统一、规范、多级联动的“互联网+监管”体系。将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的末端延伸至企业,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信息的动态监管,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政府办公室(市大数据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把安全生产同干部作风建设、惩治腐败、扫黑除恶一体推进。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大力推动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转型升级,加强安全风险信息化、智能化管控,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一)化工及危险化学品领域
严格控制有毒气体和爆炸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积极推广应用泄露检测、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微通道反应器等先进技术装备,加快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独栋厂房限人、二道门防人”工程,2022年底前危险工艺装置全部实现自动化控制,有序关停列入关闭退出名单的企业。推动化工装备向绿色化、高端化、大型化、成套化、服务化发展,提高化工装备自给率。新建化工装置均应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化工装置均应安装安全仪表系统,危化品重大污染源均应建立安全监测监控体系。(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市分局等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建立实时风险预警和监管平台。严格执行剧毒化学品运输许可制度,严防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爆炸或泄漏。加强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停车场安全管理,纳入信息化监管平台。加强危险货物装卸、储存场所和设施的安全监管。落实完善化学品鉴定评估与登记制度。加强企业及医院、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局等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危险化学品装卸、存储、使用安全监管,强化废弃危险化学品管理,形成覆盖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全面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排查,重点整治化工企业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化学品等问题,确保废弃危险化学品贮存、运输、处置安全。(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市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加大烟花爆竹执法检查力度,排查非法经营(储存)行为,严格执行烟花爆竹零售许可制度,持续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违反“六严禁”和零售点违反“两关闭”“三严禁”行为。利用三年时间,持续优化提升以批发企业为龙头、零售店为骨干、零售点为补充的烟花爆竹连锁经营网络。(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高速公路、国省道、城乡结合部、农村道路的路面管控力度,严查、严管、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桥梁、涵洞、边坡陡坡和急弯路段以及重点车辆尤其是“两客一危”车辆的安全检查,督促运输企业制定并落实有针对性的安全行车操作规范,严防“三超一疲劳”现象,切实消除安全隐患,降低事故风险。2022年底前,基本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突出问题。加强重点车辆驾驶人动态监管,督促客运车辆司乘人员规范使用安全带,严格旅游客运安全全过程、全链条监管。到2022年,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全部强制安装远程提醒监控系统,实行运输过程实时定位及路径记录。(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交巡警大队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火车站、汽车站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聚焦老旧小区、电动车充电设施、外墙保温材料、彩钢板建筑、家庭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城乡结合部、物流仓储等事故高发点位以及乡村火灾,强化源头管控,分阶段开展排查整治,全面落实差异化消防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协调教育、民政、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宗教等重点部门落实行业系统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推动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等重点场所开展消防安全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推广应用消防安全物联网监测、消防大数据分析研判等信息技术,建设基础消防网格信息化管理平台、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和城市消防大数据库。(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牵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建筑业领域
深化建筑施工安全治理,完善房屋安全保障。加大建筑施工“抓主体责任、抓施工现场、建平安工地”安全治理力度,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加大现场督查、暗访暗查和执法检查的频次,保持建筑领域安全治理的高压态势。重点查处非法外包、无资质承揽工程、现场作业不规范以及抢赶工期、突击建设等问题,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的监督检查。对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大型房地产开发项目以及涉及深基坑建设项目,开展全方位排查,及时整治事故隐患。大力推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组织开展观摩活动。推广实施“智慧工地”建设,推进在建工程远程监控系统建设。(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扎实部署开展粉尘涉爆、金属冶炼、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分级分类排查治理工贸行业企业重大事故隐患。鼓励工贸企业开展生产技术和工艺改造,推行设备升级改造、自动化控制、连锁、机械防护和能量隔离等安全措施,粉尘涉爆企业加强对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风险辨识、评估,完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急演练等管理制度,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及管控措施,落实防控主体责任。摸清工贸行业企业底数、涉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底数及其有限空间作业点位底数,全面建立和完善管理台账。(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提升城市道路桥梁、照明、供水、排水、热力、燃气等基础设施安全和应急管理水平,加快推进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深化施工安全治理,加快推进施工安全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突出抓好高支模、深基坑、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危大工程安全管理。严格施工安全监管执法,加大对重大工程、重点地区、高风险时段的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依法查处超越资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租借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电力安全
