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清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临征公告〔2018〕10号
						       
 
						       
						          
						       
 
						       
						         2018年9月9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清市2018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8〕1023号)批准征收我市土地29.0706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宗地一:该地块位于老烟潘路以北、双吴路以东,总面积160012平方米,涉及临清市潘庄镇潘北村村民委员会、潘西村村民委员会,其中水浇地159177平方米,沟渠1平方米、设施农用地834平方米。该宗土地作为机械制造用地。
						       
 
						       
						         宗地二:该地块位于烟店镇邢坊村东,总面积100000平方米,涉及临清市烟店镇邢坊村村民委员会,其中水浇地98601平方米,农村道路719平方米。该宗土地作为机械制造用地。
						       
 
						       
						         宗地三:该地块位于华美路以南(北关居),总面积30694平方米,涉及临清市青年路街道办事处北关居民委员会,其中水浇地30388平方米、交通用地306平方米。该宗土地作为机械制造用地。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聊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清市2018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8〕1023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临清市国土资源局耕保科  张建顺;
						       
 
						       
						         联系电话:6172221。
						       
 
						       
						          
						       
 
						       
						          
						       
 
						       
						                                                                            临清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0日