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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政字〔2021〕15号关于印发临清市推行“林田长制”一体化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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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5810034/2021-4276054
临政字〔2021〕15号
2021-07-28
2021-07-28
临清市人民政府
有效

【效力状态:有效】

临清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临清市推行“林田长制”一体化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政字〔2021〕1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临清市推行“林田长制”一体化保护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临清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清市推行“林田长制”一体化保护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建立健全森林和耕地等生态资源保护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制度创新强化耕地保护的意见》(鲁办发电〔2020〕133号)、《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聊政办字〔2019〕36号)和《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聊城市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聊政字〔2021〕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深化制度创新,经充分研究,现就在全市范围内推行“林田长制”一体化保护,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生态文明建设的整体视野提出“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论断。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生态资源保护,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用,压实属地责任,进一步提高管理效能和明确管理职能,建立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的市、镇、村三级“林田长制”一体化保护体系,构建全面保护、集约高效、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障有力的保护管理新机制。

在全市建立实施耕地、林地一体化保护“林田长制”,达到每个村的耕地和林地有“林田长”的管理模式,将林田保护任务落实到责任人,建立层层有责任、基层抓落实的保护机制,将监督管理延伸到“最后一公里”,构建覆盖全面、责任到人、监管到位的林田保护监管机制,确保生态资源保护有力度,全市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从严保护。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加强自然资源保护力度,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自然资源,保护利用好耕地和林地资源。

(二)坚持属地管理。依照行政管辖和土地权属,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以村级林田长为主体,落实保护目标,夯实保护责任。

(三)坚持奖惩并举。将“林田长制”涉及的耕地保护落实情况与对各镇(街道)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挂钩,落实耕地保护激励资金奖励。对“林田长制”涉及的林地保护建立绩效评价机制,各镇(街道)可将村级林田长履职情况与薪酬相挂钩,对失职渎职的进行通报批评、约谈、问责等。

(四)坚持科技支撑。依托聊城市级管理平台建设,落实好电脑端和移动APP端等硬件设施,加强学习培训,提高工作效能。建立生态资源管理保护信息发布平台,加强日常巡查、卫片比对整改等,增强对耕地、林地等自然资源保护的科技支撑。

三、“林田长”设置和职责

(一)分级设置林田长

1、市级林田长

全市设立市级林田长,由市长担任。成立临清市推行“林田长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镇级林田长

各镇(街道)设立镇级林田长,由镇长(办事处主任)担任。各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相应办事机构。

3、村级林田长

各村设立村级林田长,不少于1名,由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担任。

(二)建立部门协作机制

市“林田长制”责任单位为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各责任单位分别明确1名负责同志为成员,1名干部为联络员。建立“林田长制”协作会议制度,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不少于1次。遇有重大事项,市级林田长、镇级林田长可随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

(三)工作职责

1、市级林田长。对全市耕地保护工作负总责。负责领导全市“林田长制”工作,对全市各级“林田长制”工作实施总督导。组织协调市推行“林田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履行耕地和林地等自然资源一体化保护职责,研究解决“林田长制”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问题。对镇(街道)落实“林田长制”工作进行考核、绩效评价和奖惩,确保林田一体化保护机制落实到位。

2、镇级林田长。组织领导辖区内“林田长制”工作,包括研究部署辖区内林田保护工作,定期向上级林田长汇报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及需要解决的事项。定期召开村级林田长工作会议,调度村级林田长工作情况。组织实施高标准农田和土地整治项目,使土地质量逐步提升。每月至少组织一次辖区内林田保护工作的巡查、检查,重点巡查是否有人为破坏、火灾、病虫害等毁坏森林资源的情况,是否有违法占用耕地、林地、湿地等自然资源的情况。每季度汇总一次卫片执法数据,对在卫片执法数据中出现一次违法用地图斑或滥砍滥伐行为的,通报批评相关村级林田长,并责令限期整改;出现两次的,约谈相关村级林田长,并责令限期整改;出现三次以上、严重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村级林田长上报的巡查情况进行建档保存,便于后期查询。实行巡查工作与绩效工资挂钩,对年度巡查工作突出、成绩显著的村级林田长给予表彰、奖励等。

3、村级林田长。落实党委政府严格林田保护的措施,负责村辖区内耕地和林地等资源的日常监督和管护,包括宣传林田保护政策等。每周至少一次对责任片区进行全面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制止、报告违法占用、破坏林田行为,并做好相关记录,对于每年记录的结果,报属地镇(街道)存档。对耕地生产配套设施进行管护。对各类标志牌、公示牌、界桩进行保护。积极参与土地整治,督促承包经营者落实耕地质量提升、耕地不得撂荒、林地不得滥砍滥伐等各项措施。定期向镇级林田长汇报本村内林田一体化保护工作情况。