加强电力行业管理和监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督促落实电力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和企业主体责任,统筹推进供电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以电网安全为中心,统筹推进发电企业机组安全稳定运行,强化需求侧管理,编制制定有序用电方案,制定事故拉路序位。制定完善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指示要求,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动电力安全文化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标准化,推动特种设备安全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督促指导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做好日常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设施设备安全维护和维修等工作;强化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鼓励引进新技术、新手段,提升检验检测准确性。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责任,持续开展专项检查行动,加大排查力度,消除安全隐患。指导企业做好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规范操作流程,增强安全意识,提升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注重在特殊时间节点做好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完善“96333”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建设,推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检验检测方式改革。利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系统,实施特种设备安全信息化监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以“平安农机”创建活动为抓手,针对“三夏”时期农机事故易发多发特点,加强对重点农业机械、重要农时、农机合作社和农机大户的安全监管,持续做好变型拖拉机排查整治工作。督促农林牧渔业领域企业、种植养殖大户、新型经营主体、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农资饲料兽药经营者、沼气用户等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注重日常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粮食储运全过程火灾风险监控体系。(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落实应急预案管理与应急演练有关规定,加强政企应急预案衔接与联动。开展企业应急准备能力评估,指导企业修订应急预案,及时做好备案工作。督促企业建立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建立应急指挥系统,健全应急快速反应机制。推动企业根据安全风险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特点,设置应急设施,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与邻近专职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服务协议。强化企业重点岗位、重点部位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实操性监督检查,开展制度化、实战化、全员化、多形式的应急演练,提升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市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推进救援理念、职能、方式转型升级;加强消防队伍综合救援能力建设,提升灭火救援和多灾种应急救援能力;鼓励和支持社会救援力量建设,不断壮大社会志愿者救援队伍。指导规模以上危险化学品、建设,建立内部监测预警、态势研判及周边企业、政府的信息通报、资源互助机制。(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应急救援基础数据库建设,建立应急救援基础数据普查及动态采集报送机制。加快建立应急物资管理保障体系,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和快速调运机制,推进应急物资实物储备、市场储备和生产能力储备建设,构建应急物资储备与调度管理平台,做好应急救援资源共享及联合处置工作。落实应急救援社会化有偿服务、应急物资装备征用补偿、应急救援人员人身安全保险和伤亡抚恤褒奖等政策。(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提升应急救援信息化水平,整合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防治等应急资源,加快建设应急指挥中心,发挥救援指挥神经中枢和信息中心作用,建设应急通信网络,实现上传下达、综合汇聚、协同会商、专题研判、指挥调度和信息发布功能,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加强事故灾害信息搜集报告工作,提升第一时间获取突发事件信息的能力。完善分级响应制度,统筹协调应急救援力量。推行现场应急指挥官制度,强化应急救援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方案、统一实施,实现科学救援、安全救援、高效救援。加强航空应急救援设施建设,提升水上应急救援水平。(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并纳入宣传工作重点,在主要媒体进行集中宣传,党校组织专题学习和培训,纳入干部培训内容。分类开展培训,做好安全监管干部、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轮训,提升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能力。扎实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开工安全生产“第一课”等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培育安全文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全员培训、经费保障、档案管理等工作,全面推进企业安全培训工作落实。改进和完善安全培训考核体系,积极推广“互联网+”安全培训模式,实施培训考试全过程记录,提升培训监管效能。把公共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体系。鼓励中小学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教学活动。建设安全生产教育基地,为公众提供安全教育服务。举办安全生产文化作品创作活动,引导各主体积极创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宣传作品。持续推进安全生产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月”等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推广普及安全生产常识和应急救援知识,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消防救援大队、市教育体育局、市农业农村局、总工会、团市委、市委党校等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科技强安”战略,在重点行业领域推广应用信息化、智能化、无人化的监测预警装备和轻量化、便携化、高机动性的先进应急装备,提升安全生产危险工艺和设备的机械化、自动化水平。加强安全生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推动科技安全生产科技创新资源开放共享。推动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强化安全评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科技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府办公室(市大数据局)等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按照“风险可控、排查到位、监管有力”原则,充实基层监管队伍,培养发展基层安全生产检查员队伍,推动监管工作和指导服务有效开展。