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陈官营抗战烈士事迹陈列馆等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
单位的批复》简明问答
问:出台《关于同意陈官营抗战烈士事迹陈列馆等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的批复》的必要性?
答:加强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领导同志有关批示要求的实际举措,是加强和深化烈士褒扬纪念工作的重要途径。按照烈士纪念设施分级保护管理的规定,制定了《临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陈官营抗战烈士事迹陈列馆等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
问:这个文件的政治背景及出台目的?
答:近年来,我市逐年加强对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工作,陈官营抗战烈士事迹陈列馆、李恩荣烈士事迹陈列馆、临清英烈祠均为重要的党史学习教育或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但都未明确纳入烈士纪念设施范畴,对其保护管理工作存在无据可依现象。《批复》的出台有利于将陈官营抗战烈士事迹陈列馆、李恩荣烈士事迹陈列馆、临清英烈祠纳入烈士纪念设施范畴,有利于更好地进行保护管理,便于开展爱国主义教育,传承和发扬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弘扬英烈精神。同时,可以使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修缮专项资金进行修缮维护,为长期保护三处馆祠提供了经费保障。
问:这个文件的起草依据?
答:《批复》主要依据根据《聊城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聊城市人民政府第38号令)文件精神,同时结合我市实际,形成此稿。
问:这个文件的主要内容?
答:《批复》共分两部分。
一、同意批准陈官营抗战烈士事迹陈列馆、李恩荣烈士事迹陈列馆、临清英烈祠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
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作为管理单位,按相关规定加强对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和管理,积极开展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传承红色基因。
主办: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政府
承办:临清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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