4、市推行“林田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承担“林田长制”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等具体工作,落实林田保护事项。协调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监督指导下级“林田长制”办事机构完成任务,总体推进耕地、林地等自然资源的一体化保护发展工作。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耕地、林地等自然资源保护

1、将耕地、森林、湿地等自然资源保护发展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森林资源保护区域等,落实保护措施。构建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新格局,牢牢守住耕地红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局、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分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临清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参与,各镇街负责落实)

2、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开展勘界定标工作,严格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耕地、林地、湿地,清理整治乱占滥用等突出问题,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行为。严格控制建设项目使用耕地、林地、湿地和自然保护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局、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临清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水利局参与,各镇街负责落实)

3、落实森林等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探索建立湿地生态、珍稀濒危树种种质资源保护和古树名木保护等补偿制度。(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财政局参与,各镇街负责落实)

4、加大森林灾害防治力度,健全森林防灾减灾体系。组建护林员队伍,加强基础设施、物资储备建设。(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参与,各镇街负责落实)

(二)加快国土绿化和生态修复

1、科学编制森林、湿地生态保护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参与,各镇街负责落实

2、在沿路、沿岸建设完善防风固沙、防水土流失、防汽车尾气、防噪音等生态林带,实现林木田成网、路成行、岸成荫,实现乡村绿化、美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教育体育局、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分局、市交通运输局、临清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参与,各镇街负责落实)

3、扎实推进沙化土地、荒漠化土地、废弃砖窑坑塘、空闲宅基地、荒滩等区域绿化,开展湿地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教育体育局、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分局、市交通运输局、临清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参与,各镇街负责落实)

(三)推进自然资源合理利用

1、正确引导承包经营权人在耕地上的种植行为,明确永久基本农田要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小麦、玉米、稻谷三大谷物;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禁止闲置、荒芜耕地。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严禁擅自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永久基本农田不得种植杨树、桉树、构树等林木,草坪、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植物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参与,各镇街负责落实)

2、加快建立耕地、森林、湿地等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水利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参与,各镇街负责落实)

3、推进森林抚育经营管理,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强化森林生态服务功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各镇街负责落实)

4、推进林业产业化,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积极发展林果、种苗花卉、家具、板材、森林旅游康养等林业产业,实现森林等生态资源的良性可持续发展,促进林产品区域流通体系健康发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参与,各镇街负责落实)

(四)强化自然资源科学管理

1、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辖区内各村庄规划,通过采取工程、化学、生物、农艺等措施,开展农田整治、土壤培肥改良、退化耕地综合治理、污染耕地阻控修复等,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现有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综合生产能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分局参与,各镇街负责落实)

2、支持科学技术研究和新技术推广应用,提高森林、湿地等生态资源保护管理的信息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市科技局牵头,市大数据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分局参与,各镇街负责落实)

3、建立网格化管理体系,逐地逐片落实管理主体,确保耕地、林地、湿地和古树名木都有林田长或具体管护人员负责管理。推广实行“民间林田长”等有效做法,建立奖励等有效激励机制,促进形成有效社会监督体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各镇街负责落实)

4、加强监测能力建设,充分利用自然资源执法综合监管平台等,加快建设全市森林、湿地资源“一张图”“一套数”的动态监测体系,提高监测时效性和数据准确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参与,各镇街负责落实)

(五)严格执法监督

1、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健全完善耕地、森林、湿地等方面的相关政策,确保一体化管理保护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司法局、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分局参与,各镇街负责落实)

2、建立日常监管制度,实施耕地、森林、湿地管理保护联合执法,严肃查处破坏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及林业生态资源的各类违法行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公安局、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临清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参与,各镇街负责落实)

3、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严厉打击违法占地建设、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占滥用耕地、林地、湿地和自然保护地等行为。(市司法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与,各镇街负责落实)

4、加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实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年度审计制度,切实落实耕地和森林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的责任。(市审计局牵头,各镇街负责落实)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认识全面实行“林田长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充分发挥各级林田长作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源头控制,强化过程监管。各级林田长作为生态资源保护发展直接责任人,要树立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切实担负起耕地和森林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的主体责任。各级“林田长制”办事机构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研究制定本辖区实施方案,定期组织督导检查,确保将林田长确定事项真正落到实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主动落实工作职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分工协作、合力推进,创新推进生态资源一体化保护发展机制。