加强基层消防站点建设,开展安全宣传进社区活动,组织开展以安全科普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推动社区安全体验场所建设,提升完善应急避难场所设施功能。(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专题询问和政协民主协商、视察调研等监督促进作用,联合工会、共青团、妇联深入开展“查身边隐患,保职工安全,促企业发展”和“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技能提升等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安全治理体系。落实企业安全信用评价制度、“黑名单”制度、诚信约束机制,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鼓励协会、商会、联合会、慈善组织、志愿者团体等社会组织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宣传活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整合安全生产隐患举报资源,拓展举报渠道,优化举报信息收集、核实、受理和查处工作,落实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制度,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牵头,总工会、团市委、妇联、市民政局等市各行业主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与安全生产标准化一体化建设,在全市范围内培育一批试点示范企业,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按照“升级一批、改造一批、淘汰一批”的思路,加快危险工艺自动化改造、安全防护距离达标改造建设。制定推进计划,加快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落实化工园区准入与退出机制。(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安全监管执法保障建设工程
完善基层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保障,按照规定标准,用三年时间逐步补齐安全监管执法机构业务保障用房、特殊业务用房、执法车辆、执法装备缺口。配足配强执法队伍,配齐配全执法装备、执法制式服装、标志和执法执勤用车,加强安全监管执法信息化建设,加强执法过程管理、数据分析、5G多功能综合执法等智能化专业装备配备。有计划地对全市安全生产执法队伍进行轮训,执法人员入职培训不少于3个月,每年参加不少于2周的复训。(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以物联网、大数据为基础的重点行业企业信息化建设,依托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开展安全风险全要素全过程监测、研判与预警,实现安全风险快速识别、信息沟通与实时共享、综合风险评估、风险防控、预警信息发布、物资配置与调度等功能。强化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类分级管控,为重点监管、精准执法、科学施策提供技术支撑,基本实现智能监管监察和精准风险防控。(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围绕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监测预警、指挥救援、决策支持和政务管理五大业务,推动数据强安建设,提升市级安全生产大数据应用水平,实现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治理、监管执法、事故报告等数据整合集成、动态更新。引导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在线监测监控、安全生产台账等信息系统建设,加强物联网、机器人、智能装备等信息技术在安全生产领域推广应用。严格落实各类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要求,完善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安全防护。(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政府办公室(市大数据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创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韧性城市,加快城市避难设施和场所建设,提高城市在应对重特大事故灾难后的恢复重建能力。开展城市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风险一体化排查,编制城市安全发展评估报告及白皮书。推进城市电力、燃气、供水、排水管网和桥梁等城市生命线监测预警建设,采取针对性强的防控措施,防止产生系统性的重大安全风险。(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建立完善重点行业和区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联动指挥决策机制。建设区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地质灾害等重要应急物资、救援装备储备,提升应急救援装备现代化水平,保障各类事故险情应急需求。(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安全生产创新能力提升工程
加强安全生产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促进产学研融合。开展“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无人”工程建设,鼓励企业引进世界先进生产装备和工艺技术,改善生产工艺水平,提升安全效能;鼓励企业建立科技创新平台,加大安全生产科研投入力度,建立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推广应用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产品等事故灾难抢险救援装备。(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宣传平台。实施安全文化精品项目建设,开发安全宣传教材、读物、动漫、游戏、视频等文化产品。加强线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实施全民安全生产素质提升工程,企业工人安全生产能力提升工程。推动安全生产教育基地建设,广泛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的安全知识宣传、自救互救技能培训、灾后心理干预和安全应急演练。(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责任,要根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辖区本行业发展规划或制定专项规划,科学制定年度目标、重点任务、责任清单、实施方案,积极推进任务落实。对于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任务,牵头单位与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形成工作合力。
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相结合的多元化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鼓励和引导金融、保险等社会资本有序扩大投资,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安全生产建设,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安全生产风险防控、隐患排查、执法检查、信息化建设、教育培训等方面投入,分阶段、分步骤实施一批重大工程和项目,明确推进措施、完成时限、责任单位。
加大安全生产规划的宣传力度,通过制度创新、模式创新、技术创新,积极参与各级安全生产试点示范创建工作,总结我市安全生产领域的创新做法和先进经验,打造安全生产“临清模式”。
发挥考核评估“指挥棒”作用,加大对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督查考评力度。定期调度年度主要任务、重点项目及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指导,加强督促检查,注重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定期对本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确保规划实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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