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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清市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陈官营抗战烈士事迹陈列馆等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的批复
临政字〔2022〕52号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你局《关于批准陈官营抗战烈士事迹陈列馆等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的请示》(临退役军人字〔2022〕13号)收悉,依据《聊城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按照烈士纪念设施分级保护管理的规定,经市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批准陈官营抗战烈士事迹陈列馆、李恩荣烈士事迹陈列馆、临清英烈祠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
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作为管理单位,按相关规定加强对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和管理,积极开展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传承红色基因。
临清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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