(二)建立工作制度。一是建立林田长会议制度。市级林田长、镇级林田长不定期组织召开或委托有关负责人召开“林田长制”工作会议,拟定和审议本辖区“林田长制”工作中的重大措施,安排部署有关工作,协调解决推行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林田长制”工作进行总结考核。二是建立部门联动制度。加强沟通联系,形成相关责任部门间的“林田长制”联席协调机制,密切配合,强化指导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三是建立信息报送制度。镇级“林田长制”办事机构要跟踪调度“林田长制”工作进展,每季度末将工作落实情况报送市推行“林田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通报至村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市委、市政府。

(三)健全工作机制。一是健全投入机制。积极落实耕地和森林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经费,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立长效、稳定的一体化保护发展投入机制,为推行“林田长制”提供资金保障。二是健全奖励机制。将“林田长制”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市政府对各镇(街道)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内容,按照“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落实好耕地保护激励资金。三是健全监督机制。落实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把生态资源保护发展工作作为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实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年度审计制度,切实加强生态资源保护发展的事中监督。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追究责任。

(四)加强科技支撑。依托聊城市田长管理平台,下发卫片、大督查等核查任务,村级林田长现场调查后上报核查结果,实现定期巡查记录上传、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市镇两级逐级督促整改解决问题。建立实时、公开、高效的生态资源管理保护信息发布平台,对日常巡查、问题督办、情况通报、责任落实等信息实行一体化管理,提高工作效能。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镇(街道)要设立“林田长制”保护标志牌,标明保护范围、林田长及举报电话等信息,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耕地、森林、湿地保护宣传教育,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生态资源保护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1.市“林田长制”责任单位职责

2.临清市推行“林田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1

市“林田长制”责任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林田长制”相关宣传教育和社会舆论引导等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耕地、森林、湿地保护发展重点项目等工作。

市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校园内绿化,对学生开展生态文明教育以及保护耕地、国土绿化、森林防火、森林保护等宣传教育。

市科技局负责支持开展耕地、森林、湿地等生态资源发展保护的科学研究与应用推广。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和依法打击涉及破坏耕地、森林、湿地等生态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市司法局负责指导涉及耕地、森林、湿地资源的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协调解决耕地、森林、湿地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市级所需经费等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担市“林田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制定耕地、森林、湿地的保护发展规划,组织国土绿化以及耕地、森林、湿地等资源保护监管、调查监测、确权登记和开发利用等工作。

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分局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组织开展职责范围内既有城市公园和绿地建设,加强园林绿化和绿地管理保护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临清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负责指导交通路域范围内的绿化工作,加强通往或穿越林区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市水利局负责做好河流、湖泊、水库等管理范围内耕地保护和绿化工作,配合做好农林业生产和造林绿化用水调度。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工作。

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指导完善森林生态旅游产品和相关设施,加强生态旅游公益宣传,制定生态旅游发展规划。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森林、草地扑灭火工作。

市审计局负责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镇街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年度审计和重大保护发展资金使用审计等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制定农林产品相关生产标准。

市大数据局负责支持开展耕地、森林、湿地等生态资源的信息化建设。

市气象局负责为耕地和森林防火等防灾减灾提供气象信息。


附件2

临清市推行“林田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祁学兰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李树群    副市长

成  员:唐明慧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马富济    市发展改革局局长

王兴刚    市教育体育局局长

高士奎    市科技局局长

袁家坤    市公安局三级高级警长

张保东    市司法局局长

王培峰    市财政局局长

袁  博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李子健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汪  震    市水利局局长

陈永志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朱  峰    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韩  义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冯志森    市审计局局长

宋子亮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王  彬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郑明强    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分局局长

刘培海    临清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王  会    市文联党组书记

苗德权    市气象局局长

江传宾    唐园镇镇长

叶立涛    烟店镇镇长

徐目磊    潘庄镇镇长

陈作霞    八岔路镇镇长

王福兴  尚店镇镇长

宋木森    刘垓子镇镇长

万  强    戴湾镇镇长

魏  薇    魏湾镇镇长

靳  萌    康庄镇镇长

赵华虎    金郝庄镇镇长

陈  新    老赵庄镇镇长

王  磊    松林镇镇长

朱  亮    新华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胡  楠    青年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金国    先锋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都善超    大辛庄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袁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联系,形成“林田长制”联席协调机制,扎实推进耕地和林地等生态资源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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