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同意陈官营抗战烈士事迹陈列馆等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的批复》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央、省关于烈士纪念设施规划建设修缮管理维护文件要求,全面提升临清市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水平,有效发挥红色教育功能载体潜移默化的教育熏陶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临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陈官营抗战烈士事迹陈列馆等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
一、政策背景及出台目的
近年来,我市逐年加强对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工作,陈官营抗战烈士事迹陈列馆、李恩荣烈士事迹陈列馆、临清英烈祠均为重要的党史学习教育或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但都未明确纳入烈士纪念设施范畴,对其保护管理工作存在无据可依现象。《批复》的出台有利于将陈官营抗战烈士事迹陈列馆、李恩荣烈士事迹陈列馆、临清英烈祠纳入烈士纪念设施范畴,有利于更好地进行保护管理,便于开展爱国主义教育,传承和发扬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弘扬英烈精神。同时,可以使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修缮专项资金进行修缮维护,为长期保护三处馆祠提供了经费保障。
二、起草依据
《批复》主要依据根据《聊城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聊城市人民政府第38号令)文件精神,同时结合我市实际,形成此稿。
三、主要内容
《批复》共分两部分。
一、同意批准陈官营抗战烈士事迹陈列馆、李恩荣烈士事迹陈列馆、临清英烈祠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
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作为管理单位,按相关规定加强对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和管理,积极开展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传承红色基因。
政策解读机构:临清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联系人:唐丽娅
电话:0635-6172785
地址:临清市三和路与文化路交叉口南150路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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